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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问题的研究现状与视角创新*

2015-01-23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3期
关键词:户籍制度身份农民工

郭 忠 华



农民工问题的研究现状与视角创新*

郭 忠 华

农民工经历了从盲流到新市民、新居民的一系列身份演化过程。它不仅折射出社会对农民工的认识变化,而且反映了中国现代社会转型的进程和问题。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学术界对于农民工问题的研究日益深化,形成了素质论、移民论、社会层级/阶级论、制度论和多重歧视论等研究进路。这些研究进路为理解农民工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但总体来说,当前有关农民工问题的研究主要局限于人口素质、户籍制度、权利等单一维度上,无法对农民工问题形成全面的理解。农民工问题反映在资格、权利、行动、认同等复合维度上。20世纪90年代初从西方引入的公民身份(citizenship)是一个包含成员资格、权利、行动、认同等复合含义的范畴。从公民身份的视角来研究农民工问题,有助于对之形成更加全面和深入的理解。

农民工; 市民; 公民身份; 户籍制度

农民工在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从20世纪50年代的“盲流”到本世纪初的“新居民”“新市民”等,农民工身份经历了一系列演化过程。农民工的身份变化折射出中国现代社会的进程及其存在的问题。自20世纪80年代至今,学术界对于农民工问题的研究日益深化,形成了农民素质论、人口移民论、社会分层论、社会阶级论和社会歧视论等研究视角。各种研究视角都存在着一定的合理之处。然而,较之于将农民工问题归之于移民、人口素质、户籍、社会阶层或者社会歧视等原因,公民身份视角有助于对农民工问题形成更加深刻的认识,它从农民工在政治共同体中的成员资格、权利、行动和认同等角度来分析农民工问题。本文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梳理农民工群体在中国的兴起、演化以及学术界对于农民工问题研究的视角转换;二是在评估既有研究视角的基础上,说明从公民身份角度研究农民工问题的合理性。

一、农民工的兴起与角色流变

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但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伴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以及由此而来的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开始大量涌入城市,形成了中国特有的“农民工”群体。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2010年中国农民工总数为2.42亿人,2011年达到2.52亿人,2012年达到2.63亿人,2013年则接近2.69亿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公报:《201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26894万人》,中国新闻网2014年05月28日,网址为http://www.chinanews.com/gn/2014/05—28/6223404.shtml。。占人口总数近1/5的农民工群体已成为中国社会的突出问题,越来越得到政治界、学术界的关注。农民工这一矛盾性称呼体现了这一群体的特殊性:他们是农民和工人的混合体。他们的正式制度身份是农民,但却不在农村从事农业劳动,而是在城市从事工业生产,即他们的职业身份是工人。这种制度身份与职业身份相背离的现象源自20世纪50年代末我国实行的户籍制度,户籍制度使农民工尽管已经工作和生活于城市,但保障他们生存的各种制度性权利却被留在了农村。回望历史,农民工的身份经历过一系列变迁过程,他们曾被称作极具贬义意义的“盲流”,曾被刻画为稍显中性的“打工仔、打工妹”,20世纪80年代中期又被正式命名为“农民工”,此后又演变成稍显积极意义的“新居民”“新市民”等。农民工称谓的演化不仅反映了社会对于这一群体的认知变化过程,而且反映了中国社会现代化的整体进程。

