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标准物质在兽医生物制品质量控制中的应用状况分析

2015-01-26陈光华

中国兽药杂志 2015年5期
关键词:生物制品国家标准标定

陈光华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北京100081)

标准物质在兽医生物制品质量控制中的应用状况分析

陈光华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北京100081)

探讨了兽医生物制品标准物质的概念及其在生物制品质量控制中的应用状况,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兽医生物制品标准物质供应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议进一步明确有关概念,形成共识,建立科学的兽医生物制品标准体系,分清各有关单位在标准物质供应工作中的责任,努力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国兽医生物制品标准物质工作进步。

兽医生物制品;标准物质;质量控制

与化学药品相比,生物制品检验数据和结果更易受到多种因素(人员、环境、仪器设备、试验动物、试剂、方法等)的影响,但在生物制品检验和试验中使用标准物质进行控制的重视度和应用度不及化学检测领域。其原因可能包括:对生物学试验数据漂移现象的容忍度高、对标准物质的概念和作用等理解不透、符合要求的生物制品标准物质获取困难。为确保兽医生物制品检验数据和结果的准确度,须在检验中增加对标准物质的使用;为确保兽医生物制品标准物质的供应,须明确各方责任,并使各方共同努力,密切协作。

1 兽医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有关概念

1.1 规程 收载于2000年版《兽用生物制品规程》[1]的“兽用生物制品国家标准品的制备和标定”规定:兽用生物制品国家标准品包括国家标准品、国家参考品和国家参考试剂。国家标准品是指用国际标准品标定的,用于衡量某一制品效价或毒性的特定物质,其生物活性以国际单位表示;国家参考品是指用国际参考品标定的,用途与国家标准品相似的特定物质,一般不定国际单位;国家参考试剂是指用于微生物(或其产物)鉴定或疾病诊断的生物诊断试剂、生物材料或特异性抗血清。

2000年版《中国生物制品规程》[2]则将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分为二类:生物制品国家标准品,即用国际标准品标定的或我国自行研制的(尚无国际标准品者)用于衡量某一制品效价或毒性的特定物质,其生物活性以国际单位或以单位表示;国家参考品,即用国际参考品标定的或我国自行研制的(尚无国际参考品者)用于微生物(或其产物)鉴定或疾病诊断的生物诊断试剂、生物材料或特异性抗血清以及用于某些不用国际单位表示的制品的定量鉴定用特定物质。

1.2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准则(2010)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准则(2010)[3]定义的标准物质(Reference Material)是指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均匀且稳定规定特性的材料,已被确定其符合测量过程的预期用途。

1.3 如何正确理解兽医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含义由于不同行业、不同领域质量检验工作的特殊性,其对标准物质的解释和要求也是不同的,关于“标准物质”的一般定义不能完全适用于所有行业、所有领域。

对于兽医药品(兽医生物制品)标准物质,至今尚无法定定义。理解兽医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的含义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兽医生物制品标准物质不同于一般标准物质;国家标准物质不同于工作标准物质;兽医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包括不同层级(标准品、参考品、参考试剂),但均由国家法定机构标定和供应;兽医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用于按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兽医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可用单位表示,也可不用单位表示;兽医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可用于定量,也可用于定性;具有至少一种稳定的特性(定值或定性)。根据以上理解,可将“兽医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定义为:由法定单位制备和供应,供兽医生物制品国家标准中制品生物学特性检验用,具有均匀且稳定特性,用以给被检样品定性或赋值的物质。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有不少疑问,如检验用菌毒种、用于试验用动物筛选的试剂、用于活菌计数和无菌检验或支原体检验的培养基等,是否属于标准物质?根据上述定义判定,检验用菌毒种对保藏和运输条件要求较高,自身特性通常难以确保稳定,因此应不属于标准物质;各种检验用培养基、用于试验动物筛选的试剂,一般做不到由法定单位统一制备和供应,通常可使用商业化产品,因此均不属于国家标准物质。当然,有些检验用材料(如细菌、病毒培养基),尽管不属于标准物质,但由于其自身质量优劣直接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需设法对其质量加以控制。

