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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环境下的公安情报服务基本模式探析

2015-01-29刘硕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情报服务研判核查

刘硕

(中国刑警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35)

大数据环境下的公安情报服务基本模式探析

刘硕

(中国刑警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35)

公安情报服务是公安情报实践和学术研究的重要内容。依托大数据为背景,以实战应用为导向,从公安情报服务的概念入手,探讨了公安情报服务的原则,提出了包括大数据分析在内的公安情报服务的4种基本模式。

公安情报服务 公安情报用户 基本模式

近年来,随着公安信息化应用不断深入,公安机关拥有的信息系统复杂而繁多,数据总量越来越大、数据增长速度不断加快、数据的分析挖掘越来越专业化,公安情报工作迎来了大数据时代。同时,公安情报的用户日益增多,情报需求越来越复杂和多样,如何为实战单位(情报用户) 提供良好的情报服务,成为公安情报部门面临的严峻挑战。面对难题,公安情报部门将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公安情报机构的服务意识得到明显加强,公安情报部门提出的“五个服务理念”,正是这种情报服务意识的体现。相应地,随之出现了很多新兴的情报服务领域,如辽宁公安情报部门提出的情报服务站等模式,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凸显了情报主导警务的应有价值。毋庸置疑,无论从实践还是理论角度,公安情报服务是公安情报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公安情报服务应该成为公安情报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和学术领域。但遗憾的是,目前关于公安情报服务的理论研究较为薄弱,甚至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以“公安情报服务”为篇名检索词检索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检出相关论文数为零)。当前,以应用为导向,探索公安情报服务的基本模式等问题显得迫在眉睫。

基于此,本文将结合公安情报服务的实践,拟就公安情报服务的概念、原则和基本模式等问题作初步探讨,以求教于公安情报学界的同仁。

1 公安情报服务的含义

服务,是指为集体或别人工作,或者根据他人的特殊需要而进行的特殊活动。

从广义上看,公安情报服务是指公安情报部门以情报产品或者以情报行动等形式,向用户提供情报和传播信息的各种情报行为,如情报的搜集、分析、传递以及情报技术服务和信息提供服务等,包括支持领导决策的战略情报服务和支撑实战的战术情报服务。

狭义的公安情报服务,是指以服务实战应用为目的,由专门的公安情报服务主体,针对情报用户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情报服务设施和方法,将情报产品以用户方便的形式,准确传递给特定用户的过程。

这个概念包括5个基本要素:情报用户、情报服务主体(服务者)、情报产品、情报服务设施和情报服务方法。其中,情报用户是情报接收者,是情报服务的对象,是情报产品的利用者;情报服务主体是从事情报服务的各个机构及机构中的有关人员,他们通过选择、加工、提供信息产品来满足用户的情报需要;情报产品是指情报服务者收集、整理加工的各种已知的或潜在的研判产品;情报服务设施是情报服务的物质基础和必要手段,包括技术设备和服务场所等;而服务方法则是指开展情报服务中的各类分析方法、手段、技术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安情报服务全过程中存在着公安情报用户情报需求及亟待解决的问题。

公安情报用户是情报交流的末端,是情报传递的归宿。情报用户的情报需求是情报服务的推动力,是公安情报服务工作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公安情报服务的用户涉及公安工作的各个警种和层级,有时候甚至包括公安部门以外的用户,本文重点探讨基层实战用户的情报需求。所谓公安情报需求的问题化,是指情报需求状态的产生和确认,实际上是情报需要的外显过程。就基层实践而言,主要有以下3种亟待解决的问题。

(1) 离线工作问题。基层派出所和实战警种部门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处于离线工作状态,这里面的“线”指的就是离开了公安网络。常见的离线工作包括:刑侦民警在外出办案过程中、区民警在社区走访时调查外来人口身份、巡逻民警在巡逻盘查时核查可疑人员或车辆等等。在民警离线工作期间,为了获取及时、准确的情报信息,都可以通过一个电话、一个业务申请,及时获取情报部门的快捷服务。

(2) 权限不足问题。就当前各警种信息资源、业务平台的授权而言,很多民警都有相应的授权限制,当基层和实战单位民警在工作中需要利用这部分资源进行查询、研判时,情报部门应该提供相应支持。

