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关于供应链票据业务支持企业融资创新的研究

2015-01-26

时代金融 2015年1期
关键词:用款票据供应链

谢 镭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 广州 510000)

2014年11月7日,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由国家开发银行牵头、中国进出口银行联席主承销的TCL 集团供应链票据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首批发行规模为两亿元,期限为180 天。这一创新性债务融资工具将有效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尤其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供应链票据的简介和其特点

供应链票据,主要是指采取“1+N”模式,即依托产业链上核心企业的信用,通过核心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融、定向工具等),通过委贷方式向上下游供应链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缓解上下游企业资金紧张,降低其融资成本。同时发行主体在强化对上下游企业控制的同时,利用自身信用获取利差(委贷利率-债券利率)。

供应链票据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供应链票据的发行主体为核心企业,由核心企业通过发行债务募集资金后向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二是在供应链票据模式下,核心企业因与上下游客户长期合作,对其经营情况、信用水平、偿债能力非常了解,同时供应链票据贷款与之对应的应收账款规模、期限匹配,从而发行主体提供的贷款风险较低。

二、供应链票据的操作模式

(一)发行方式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要有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三种发行方式。供应链票据既可依托超短期融资券,也可依托短期融资券。若依托超短期融资券,则无需评级,募集说明书简单,外部审议流程所需时间较短,但注册超短期融资券可能需要发行主体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内部流程耗时会较长。若依托短期融资券发行,则内部审议简单,但需外部评级,外部审议流程较长。因此发行方式需结合发行企业自身特点,根据实际需求对这两种模式效率进行评估和选择。

(二)资金投向和监管

发行主体发行供应链票据后,形成封闭的供应链资金池,仅投向发行主体上下游企业,资金回收后可以继续放贷给符合条件的其他上下游企业。此外,若资金投向发行主体的关联企业,则会有利益输送嫌疑。

(三)用款企业准入标准

发行供应链票据时,为增加用款的灵活性,募集说明书可不披露具体用款企业,只需披露用款企业准入标准,比如与发行主体的合作年限、企业财务指标、年采购规模,具体根据发行主体的上下游供应链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定。

(四)用款规模和期限

可由供应链票据发行主体与上下游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为有效控制风险,发行主体可适当设定某些标准,比如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形成的应付账款、预收账款规模和期限相匹配。另外,用款期限还得和供应链票据发行期限相匹配。

(五)用款方式和利率

用款方式可通过主承销商委托贷款的模式操作。若发行主体旗下有财务公司,也可通过财务公司委托贷款执行,但用款后,需按一定的频率(月或季)向主承销商报备用款情况,包括供应商名称、用款种类、用款金额、用款期限等。具体可由票据发行主体企业、财务公司和债券主承销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好三方的权责利,设定好募集资金账户监管频率和供应链融资清单要求,确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封闭运行、用款企业符合主体要求以及资金投向合规。

用款利率由供应链票据发行主体与上下游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原则上不应低于供应链票据发行成本,也不高于用款企业基于传统的融资模式所付出的贷款成本(尤其是借款人以发行主体的应收账款向银行质押的贷款成本)。

(六)具体操作流程

1.用款人为发行主体下游经销商。用款人为发行主体下游经销商,基于合同约定向发行主体购买产品或服务,发行主体向其提供产品或服务,希望用款人能够预付部分资金,约定预付款到账后一定时间后发货或提供服务。当用款人资金紧张时,主要通过向银行存入部分或全额保证金,由银行开具承兑汇票,然后用款人向发行主体支付票据;或直接向银行或小贷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然后向发行主体支付款项。用款人一般为中小企业,向银行存入的保证金有限或信用能力不高,银行开具票据规模或贷款规模有限,且融资成本昂贵。在供应链票据融资模式下,由发行主体向用款人提供供应链票据融资,操作模式与银行、小贷公司基本相同,然后用款人将发行主体提供的贷款资金再加上自己的自有资金(相当于银行保证金规模)支付给发行主体。因此用款人不仅保证了融资来源,避免了资金链断裂,而且融资成本较低。

用款人除了支付贷款外,还支付了自有资金,借款人弃货的可能性比较小,所以发行主体承担的风险较低。此外,发行主体将获得一定的利差(委贷利率减去债券利率),总体的利差收益可以有效覆盖极少数的弃货违约风险。更为重要的是发行主体通过向下游经销商提供贷款可以增加其购买发行主体的商品或服务的积极性,带动更多的经销商参与进来,尤其是中小经销商,帮助发行主体扩大市场份额。

2.用款人为发行主体上游供应商。用款人为发行主体上游供应商,基于合同约定向发行主体提供产品或服务。发行主体向其支付资金,一般会约定付款期到期后再付,据此用款人形成对发行主体的应收账款。当用款人资金紧张时,一般会通过以应收账款质押的方式向银行、小贷公司申请贷款。用款人一般为中小企业,经常存在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难题,从而影响到其正常生产经营。在供应链票据融资模式下,由发行主体向用款人提供供应链票据融资,操作模式与银行、小贷公司基本相同,因发行主体对用款人信用能力比较了解,风险较低,向用款人要求的贷款利率低于银行贷款利率。因此用款人不仅保证了融资来源,避免了资金链断裂,而且融资成本较低。与此同时,因供应链票据贷款与之对应的应收账款规模、期限匹配(付款期到期后发行主体需支付资金给用款人),从而发行主体承受的风险较低,还能获得一定的利差(委贷利率减去债券利率),此外还能加强对供应商的控制,确保上游供应的稳定性,实现用款人和发行主体双赢。