制订标准物质的标准时须充分考虑其预期用途。脱离用途制订的标准物质标准,必然是无法执行的标准。例如对“猪瘟活疫苗(细胞源)鉴别检验用猪瘟抗血清标准物质”,可以制订出适宜的质量标准;而对“猪瘟抗血清标准物质”则难以制订出适宜的质量标准,若一定要制订出标准,那么只能在综合考虑其所有可能用途的基础上制订出超出实际需要的、过于严格的标准。

适用于预期用途的标准物质,完全有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通常不存在适用于所有相关用途的标准物质。如某种抗血清,用于中和方法鉴别检验时,只要具备一定的特异性中和能力即为合格的标准物质,即使其中含有一定的外源抗体,也不影响其发挥作用;用于外源病毒检验时中和疫苗样品的特异性抗血清,则须具有足够的中和能力,且不得有外源抗体;用于诊断试剂敏感性检验时,须明确标示血清效价,对是否有其他抗体可无要求。

已经确定用途的标准物质,扩大用途时必须经过充分证明。

2 标准物质在生物制品质量控制中的用途

2.1 直接用于特定制品检验 直接为被检样品定性(鉴别、纯净、敏感性、特异性)、赋值(含量、效力、效价)或用作对照。

病毒含量测定。如进行鸡新城疫、传染性支气管炎二联活疫苗病毒含量测定时,须用IBV特异性抗血清中和IBV以测定NDV病毒含量,用NDV特异性抗血清中和NDV以测定IBV病毒含量;在进行马立克氏病活疫苗(HVT FC126株)蚀斑计数[4]时,对待检品计数的同时,须设立参照品,并进行蚀斑形态和数量对照。

抗原含量检测。如进行猪肺炎支原体灭活疫苗、猪圆环病毒2型杆状病毒载体灭活疫苗效力检验时,将被检苗与参考苗一起处理,采用特定方法检测各自抗原含量,并根据二者结果计算被检苗相对效力(RP)值;在狂犬病灭活疫苗效力检验中,按NIH法对被检苗和参考苗同时进行检验,计算PD50值,进而根据参考苗的国际单位数计算被检苗的国际单位数。

免疫抗体水平测定。如在高致病性禽流感H5亚型灭活疫苗效力检验HI抗体效价测定中所用HA抗原和阴阳性血清、鸡新城疫灭活疫苗组份效力检验所用HA抗原及阴阳性对照血清、破伤风抗毒素效价测定(结果以IU表示)中所用抗毒素标准品等,均为典型的标准物质。

鉴别检验(定性)。如有关活疫苗鉴别检验中所用IBDV特异性抗血清、IBV特异性抗血清、NDV特异性抗血清、小鹅瘟病毒特异性抗血清等。

诊断抗原的效价测定。如在布氏菌病平板凝集试验抗原效价测定中须用阳性血清国家标准品,鸡白痢鸡伤寒多价染色平板凝集试验抗原效价测定中须用标准型血清标准品和变异型血清标准品进行平板凝集试验,提纯牛结核菌素PPDB效价测定中须用PPDB标准品。

诊断试剂的敏感性检验。如在牛羊口蹄疫病毒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诊断试剂盒敏感性检验中须用VP1阳性参考血清。

可实现对电能质量、计划 用电、用电稽查、负荷状态和故障状态的数据分析处理,工作人员可及时发现电网系统中的各项异常情况,并且妥善采取解决措施降低危害及风险,为电力用户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诊断试剂的特异性检验。如在布氏菌病平板凝集试验抗原特异性检验中须用阴性血清作为标准物质,鸡白痢鸡伤寒多价染色平板凝集试验特异性检验中须用阴性血清。

2.2 用于通用方法和项目的检验 外源病毒检验[4]中,通常情况下须用特异性抗血清将疫苗病毒中和处理,非禽源外源病毒检验中所用多种荧光抗体,REV检测中所用REV荧光抗体,BLV检测中所用ELISA试剂,鸡检验法外源病毒检验中须用各种抗体检测试剂,均属标准物质。