(3)能力不够问题。虽然公安信息化建设已经深入推行了多年,但从实际情况看,基层实战单位仍有很大一部分民警的分析研判能力有限,不能在实战工作中满足对应需要。对于此类情况,情报部门也要提供相应的情报支持。

2 公安情报服务的基本原则

由于情报用户的情报需求千差万别,并且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动态变化,因而要向用户提供满意的情报服务绝非易事。为此,在情报服务中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2.1 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主要体现在:一是强调全时空服务,要确保为实战单位提供24小时服务;二是全领域服务,是指情报服务面向全警,在维稳、反恐、破案打击、社区警务、巡逻防控、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公安工作的各个领域,为各级单位和用户提供全面服务。

2.2 针对性原则

公安情报服务是面向情报用户的需求的,满足特定用户在特定时间的特定需求是情报服务的基本出发点。情报服务机构要认真研究用户的情报需求和需求变化,掌握用户利用情报的习惯和特征,选择符合用户需求的情报内容、情报载体、情报渠道,向用户提供针对性很强的情报服务。

2.3 及时性原则

情报具有有效性,即在特定的时间范围内才能发挥其效用。这个时间一般是在用户做出决策和选择需求情报之前。情报提供过早,用户没有需求,情报效用不可能实现;提供过晚,情报毫无价值。

2.4 易用性原则

实践表明,用户利用情报受到可获得性和易用性的影响。在决定是否选择和利用情报时,可获得性和易用性往往超过情报本身的价值。因此,情报服务机构应为用户获取利用情报提供最大的便利条件。

3 公安情报服务的基本模式

3.1 即时服务

即时服务,是针对基层单位和民警在案件侦办、人员抓捕、巡逻盘查、社区警务、信息采集等实战工作中的紧急需求情况,提供即时查询、研判和布控服务。

3.1.1 即时查询服务

(1) 人员信息查询。通过各个公开或授权的平台、系统、资源库,为实战单位提供户籍、同户人、地址、电话号码、重点人员、驾驶证、出入境证件、所属车辆、驾驶人、失踪人员等类型的信息即时查询服务。

(2) 车辆及相关信息查询。通过各相关系统、平台和资源库,为实战单位提供被盗抢车辆查询、机动车假牌套牌识别、机动车车主信息和机动车违章核查等即时查询服务。

3.1.2 身份核查分析服务

根据实战单位和民警在公安工作中的需要,对人员、车辆的身份进行核查和简单分析,及时反馈结果,支撑实战。

(1)人员身份核查分析。根据实战单位在巡逻盘查、社区警务、信息采集、案件侦办、人员抓捕等实战工作需要,依据申请用户提供的已知身份证号码或获取的片段身份信息,登陆相应系统、平台和资源库,核查、检索被核查人身份,确定在逃人员、前科信息、吸毒人员、高危地区人员,或确认具体身份以及甄别身份真实性。

(2) 车辆身份核查分析。根据实战单位在巡逻盘查、查控堵截、案件侦办、人员抓捕等实战工作需要,依据申请用户提供的已知车辆信息,登陆相关系统和资源库,核查、检索被核查车辆的身份,确定被盗抢信息和涉案车辆识别。

3.1.3 查询对象轨迹核查分析服务

根据实战单位在公安工作中需要核查有关人员、车辆的需要,服务部门可以提供人员、车辆轨迹核查分析服务。

(1) 人员轨迹核查分析。

①运用省级情报平台查询被核查人动态(旅店、网吧、民航、驾驶员违法等)和静态(暂住、承租、寄住、从业、驾驶人等) 历史轨迹信息和最新轨迹信息,对于需要同行同住同乘人员信息的,一并提供查询服务。

②运用全国情报研判平台查询被核查人全国范围内动态(旅店、网吧、民航订票、民航离港、出入境、银行交易等) 和静态(暂住、承租、驾驶人、在押人员等)轨迹信息,对于需要同行同住同乘人员信息的,一并提供查询服务。

