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几点思考
2015-01-21刘俊海李勤峰
企业文明 2015年1期
刘俊海+李勤峰
改革开放以来,完善国有企业公司化治理一直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焦点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要“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这些重要论述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南针。
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健全国有资产保护体制与机制,推动国有企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提升国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式,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将结合当下国企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几点思考。
建立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
赋予全民股东知情权
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仅为上市公司设定了强制性的信息披露义务,至于非上市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则没有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企业国有资产法》亦未要求国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仅在第54条第一款提及国有资产转让的信息公开制度。虽然我国不少上市的国有企业已按照现行立法,对公众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的国有上市公司数量有限,绝大多数国企的财务与经营状况对公众与全民股东来说处于秘而不宣的状态,更无法奢谈全民股东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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