建国初期,国家开始进行大规模工业化建设,工业部门对劳动力的需求量短时间内迅猛增长,农村人口开始大规模流入城市。据相关数据显示,1954年进入城市的雇用工人达到250万人,其中70%是农民;1954—1957年的短短3年间,流入城市的农民至少在2000万之巨,许多城市的人口在短时间内几乎增加了一倍*转引自[美国]苏黛瑞著,王春光、单丽卿译:《在中国城市中争取公民权》,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1页。。但那一时期,由于国家刚刚成立,百废待兴,政府还缺乏对人口迁移进行有序组织和引导的政策,人口流动尽管规模巨大,但却表现得盲目、无序,甚至是失控。“盲流”正是对当时进城农民工的一种刻画。城市人口短时间内的激剧增长给城市政府带来了沉重的压力。为了控制农村人口向城市盲目流动,从1955年起,国务院曾数次颁布旨在控制人口流动的文件*比如,1955年国务院颁布过三个文件,包括《关于建立经常的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6月)、《关于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时办法》(8月)、《关于划分城乡标准的规定》(11月)。这三个文件为后来出台户籍制度奠定了基础。。1958年初,全国人大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登记条例》。通过这一条例,农民被牢牢地锁在农村和土地上,城乡分治制度正式成为我国的基本政策。户籍制度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起森严的壁垒,农民不得跨越这一壁垒而进入城市去求得生存,没有获得城市政府的允许而盲目流入城市的农民将面临严厉的制裁。从本质上说,“盲流”是建国以来农民工获得的第一个正式称谓,它不仅在事实层面体现出农民在缺乏国家有序组织的条件下向城市的盲目流动,而且体现出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的厌恶和排斥。“盲流”隐含着妨碍公共秩序、破坏社会治安、威胁城市安全等含义,体现出城市政府有责任对之进行强力管制的意味。

1958年出台的户籍制度使农民和市民生活在两个彼此孤立的空间,这一情况直至改革开放后才发生改变。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伴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外来资本迅速涌入,城市(尤其是沿海地区的城市)对劳动力需求也开始迅猛增长,人口流动变得为社会所必需。改革开放后,外来资本与内地农民开始在广东等沿海省份的城市实现完美结合,农民工群体在经过数十年的销声匿迹之后再一次变得引人注目。与此同时,人们在价值观上也更加倾向于接受这一群体,把它看作是一种正常和必要的现象,对于这一群体的称呼也从原来的“盲流”转变为稍显中性的“打工仔”“打工妹”等。“打工仔”“打工妹”不仅形象地反映了外来务工者的外来性、临时性和底层性,而且体现了本地居民对这一群体的价值定位。但相较于“盲流”这一极端歧视性的称谓而言,“打工仔”“打工妹”称呼显得对农民工已更加尊重,尽管其中仍然隐含着贬义以及市民对他们的鄙视。打工,主要指从事那些暂时性、短期的和非契约性的职业。各种报道或者人们口口相传中的打工仔、打工妹,往往与彷徨、坎坷、苦涩等联系在一起。他们通常被刻画为文化程度低、人口素质低、职业技能差、从事着低薪而辛苦工作等形象。他们为了改变自己的生活和命运而弃农外出,但却在城市的汪洋大海里挣扎求存。崔中连形象地描述了打工仔、打工妹在城市中的遭遇:“他们最初踏入陌生的城市,就象一个外来的‘异己分子’植入了一个健壮的机体,立刻会遭到强力的排斥,与此相应的态度就是‘劝退’与‘堵截’。”*崔中连:《打工仔、打工妹中国理解你》,《山东农业》1994年5期,第6页。

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这种排斥开始进一步减弱,打工仔、打工妹成为城市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城市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开始变得越来越离不开农民打工者。城市对于外来劳动力也开始从被动接纳转向主动而有效的管理,开始向外来民工颁发“务工证”,并建立外地劳动力服务中心、发展中介业务等以减少盲目性和风险性,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外来民工的合法权益。198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张雨林教授在《社会学通讯》中第一次使用“农民工”称谓,“农民工”从此成为社会广泛认可的进城务工农民的正式称谓*朱涵、王艺桐:《比较分析“农民工问题”的出现》,《知识经济》2010年第2期,第70页。。农民工指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汪勇:《“农民工”称谓的历史演变及其启示》,《南京社会科学》2007年第11期,第92—93页。。对农民工的职业和户籍身份两分的界定方法体现了农民工身份的内部矛盾性,以及该群体在城市社会中的边缘性。他们的职业已经实现了从农民向工人的转换,但由于二元户籍制度的限制,其制度身份却没有实现相应的转换。“农民工”是由于职业身份与制度身份(户籍)的不同步发展而形成的,农民工现象反映了我国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中的特殊现象*董前程:《应当淡化“农民工”的称谓:社会歧视与社会公正》,《调研世界》2005年第6期,第35页。。