(2) 车辆轨迹核查分析。

①运用卡口车辆查询模块,查询车辆最后一次出现轨迹情况;运用机动车处罚查询模块,查询车辆最后一次被处罚的时间、地点信息;运用高速公路通过车辆查询模块,查询车辆在高速公路最后一次轨迹信息;运用驾驶员违法查询模块,查询车辆最后一次被处罚时间、地点信息。

②应用车辆轨迹信息分析系统,查询被核查车辆在某市或全省的车辆轨迹信息。

③应用情报平台,查询被核查车辆的轨迹信息、机动车处罚信息和卡口通过车辆信息。

3.1.4 应急布控服务

根据实战单位在公安工作中的紧急需要,情报服务部门可以立即先行开展人员和车辆的布控工作。

3.2 常规战术情报服务

常规战术情报服务,是指依托重点人员、案件信息及在逃人员关系人信息等各类信息,梳理获取的研判价值较高的各类情报,采用人员趋势预警、案件趋势分析、人案关联研判、在逃人员藏匿地研判等方式,为实战部门提供具有较明确的打击、防范工作意见和在逃人员缉捕线索情报。

3.2.1 发案趋势预警分析

依托案件要素信息,重点对新发类型案件、新手段案件、区域性突出案件、流窜侵入式案件的发案趋势及时进行分析,形成具有较强指导性的预警分析报告,指导预警打防和打击工作开展。

发案趋势预警分析工作分为周期性预警分析和即时性预警分析两类。一是各地要形成本地周期预警分析报告,在本地发布的同时,上报上级情报机构共享。二是对特殊案件、新发类案要坚持即发现、即研判、即发布、即上报、即共享的原则开展预警分析工作。

3.2.2 重点人员预警分析

依托对外埠流入和本地活跃重点人员的关键研判要素,通过对重点人员流入情况、结伙情况、跨区域流窜情况、异常轨迹情况和人案关联情况的综合分析,对重新犯罪可能较高的重点人员下达预警指令、发布趋势分析报告。

重点人员预警分析工作分为即时性分析和周期性分析两类。一是即时对重新犯罪概率较高的重点人员进行分析研判,依托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工作,迅速形成明确的打击、经营、管控工作指令,指导实战单位开展工作;二是形成周期内重点人员预警和趋势分析报告,通过历史轨迹梳理、异常轨迹研判、人案关联分析等方式,重点关注重新犯罪概率较高、流窜性较强重点人员的情况,形成报告,在本地发布的同时上报上级情报部门。

3.2.3 高危人群预警分析

依托高危人群与动态轨迹时时比对、梳理的结果,对高危地区人员流入情况、结伙情况和人案关联情况的综合分析,对流入本辖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概率较高的高危人群形成明确的预警打防指令,指导实战单位及时开展工作。

高危人群预警分析工作以周期性分析为主。情报部门利用公安部所颁布的高危人群列表与本地动、静态轨迹信息开展比对,得到流入本地高危人群情况。利用情报平台、警综平台等系统,对本地符合高危人群类案特点案件的发案情况,综合开展“高危人群——对应类案”的综合分析工作,得出流入本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概率较高的高危人群综合情况,形成有针对性的打击与防范预警指令,在本级情报研判服务部门发布的同时,上报上级情报部门。

3.2.4 在逃人员缉捕线索研判

通过对在逃人员历史轨迹分析、轨迹变化研判,关系人轨迹分析、在逃人员与关系人轨迹的关联分析以及对社会信息资源综合比对分析,及时发现缉捕在逃人员的有价值线索,下发实战单位开展缉捕工作。

3.3 综合情报研判服务

综合情报研判服务,也称短期情报服务,是指根据实战单位提出的申请,对研判过程比较复杂的需求,整合多警种、多平台、多系统、多时段资源,运用多种研判工具和手段,在规定或商定时限内,为实战单位提供的研判服务。包括嫌疑度分析和高级情报研判两项内容。

3.3.1 研判对象嫌疑度分析

在巡逻盘查、查控堵截、信息采集、对外服务、侦查审讯等需要快速回复研判结果的工作中,对查询对象进行嫌疑度评估。可视具体时限开展案案关联、人案关联、物案关联、人人关联、异常轨迹分析等方式,对申请用户提出的嫌疑度分析申请,开展短时间快速研判服务。

