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央企法制建设回望
2015-01-21郝幸田
企业文明 2015年1期
郝幸田


九年前,国务院国资委根据中央企业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国际化发展的需要,按照“建立机制、发挥作用、完善提高”的总体思路,连续九年推动实施了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央企法制工作者们凝心聚力,攻坚克难,顺利完成了这三个三年目标,在我国企业法制建设进程中写下了浓墨重彩、意义深远的历史篇章!下面主要介绍央企第三个三年目标的实施过程。
第三个三年目标顺利完成
三年来,中央企业按照国资委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完善提高”的核心要求,圆满完成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各项任务。截至2014年9月底,央企全系统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户数达到2 584家。集团和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接近80%。央企全系统法律顾问队伍超过2万人,其中持证上岗率达到83%。央企集团及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三项法律审核率分别达到99.98%、99.68%和99.6%,企业因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明显减少。通过顺利完成第三个三年目标,央企法制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为打造世界一流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企业法制工作重视程度明显增强,依法治企合力
初步形成。
企业领导普遍加大了对法制工作的重视支持力度。许多企业领导将落实三年目标作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施有效经营管理的重要实践。超过三分之二的央企领导班子专门开会研究三年目标的落实办法和推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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