进入21世纪以来,农民工问题进一步得到重视。如何看待农民工现象、如何解决农民工问题、如何实现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已成为政治界、学术界的重要研究主题。通过对农民工问题的深入研究和反思,人们已开始认识到,农民工群体的出现并非农民本身的问题,而是由于户籍制度等造成的。与这一认识变化相适应,人们对于农民工的价值定位也越来越从负面走向中性和正面,认为他们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却很少分享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果,农民工群体的存在意味着巨大的社会不公。伴随着这一认识转变,对于农民工的称谓也从原来的“农民工”逐渐过渡到“新居民”“新市民”等带有公民身份含义的名词。显然,称谓的变化不仅仅是术语的更替,而且表明城市对于农民工群体的态度转变,即从最初的对立、排斥和歧视转变为认可、包容和接纳。从“新居民”“新市民”等称谓可以看出,作为接纳方的城市已越来越把农民工群体看作是与城市居民平等的主体。认识的转化为新政策的出台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全国部分省市开始探索不同的途径来解决农民工的入户问题。例如,山东省人民政府2013年9月2日颁布的政策指出:“到2015年,将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同工同酬,工资基本无拖欠,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免学费政策延伸到中等职业教育,农民工基本享受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生活、社区服务等市民权益。到202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继续增加,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平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基本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3年第20期,第37页。

由此可见,农民工是一种与中国现代化进程携手同行的现象。建国初工业化进程的启动、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为农民工群体的兴起注入了强劲的动力。他们同时为国家工业化的发展和改革开放政策的落实提供了强大的劳力支持。他们尽管为建国以来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却长期处于被“污名”的境地,先后被刻画为“盲流”“打工仔”“打工妹”“农民工”等形象。污名化的背后表明了农民工群体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显示出社会对于该群体的误解和歧视。只有随着“新居民”“新市民”等称谓的出现,农民工问题才开始得到正确的理解和定位。

二、理解农民工问题:研究视角的演化

农民工群体的出现以及由此带来的诸多问题为社会科学研究提供了鲜活的课题。自20世纪80年代晚期以来,学术界对于农民工现象和问题的研究迅速跟进,学者们从各种不同的角度理解农民工问题,并且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这些视角和成果为理解农民工现象和解决农民工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考。从总体来看,现存有关农民工问题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以下五大视角上。

(一)农民工素质的视角

这一视角主要出现在有关农民工问题研究的中早期。该视角承认农民工在城市中饱受艰辛,遭受各种不公平的社会待遇,但认为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农民工自身的素质造成的。农民工素质低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民工的文化素质低。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没有进行过专业技术培训,因此他们只能在城市中从事对技术要求较低的体力劳动,比如挖土、抬砖、扛水泥、送外卖等。二是农民工的人文素质低。他们大部分来自贫困和落后的地区,尽管他们的智商未必比城市居民低,但由于所受教育少、所见世面窄,因此谈吐、举止等很难说得上高雅。例如,有学者指出:农民工尽管为我国的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而独特的贡献,但在工农融合的社会潮流中,农民工又凸显出与城市居民在道德素质上的明显落差,这主要体现在农民工“观念落后、思想保守”“言行粗俗、自律性差”“目光短浅、胸无大志”等方面*陈莹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流动农民工的道德素质问题探讨》,《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6年第4期,第186页。。持素质论立场的学者认为:由于成长环境和教育的影响,农民工在素质上存在着先天不足,这种状况与飞速发展的城市化要求格格不入。因此,要改善农民工的处境和促进国家现代化的整体水平,关键在于提高农民工的文化和道德素质*刘曼抒:《农民工素质全方位提高的重要意义及对策思考》,《社会科学战线》2005年第4期,第292页。。