研判流程和主要内容包括:①准确核实可疑人员的真实身份;②核查可疑人员是否为在逃人员、前科劣迹人员;③核查可疑人员是否为来自高危地区的可疑人员;④核查可疑人员随身携带物品是否为涉案物品或赃物;⑤核查可疑人员近期轨迹信息,开展“人案关联”分析;⑥对可疑人员近期同行同住同乘人员,进行“人人关联”分析。

人员嫌疑度分析过程相对复杂,服务人员在接到申请用户请求后,应告知申请用户,并尽快开展分析,反馈结果。

3.3.2 大数据研判服务

综合研判服务主要针对大数据调取、类案整合查询、作案手段模糊串并、虚拟人员模糊排查、已知人员轨迹拓展排查、人案关联分析、高危人群流窜犯罪分析及跨省市协作服务等复杂研判需求。

大数据研判服务的工作方式和流程主要包括:①情报研判服务部门在接到用户提出的申请后,认真研究用户的需求内容、已知条件(或依据)、假定条件、虚拟设想、需求目的等要素信息,并与用户进行必要沟通,确定开展研判服务的可行性;②确定可提供服务后,依据研判任务工作量,由情报服务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组成服务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和时限,迅速开展相关数据调取、资源整合、软件分析、人工甄别、综合分析等工作;③根据研判需要,及时开展跨市或跨省情报协作服务;④汇总综合分析意见,并根据申请用户的需求,形成综合分析报告,并提供相关支撑数据列表,按规定或商定时限反馈给申请用户。

3.4 专题情报研判服务

专题情报研判服务,也称为任务性情报服务或跟踪情报研判服务,主要是针对突出刑事犯罪敌情、系列犯罪、团伙犯罪、跨区域犯罪、暴恐犯罪及其他恶性刑事犯罪个案的侦查破案,重特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摸排、缉捕等情况开展的全程跟踪式服务。

专题情报研判服务是集中了“基本查询服务”、“综合情报研判服务”所涉及的内容,在情报用户与情报服务部门之间通过不断的沟通、协调、互动、会商等方式,综合运用多警种资源、多平台合成、多工具分析等手段,循序渐进地实现情报服务目的的一个复杂过程。

专题情报研判服务的流程和要点主要包括:①申请用户根据复杂或紧急公安工作需求,向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并与服务部门沟通、研究、磋商后,共同确定跟踪研判服务项目,在情报用户与服务部门之间同步“立项”开展工作;②情报用户和服务部门要分别确定跟踪研判服务项目联络人,便于开展工作;③在跟踪研判服务过程中,情报用户与服务部门之间要时刻保持信息互通、共享,并根据情报用户的工作进展和服务部门研判工作进展,及时进行会商、研究,为跟踪研判服务项目提供新的数据、信息,确定双方新的工作方向;④服务部门应根据跟踪研判服务项目的实际需要,指定专人全程跟踪服务工作,确保熟悉、了解、掌握服务项目的进展情况。必要时,服务部门可以派员参与情报用户组的实战工作;⑤在开展暴恐犯罪、恶性刑事案件个案侦破和重特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摸排、缉捕这几类跟踪研判服务过程中,服务部门要保证优先执行原则,为申请用户提供全程优先服务;⑥在开展突出刑事犯罪敌情、系列犯罪、团伙犯罪、跨区域犯罪破案打击的跟踪研判服务过程中,服务部门与情报用户要根据双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请或转递给专业情报研判部门开展后续工作。

毋庸讳言,公安情报服务的模式不仅限于以上类型,本文所探讨的问题也只是开启了公安情报服务理论研究的序幕。在大数据时代,公安情报服务必然朝着多样化、实用化、个性化的方向不断迈进。

[1]陈庄,等.信息资源与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2]刘硕.犯罪情报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

[3]刘硕.公安情报学总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5.

(责任编辑:李艳华)

D918

A

2095-7939(2015)02-0029-04

2015-03-01

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编号:L14DTQ014)。

刘硕(1971-),男,辽宁沈阳人,中国刑警学院公安情报学系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公安情报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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