2.3 检验质量控制(对照) 为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须对检验工作采取质量控制措施,其中,标准物质的使用是必不可少的。如在禽白血病病毒检验法[4](COFAL试验或ELISA试验)中须用病毒对照(将RAV1和RAV2接种细胞单层,与被检样品进行类似的传代等操作),补体结合试验中须用BLV标准抗血清;非禽源疫苗(或细胞、种毒)外源病毒检验-荧光抗体检查法中须用特定病毒阳性对照。

3 兽医生物制品标准物质供应和应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3.1 对标准物质重要性认识不足 可能源于对检验或试验数据质量意识的淡薄和质量控制方法的欠缺,在兽医生物制品研制中未对标准物质的制备及其质量等进行充分研究;国家标准制定中未充分考虑标准物质的研制供应状况,造成大量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后缺乏对应的国家标准物质供应,进而造成国家标准无法执行;部分兽医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未按科学程序进行研制、审批即投入使用,存在一些“不标准”的“国家标准物质”。

3.2 概念混乱责任不清 《兽用生物制品规程》中只就“生物制品国家标准品”做了简单的定义,但对其用途及企业质量检验所用标准物质缺少进一步规范。根据国际通行做法,标准物质应区分为一级标准物质(国家标准物质)和二级标准物质(或称次级标准物质、工作标准物质)[5]。科研生产单位应根据国家标准物质制备和标定工作标准物质,用于科研生产单位内部的质量检验。目前我国的多数科研生产单位未履行制备标定工作标准物质的职责,通常直接购买国家标准物质用于内部检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资源浪费。大量国家标准物质被降级为工作标准物质使用时,当国家标准物质供应不能满足科研生产单位需要时,这些科研生产单位又反过来将供应不足的责任推给国家法定机构。根据《兽药管理条例》[6]规定,农业部设立的兽药检验机构只有标定和供应国家标准物质的责任和义务。当国家标准物质供应短缺时,科研生产单位理应自行解决其自身所需工作标准物质的供应问题[7]。在生物制品监督检验中还存在另一种现象,即在对部分制品(主要是进口生物制品)实施监督检验时,因缺少国家标准物质,将从有关企业索取的工作标准物质用于监督检验(即用作国家标准物质),这一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对国家标准物质理解不透、标定供应责任不清的问题。

3.3 兽医生物制品质量标准体系混乱 我国兽医生物制品标准尚未建成体系,是有关标准物质制备供应责任不清、供应跟不上需求的根本原因。根据《标准化法》,标准体系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具体到兽医生物制品标准体系,应包括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但在实际管理中,将大量的企业标准审批发布为国家标准,并未制定在全国范围内真正适用于所有同类产品的国家标准。如此一来,本应由企业自行制备标定的二级标准物质统统成为应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制备标定和供应的国家标准物质。只有建立起符合《标准化法》和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兽医生物制品标准体系,使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分离,法定机构供应国家标准物质、企业制备标定二级标准物质的责任和义务才能得到明晰。

3.4 国家标准物质不标准 国家标准物质应按照适宜方法予以建立;其持续适用性需通过预定计划进行监测。由于目前的兽医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制备标定工作程序尚不十分规范,个别标准物质制备方法不科学,加之有些实验材料(如试验动物)不过关,检测手段不全面,试验系统有缺陷,部分国家标准物质可能还不能完全符合预期用途,无法确保检验数据、结果、结论的准确性。

3.5 建立的质量标准方法不合理 标准物质与质量标准相伴而生。离开质量标准谈标准物质,纯属空谈;没有标准物质的质量标准属无法实施的标准。部分标准物质无法供应恰恰反映出质量标准制定工作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如血清中和试验是病毒类活疫苗鉴别检验的常用方法,但并不意味着该方法是唯一科学的方法,对于不能有效中和的病毒(鸡传染性喉气管炎病毒、鸡痘病毒)或高效价中和用血清难以获得的有关产品(如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完全可以根据研究资料提出其他方法(如免疫荧光法)标准。此外,兽药典附录中的方法永远不是唯一科学合理的方法,当某些产品质量标准中完全采用兽药典附录方法和标准时(如中和10头份疫苗),可能造成实际检验中无法实施,其表面现象虽为标准物质不符合使用用途(如抗血清不能中和10头份疫苗),但其问题本质是标准不科学。