(二)“人口流动”或者“移民”的视角

这一视角主要关注农民从农村向城市流动的原因、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的社会融合、社会保障、社会资本、维权行动以及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等问题,城市新移民对社会稳定、社会融合和社会和谐所造成的影响是其关注的核心*王春光:《流动中的社会网络:温州人在巴黎和北京的行动方式》,《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3期,第111页。。这一研究视角表明:农民之所以向城市流动,关键在于城乡之间不平等的资源积聚,城市比农村拥有更高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标准;同时,作为流动人口的农民工之所以受到城市社会的系统排斥,主要由于农民工个人的社会资本、文化资本相对薄弱、组织化程度低,导致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例如,程新征认为,农民工群体的出现关键在于“基本推力”和“基本拉力”双重作用的结果:一方面,“农民失去土地、乡镇企业萎缩、差的生活条件和黯淡前景,均构成一种推力,促使一部分农村人口另谋生路”;另一方面,“城市较高的收入和生活水准、娱乐和文化上的优势以及较好的发展前景,则形成为拉力,吸引着农村居民”*程新征:《中国农民工若干问题研究》,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第8页。。在这种推力和拉力的作用下,农村人口开始向着城市流动,农民工群体应运而生。

(三)制度的视角

这一视角主要关注各种正式制度对农民工就业、收入、职业声望、社会融合等造成的影响,尤其集中在户籍制度对农民工生活机遇和社会经济地位所造成的影响上。在这一视角看来,户籍制度是一套严密的“社会屏障”(social closure),它将农民、农村排斥在城市空间之外,并且在城市与乡村之间建立起极不均等的资源聚集。农民工来到城市,但由于不拥有城市的户籍,他们不可能得到城市政府的关怀和庇护*[美国]苏黛瑞:《在中国城市中争取公民权》,第1—15页。。城里人有时可以在城市之间迁移户口,但这一点对于农民工来说几乎没有可能。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户籍制度的废除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前提。例如,陆学艺认为:“改革了户籍制度,消除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界限,也就消除了实际上存在的农民非农民的身份制,这就给农民工摘掉了农民的帽子,这就为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问题准备了体制性的条件。”*陆学艺:《序言》,谢建社:《新产业工人阶层:社会转型中的“农民工”》,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13页。制度视角同时还体现在另外一个稍微不同的向度上,那就是认为,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产权、文凭、技术证书等制度逐渐成为社会财富分配的主要手段。新的制度体系是一种通过后天努力而获得的成果,它们在确立个人的社会地位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功能。与户籍制度相比,新的制度秩序显得更加公平。因此,这一视角主张从这些新制度体系的角度来理解农民工的问题*李强:《农民工与中国社会分层》,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45—60页。。

(四)阶层或者阶级的视角

这一视角受到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深刻影响,将农民工看作中国工人阶级新的组成部分,关注阶级结构的变迁、工人阶级意识的形成,以及劳动过程中的控制与反抗。“新工人阶层”“新阶级”“工厂政体”(factory regime)“宿舍劳工体制”等是这一视角的核心分析工具*任焰、潘毅:《跨国劳动过程的空间政治:全球化时代的宿舍劳动体制》,《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4期,第24—27页。。例如,陆学艺把农民工群体看作是“产业工人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阶层在改革开放以后的社会地位急剧下降,已经基本沦落为社会的底层。这种地位下降主要由于他们所掌握的组织资源(政治权力)、经济资源(财富)和文化资源(知识和技术)均十分有限所致*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8、21页。。从“把工人阶级带回来”的立场出发,沈原认为:伴随着中国成为“世界工厂”,世界上最庞大的产业工人阶级正在中国形成,农民工群体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基本组成部分,中国工人阶级的再形成将成为影响整个社会结构变迁的最重要因素*沈原:《社会转型与工人阶级的再形成》,《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2期,第26—27页。。其他一些学者则从农民工代际转换的角度出发,认为随着第一代农民工的远去和新生代农民工的出场,农民工群体的性质正在悄然发生变化。由于新生代农民工更加重视自由、权利和发展等因素,并且将这种重视付诸于行动和抗争,他们越来越表现出“城市新阶级”的特征。新阶级的行动尽管受城市政治的制约,但它们反过来也深刻塑造了城市乃至整个社会的政治生态*王中原:《从“边缘人”到“新阶级”?——新生代农民工的抗争活动与中国城市的政治发展》,《探索与争鸣》2012年第2期,第55页。。