(七)风险控制

供应链票据的还款来源为发行主体的上下游供应链企业的还款,因此供应链票据的用款人的信用和偿债能力至关重要。发行主体需严格筛选用款企业,一般宜选择与其有直接且长期业务往来的第一层上下游供应或采购商,同时宜对其经营情况、信用和偿债能力作充分评估。此外,放款期限和规模应与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的金额和时限匹配。

三、供应链票据对企业的影响

(一)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

中小企业因其企业规模小、缺少银行认可的抵押物不足、信用风险偏高等原因,往往面临融资难和融资贵等难题,从而阻碍其进一步发展。在供应链票据融资模式下,票据发行主体的上下游供应链企业基于和票据发行主体的良好合作关系,可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保证了其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因发行主体已经对企业非常了解,对贷款的审批时间相对银行或小额担保公司大大缩减,因此上下游供应链企业获取资金的时间缩短,融资效率大大提高;此外,中小企业借款人的融资门槛降低,融资利率也相对较低,财务成本较小。

此外,因供应链票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不但有利于实现多方共赢、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可以引导债券市场大额、低成本资金持续惠及广大中小企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

(二)促进中小企业业务发展

在供应链票据融资模式下,上下游供应链企业不仅可以获得稳定和较为廉价的融资外,在保证其业务稳定发展的同时,还可进一步加强与票据主体发行企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扩大其与核心主体的合作业务范围,提升产业结构,增加竞争力。

(三)有利于票据发行主体的业务发展

当票据发行主体贷款给上游供应商时,可以防止上游供应商的资金链断裂,保证上游供应的稳定性,加强对上游企业的话语权;当票据发行主体贷款给下游采购商时,通过融资给采购商,不仅提高了采购商的购货热情,增加产品销量,而且可以鼓励更多的采购商加入采购行列,扩大市场份额,更快的打开市场。此外,票据发行主体在贷款中除了可以获取一定的利差(委贷利率与债券利率之差),还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解决企业应收应付账款带来的资金利用率低下问题。

四、供应链票据对银行的影响及银行的应对之策

(一)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

在传统的信贷模式下,银行直接面对中小企业借款人,往往由于对中小企业信息不了解,经常会有中小企业经营不善或资金链断裂的问题而出现违约。在供应链票据融资模式下,银行作为票据承销主体替票据发行人募集资金,首先承担首要还款责任的是票据发行主体企业,其资产规模往往较大,经营情况也较好,偿债能力强,而且有严格的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债券违约的风险较低;另外,购买供应链融资债券的多位其他机构投资者,银行将违约风险向市场转移,风险责任分散。

(二)优化银行资产结构、促进银行转型升级

由于供应链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流通,银行投资该债券能获得较高的收益,同时风险较低。目前债券承销业务已经成为银行创新中间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供应链票据市场的发展将会进一步丰富银行间债券品种,优化银行资产结构,增加银行的盈利。同时促进银行进一步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积极性,优化其资产结构,加快转型升级。

(三)银行的应对之策

“债贷结合”大力发展供应链票据的承销业务,建立新型银企关系。首期的TCL 集团供应链票据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在银行和企业间市场引起了剧烈反响,希望发行供应链票据的企业众多。这些企业通常是银行的重要战略客户,双方彼此了解。因此银行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通过分析企业的销售和购买情况,在加强与该类企业传统信贷业务的同时,加大该业务的拓展,多方位满足客户的需求,加深与重要战略客户的合作关系,强化业务牢靠度及客户的忠诚度,实现银企共赢。

与此同时,应“债贷结合”进行对该业务加强调查和监管。与传统信贷业务一样,银行在替企业发行供应链票据时应充分调查和监管发行企业。在承销该类债券前应通过各种有效方法和步骤对企业进行充分调查,掌握企业的发行资格、资产权属、债权债务等重大事项的法律状态和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等,对企业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做出判断。同时发行后应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与募集说明书保持一致、用款企业符合主体要求等;同时加强对发行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早对发行企业出现的问题进行预警分析,降低违约风险。

[1]唐建伟.中期票据给商业银行带来了什么[J].银行家,2008,(7).

[2]刘伟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深化服务功能的战略选择[J].金融理论和实践,2010,(8).

[3]左玮.浅析中期票据对银行业务的冲击[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8,(11).

[4]高国华.创新型工具为中小企业融资再辟新路.金融时报.

猜你喜欢

用款票据供应链
借名贷款新规则下的银行应对研究
海外并购绩效及供应链整合案例研究
为什么美中供应链脱钩雷声大雨点小
益邦供应链酣战“双11”
益邦供应链 深耕大健康
温州市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的实务操作
浅谈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内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