4 改进措施建议

4.1 建立科学的兽医生物制品标准体系 明确兽医生物制品标准物质、国家标准物质、工作标准物质等有关概念,厘清各单位在标准物质制备供应工作的责任。有关技术法规中应明确:兽医生物制品标准物质包括国家标准物质(一级标准物质)和工作标准物质(二级标准物质);兽医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在产品质量检验中所用企业标准物质应由企业供应,并溯源到国家标准物质。

有关法规中应明确:兽医生物制品标准体系由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组成。制订国家标准时,须由兽药典委员会根据我国现阶段的技术条件、国际标准状况、国内企业兽药生产和产品质量状况,就产品的关键技术参数制订适用于同类产品的检测方法和限度指标。具体工作中可将有关企业标准作为参考之一,但绝不能作为唯一依据。国家标准中采用的多为最为成熟和被广泛认可的、经典的、适用范围最广的方法,限度指标为保证产品基本质量要求所必需的最低限度要求。而企业标准则有诸多不同特点:其参数可多于国家标准,可根据其产品工艺和质量特点增加自认为必要的质量控制参数;其方法可以是不同于国家标准的、经试验证明与国家标准方法有一定相关性的、利用最新技术进步的或更加易于操作的方法;其限度指标应根据产品稳定性数据来确定,以确保该产品在规定的保存条件下保存至承诺的有效期末仍能符合国家标准的限度要求。如此一来,国家标准数量将大大减少,国家标准物质需求的确定性大大提高,完成其供应职责才具有现实的可能性。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兽医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制备供应,企业负责制备和供应执行企业标准时所需的配套标准物质。即使企业标准中等同采用国家标准方法,各企业也应建立本企业的工作标准物质,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可不供应国家标准物质用于企业内部质量检验。

4.2 形成合力,推动兽医生物制品标准物质工作

新制品研制中应就标准物质制备标定等开展扎实的研究工作,在推出新制品的同时即应推出配套的标准物质。生物制品技术评审中应加强对标准物质研究资料的审查,对虽然产品质量过硬但因缺乏有关标准物质而无法进行质量控制的,不予以审批。标准制定工作应与标准物质研制标定工作协调一致,对标准物质供应可能存在困难的标准,应暂不列为国家标准。法定检验机构和各企业应切实提高对标准物质工作的重视程度,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标准物质工作规范,确保国家标准物质和工作标准物质的质量。GMP检查验收中须加强对企业内部的工作标准物质供应以及检验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

[1] 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规程(二○○○年版)[S].

[2] 中国生物制品标准化委员会.中国生物制品规程2000年版[S].

[3]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4)[Z].

[4] 中国兽药典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二○一○年版(三部)[S].

[5] 欧洲药品管理局.欧洲药典8.4版[S].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Z].

[7] 农业部令第44号.兽药注册办法[Z].

(编辑:侯向辉)

Analysis on the Application of Reference Material in the Quality Control of Veterinary Biological Products

CHEN Guang-hua
(China Institute of Veterinary Drug Control,Beijing 100081,China)

The concept of reference material of veterinary biological products and its application in the quality control of veterinary biological products was investigated.Existing problems in supply and application related to the reference material of veterinary biological products were analyzed.Proposals made according to curr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include clarifying the definition and classification of reference material of veterinary biological products so as to reach a consensus,establishing a scientific quality standard system for veterinary biological products,differentiating the responsibility of different entities in supplying reference material of veterinary biological products and making dramatic progress in supplying reference material of veterinary biological products through cooperative arduous efforts.

veterinary biological products;reference material;quality control

2015-04-02

A

1002-1280(2015)05-0001-04

S851.66

陈光华,硕士,副研究员,从事兽药(兽医生物制品)质量监督工作。E-mail:chenguanghua@ivdc.org.cn

猜你喜欢

生物制品国家标准标定
吉林正业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正业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正业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朗仁H6 Pro标定北汽绅宝转向角传感器
近期发布的相关国家标准(2019年12月10日)
近期发布的相关国家标准(2019年12月31日)
近期发布的相关国家标准(2020年03月06日)
近期发布的相关国家标准(2020年03月31日)
武汉佳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CT系统参数标定及成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