(五)多重歧视的视角

这一视角首先承认农民工是一个受苦受难的群体。他们的劳动时间长,但工资水平却普遍较低,同工不同酬现象非常普遍,而且从事着大部分危险而有害的工作。在这一视角看来,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各种歧视的存在,包括制度歧视、市场歧视、社会歧视等。制度歧视主要体现在户籍制度对农民工所带来的影响上,这是国家对农民工的系统歧视。它使农民工尽管生活和工作于城市,但却无法从体制上融入城市共同体,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社会歧视主要体现在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群体的偏见和排斥上。农民工尽管为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做了许多城市人不愿从事但却为城市发展所必需的工作,但他们得不到城市人的接纳和认同,农民工变成了城市里的“陌生人”。市场歧视则主要体现在就业市场对农民工所形成的歧视上。农民工受教育程度较低、技术水平较差,在就业市场上无法与城市居民进行竞争,只能从事一些对知识和技术水平要求较低的工作*李长安:《转轨时期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3页。。歧视的视角与其他分析视角存在着一定的交合之处,但同时也表现出自身的独特性。

素质的视角、移民的视角、阶层或阶级的视角、制度的视角以及多重歧视的视角,代表了当前学术界有关农民工问题研究的几种基本视角。显然,每一种研究视角都存在其合理之处。由于成长环境和教育水平的劣势,农民工的文化素质某种意义上的确低于城市居民;农民工作为骤入城市的移民,他们打破了城市原有的结构和特征,给城市带来诸多新的问题,移民的视角可以为理解农民工问题带来诸多启发。同样,农民工作为建国、尤其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兴阶层,阶层或者阶级的视角同样有其合理之处。农民工在政治、社会、就业等场域所遭遇的各种歧视,是造成农民工问题的重要原因。接下来的问题是:我们到底应当如何来评估当前的农民工研究?我们能否在现状评估中把对农民工问题的研究推向深入?

三、农民工问题研究的新思路:公民身份的视角

前文已就农民工的身份演化和农民工问题研究进行梳理。从对农民工身份演化的梳理可以看出,农民工是制度身份上的“农民”与职业身份上的“工人”的结合体。形成这种结合体的原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作为正式制度安排的户籍制度。它是国家制定的一套强制性制度安排,它将统一的中国公民划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并赋予他们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户籍制度使个体的身份表现出先赋性和固定性的特征。二是作为非正式制度安排的市场机制。在工业化和现代化追求的驱动下,城市产生了对劳动力的动态需求,这种需求驱使农业人口脱离农村而来到城市,变成了工业企业中的工人。市场内部隐含的逐利性是造成人口流动的主要原因。从这两方面可以看出,“农民工”群体的形成主要不是源于农民自身,而是更源于国家和市场这两个因素。假如不存在户籍制度这一刚性的身份制度,农民工群体就不会出现。同样,假如不存在市场这一驱动性因素,农民就不会向城市流动,因此同样不会形成农民工群体。农民自身至多是在逐利动机的驱使下,适应了市场的运作机制而已。这一点从其他国家的经验中可以看出。在一个不存在户籍制度的国家,个体的身份将随着职业的变化而变化,从而不会产生类似于“农民工”那样的奇特现象。

这一分析立场为我们评估上述各种研究视角提供了标准。这一标准使我们看到,把农民工问题仅仅归结为农民工素质的低下,实际上忽视了国家和市场这两个更为重要的形成性因素,它把表面现象当作问题的原因。可以肯定,如果不存在刚性的户籍制度安排,僵化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也就不至于产生,也就不至于造成农民与城市居民在教育、技术等素质上的阶层性差异。移民的视角看到了农村人口向城市大规模流动的事实,并且试图对人口流动的原因、方式和结果等做出解释。它看到了城乡之间不平等的资源配置在拉动人口流动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也就是说,看到了市场机制在驱使人口流动方面所扮演的角色,但却忽视或者低估了作为政治制度安排的户籍制度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制度的视角在某种意义上走向了另一端,它重视户籍等制度在催生农民工群体过程中的重要性,但却对市场机制的作用重视不足。可以确信,仅有市场机制或者户籍制度,都不可能催生农民工群体。阶层或者阶级的视角看到了农民工作为一个新兴阶层的重要性,而且这一阶层的确表现出诸多独特的性质。但它除解释了农民工阶层或者阶级的特性之外,并不能说明这一阶层或者阶级是如何产生的,更毋谈如何来解决这一阶层/阶级所面临的问题。最后,多重歧视的视角正视了农民工群体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但它将原因和结果混合在一起。也就是说,社会歧视并不是造成农民工问题的原因,而是农民工问题出现后的结果;同样,市场也不会对农民工形成天生的歧视性,农民工在劳动市场中的劣势只是由于教育、技术、能力等的劣势而形成的自然淘汰的结果,背后还隐藏着更加深刻的原因。

