论国家法律与党纪党规关系之协调
——以当代德国为例
2015-01-30周淑真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15年3期
周淑真 袁 野
(中国人民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海淀 100872)
政党在当代德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着核心作用。二战后,德国从自身的国情和历史教训出发,率先将政党纳入宪法之中,用法律制度来保障并规范政党的行为,使德国政党政治呈现出规范化、法制化的特征。德国政党法制将国家民主的一般原则适用于政党内部,并创造性地将司法程序与原则适用于解决政党内部争议、处理政党纪律问题,从而创建了独特的政党纪律执行方式,即党内仲裁制度。这一制度同德国的政党法制一并构成了对政党的规范与约束,形成了具有德国特色的国家法律与党规党纪的关系。
一、国家法律与党纪党规关系之一般
要理解德国国家法律同党纪党规的关系,首先要了解国家法律与党纪党规的相关概念与一般特性。
本文中的国家概念,是作为政治组织理解,而且是功能最强、形态最复杂的政治组织。这个组织建立有以宪法为核心内容的政治制度和法律规范,在特定的领土内要求国民一体遵行。政党则是社会群体中一部分具有相同政治理念和政治主张的人的政治组织。政党有明确的政治纲领,以执掌或参与政权为实现纲领的重要手段,并具有严密的组织系统和纪律约束,以动员和维系政党组织的团结和统一,实现党的政治目标。
国家与政党在范畴和性质方面既有区别也有联系。这种区别主要体现在:第一,两者所涵盖的主体范围不同,因此国法与党纪的适用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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