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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纤检机构如何依法施检

2015-01-21沈海强

中国纤检 2015年1期
关键词:监督体系制度

沈海强

十八届四中全会出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在2014年10月24日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了会议精神,提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作为一名基层质检机构的工作人员,通过学习会议精神,结合纤维检验机构的工作特点,从依法施检的角度谈谈自身对法治质检的一些认识。

博州纤维检验所是一个集行政管理和检验检测于一体的事业单位,对棉花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及检验是《棉花监督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对纺织品服装类产品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是经上级质检部门授权开展的。而在这里谈的法治质检,主要是从检验检测方面如何实施谈点看法。

资质是前提

检验检测工作必须达到《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按照《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经过省级质检部门组成的审核组资质认定,取得相应证书后才能开展工作,且仅认定范围内的项目才有法律效力。否则所出具的检验报告(证书)就有可能是无效的,不具备法律的效力。 这其中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超范围检测的问题。不是具有了设备、设施就可以开展检测,必须经省级部门审核通过后确认的项目才是合法的。二是检测印章的使用。不是认证证书中所有的项目,两个印章都可以使用,按照产品和参数的不同是有所区分的。三是证书的有效期的问题。当前认证后证书的有效期一般是三年,一旦超期,是不具备检测出具报告的资质的,必须提前6个月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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