如果说市场经济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的话,那么,农民工问题就不要指望通过逆转已经阔步前行的市场机制来求得解决。因为现代社会的历史表明,在从传统向现代过渡的过程中,市场经济是所有已经迈向现代的国家的基本发展取向。但具有“中国特色”的户籍制度却并不如此,它不代表中国在迈向现代社会的过程中必须追求的目标。相反,它是国家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为防止农民盲目进城、为汲取农村资源和控制农村社会而形成的制度性机制,是中国现代化发展程度不足的体现。正因为如此,许多学者把户籍制度看作是农民工问题的根源。户籍制度尽管是形成农民工问题的基本原因之一,但本文认为,理解农民工问题仍然需要更加全面和更加普遍的视角。农民工问题不仅体现在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的身份差异上,而且体现在权利、义务、行动和观念等方面的差异上,这些要素表明的是现代公民身份(citizenship)*Citizenship概念在当前中国存在着近十种译名,如公民身份、公民资格、公民权、公民美德、公民权责、公民性、公民等,其中以前三种最为主要。关于citizenship概念在中国的翻译及其政治意涵,可参阅郭忠华:《翻译中的话语建构:关于citizen、citizenship汉译的述评》,《中国政治学年度评论》,上海:格致出版社,2013年,第145—175页。概念的基本含义。为此,本文提出必须从更具有包容和复合含义的公民身份视角来理解农民工问题。

在具体分析应当如何从公民身份角度研究农民工问题之前,有必要对公民身份的含义加以界定,以便为后文的分析奠定基础。公民身份在西方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和研究传统。其开端可以追溯至古希腊的城邦世界,雅典和斯巴达城邦开创了古典公民身份的实践形式和目标追求*[美]彼得·雷森伯格著、郭台辉译:《西方公民身份传统:从柏拉图至卢梭》,北京:吉林出版集团责任有限公司,2009年,第20—28页。。现代公民身份研究则以英国社会学家T.H.马歇尔(T.H.Marshall)1949年在剑桥大学所做的《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演讲作为开端。在该次演讲中,马歇尔把公民身份看作是个体在“政治共同体中的正式成员资格”以及与这一资格联系在一起的各种权利。这些权利依次体现为以下三种要素:民事的要素(civil elements)、政治的要素(political elements)和社会的要素(social elements)。民事的要素“由个人自由所必需的权利组成:包括人身自由,言论、思想和信仰自由,拥有财产和订立有效契约的权利以及司法权利”。政治的要素主要指“公民作为政治权力实体的成员或这个实体的选举者,参与行使政治权力的权利”。社会的要素则指个体享受“从某种程度的经济福利与安全到充分享有社会遗产并依据社会通行标准享受文明生活的权利等一系列权利”*郭忠华、刘训练编:《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32页。。这些要素后来被归结为民事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三种类型。在马歇尔的基础上,美国社会学家托马斯·雅诺斯基(Thomas Janoski)进一步把公民身份权利(citizenship rights)划分为民事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和劳动权利四种类型*Thomas Janoski, Citizenship and Civil Society: A Framework of Rights & Obligations in Liberal, Traditional, and Social Democratic Regime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pp.30—33.。前三种权利的含义基本与马歇尔保持一致;劳动权利则主要体现为个体在劳动领域中的权利,如订立合同的权利、获得工资报酬的权利、休息权、罢工权等。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权利都被看作是公民身份概念的最基本要素。

进入20世纪晚期之后,学术界对于公民身份的研究进一步迈向广延和深入,对于公民身份含义的理解也变得更加全面。在公民身份权利方面,权利的范围被进一步延伸至女性群体、少数性取向者、少数民族、动物权利、移民权利等领域,社会边缘群体如何与主流群体一样享受到平等的权利,成为公民身份研究的基本内容。同时,有关公民身份的研究还被扩展至“观念”领域,公民的认同、情感和归属感等成为公民身份研究的基本主题,具体体现在个体的身份认同、国家认同、民族认同、社区认同等主题上。如果说有关成员资格、权利、观念等的研究主要体现在静态维度上的话,动态维度的研究也得到了发展,公民行动和公民参与成为公民身份研究的重要主题。这些行动和参与不仅体现在为法律制度所许可的合法行动上,如选举、参与、纳税、兵役等,而且包括为法律制度所禁止的抗争性行为,如游行、示威、上访、群体性事件等。例如,近年来,英国公民身份研究专家恩靳·艾辛(Engin F. Isin)以“公民身份行为”(acts of citizenship)作为研究视角,探讨散布于欧洲的众多外来移民是如何争取居住国的正式公民身份的*Engin F. Isin, Acts of Citizenship, London: Zed Books Ltd, 2008, pp.70—78.。

无限列举西方公民身份的研究现状不是本文的目的,但前文所做的有限论述却表明了公民身份概念的基本含义。通过这些勾画可以看出,公民身份是一个复合的范畴,它以个体在政治共同体中的正式成员资格作为前提,体现在个体在这一政治共同体中所拥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形成的认同以及采取的行为方式等维度上。具体到本文的论述主题而言,公民身份视角可以使我们摆脱户籍、素质、歧视、阶级和移民等单一视角的限制,把农民工问题看作是由于一系列因素所导致的结果,比如,缺乏在城市共同体中的正式成员资格、缺乏平等的公民身份权利、缺乏对城市空间的认同以及缺乏正式的政治参与渠道等。

从成员资格的角度来看,农民工问题的产生的确如制度视角所言,是由于户籍制度所造成的结果。户籍等制度在统一的国家范围内造成了城市与乡村两个彼此封闭的空间,在统一的中国公民范围内形成了农民和市民两种不同的身份。农民工是横跨这两个空间和这两种身份的群体:他们在生活和劳动上已然处于城市空间,但其制度性身份却仍然被强制性地留在农村空间;他们的职业身份已经是工人,但其制度身份却仍被看作是农民。从成员资格的角度来看,农民工问题的产生起源于他们缺乏城市共同体的正式成员资格。从这一角度而言,农民工问题的根本解决取决于户籍制度的废除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打破,形成城乡身份同质的社会结构。在这一方面,全国许多城市已经开展的“积分入户”试验和户籍制度改革试点不失为重要的举措,它们旨在打破农民工群体承载的身份错位现象,赋予农民工正式的市民身份。广州、深圳、东莞、杭州等许多城市采取的积分入户政策表明,它以一种有序和可控的方式逐步授予优秀农民工以正式的市民身份。对于许多尚无法彻底废除户籍制度的特大城市而言,积分入户政策不失为一种可行的选择。但在一些城乡利益分化已经不明显的中小城市,则可以考虑完全废除户籍制度,实行城乡一体的管理政策。

从公民身份权利的角度来看,农民工问题起源于权利供给的错位和匮乏。农民工生活于城市、工作于城市,其制度性权利供给本来也应在城市,但由于身份错位的原因,他们的权利被留在了农村,造成他们无法充分享受到本应享有的权利*葛笑如:《农民工公民资格研究》,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33—37页。。同时,城市政府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通常很少倾听农民工群体的声音和考虑其诉求,造成城市政府对农民工权利的供给不足、甚至是匮乏。从公民身份权利的角度来看,对于农民工问题的研究主要应聚焦于对农民工群体的民事权利(如财产、表达、组织等方面的权利)、政治权利(如选举、信息、参与、代表等方面的权利)、社会权利(如养老、医疗、失业、生育、教育等方面的权利)和劳动权利(如合同、工资、安全、休息、培训、谈判、抗议等方面的权利)的现状进行评估上,考察其权利供给的错位和缺乏情况,以城乡平权为目标解决农民工问题。

从认同的角度来看,农民工问题产生于农民工在城市中意义感的缺失以及农民工对城市的疏离感。对个体生活而言,身份认同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它构成了行动者生活意义的来源,它要回答的是“我是谁”的问题。“回答这个问题就是理解什么对我们具有关键的重要性。知道我是谁,就是知道我站在何处。”*[加拿大]查尔斯·泰勒著,韩震译:《自我的根源:现代认同的形成》,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年,第37页。身份认同对于农民工群体同样重要,它是一个方向性的问题,对这一群体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意义具有重要的意义*吕途:《中国新工人:迷途与崛起》,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年,第3页。。农民工的称谓意味着个体承载着两种不同的身份——工人和农民,但个体并不能因此就可以集两种不同的认同于一身,因为我们不能说自己既是工人又是农民。从认同的角度来解决农民工问题,关键在于城市在政策和文化上接纳农民工群体,增强这一群体对于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这种认同感体现在农民工的企业认同、城市认同、国家认同等诸方面,使农民工的身份认同与其所从事的职业和生活空间趋于一致。

最后,从行动和参与的角度来看,农民工问题的出现在于这一群体的政治参与和表达渠道的不畅或者缺失。不论对于哪一个群体来说,完善的政治参与渠道和代表权都是维护自身利益的基本途径。农民工群体由于远离了家乡政权,他们很少回家乡行使选举权,家乡政府也很少充当农民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由于公共资源有限性等原因,城市政府也很少开放农民工的政治参与渠道,农民工很难融入城乡的政治生活,成为事实上的“政治边缘人”。农民工由于缺乏话语权,许多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很少考虑他们,缺乏为他们提供相关公共服务的意愿和职能,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农民工对于政治生活的疏离感,加剧了城市社会对于农民工的排斥,弱化了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由于参与渠道的堵塞,农民工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常容易走向情绪化甚至是报复性的极端抗争方式。从这一角度而言,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关键在于开放农民工政治参与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政策时倾听这一群体的诉求,在人大等代表机构中提高农民工群体的代表比例等。

自20世纪90年代公民身份概念被引入中国之后,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采用这一视角来分析农民工问题。例如,王小章认为:对于农民工问题尽管存在着各种叙事模式;但大部分属于生存论预设下的“生存—经济”叙事模式;只有将农民工纳入公民权视野下的“身份—政治”叙事模式,才能使农民工问题得到理解*王小章:《从“生存”到“承认”:公民权视野下的农民工问题》,《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1期,第125页。。在研究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时,熊易寒提出:“新生代农民工”面对的是身份不平等问题,公民权*王小章、熊易寒在此处所使用的“公民权”概念,以及下文陈映芳所使用的“市民权”概念,所对应的都是citizenship概念,只是译法不同而已。是解决这种不平等的基本出路,“公民权政治”是对既往“经济生存政治”或者“生产政治”的重要替代性视角*熊易寒:《新生代农民工与公民权政治的兴起》,《开放时代》2012年第11期,第90页。。从“市民权”概念入手,陈映芳也考察了从农村地区流入城市的迁移者在城市中的身份和权利问题,探讨农民工成为“非市民”的制度背景和身份建构机制,并且认为:在国家层面上无法总体废除户籍制度的条件下,中央政府在解决农民工问题上可以采取放权放责的办法,即敦促地方政府自行解决农民工问题*陈映芳:《“农民工”:制度安排与身份认同》,《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3期,第126—131页。。这些研究为从公民身份角度理解和解决农民工问题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公民身份是一个包括成员资格、权利、认同和行动等要素的复合范畴,较之于户籍、人口、阶级等既有视角,它可以使我们对农民工问题形成更加全面的理解。当然,这不是说,目前就存在着一套现成的可以用于研究农民工问题的公民身份概念工具。如前文所言,公民身份是一个引自西方的概念,其对于农民工等中国特色问题的解释不仅依赖于该概念的本土化,而且还依赖于在权利、认同、参与等维度上的细化。只有在概念本土化和操作化已然完成的情况下,公民身份概念才会形成其解释性力量。

【责任编辑:杨海文;责任校对:杨海文,许玉兰】

2014—10—0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民身份权利与维护农民工权益研究”(10BZZ01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路径、战略与对策”(12&ZD040)

郭忠华,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中山大学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广州510275)。

D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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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9639(2015)03-01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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