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情提高训练在罪犯矫治中的应用探析
2015-01-21宋平张乐雅杨波乔文杰
心理技术与应用 2015年1期
宋平+张乐雅+杨波+乔文杰
摘 要 共情是一种亲社会心理特征。许多国外司法部门已把共情提高训练列为罪犯矫正项目的内容。提高罪犯的一般共情能力和对被害者的共情能力均有一些相应的干预方法,而怎样界定共情和怎样测量共情可能会影响罪犯共情提高训练的效果评估。罪犯的共情提高训练需要注意犯罪类型的影响以及精神病态人格的阻碍作用。共情提高训练的效果评估需要注意测量方法和治疗内容的匹配以及有效的评估工具等。
关键词 共情;共情提高训练;罪犯矫治
分类号 B849
共情是对他人的情绪和精神状态的理解以及对他人行为的推测,也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感同身受”,心理学称之为共情(empathy)。孔子所提倡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就需要一种感同身受的能力作为基础。心理学界对共情的界定并不一致。Davis等认为,共情是对他人情绪体验的匹配状态和/或观点采择的过程(或称为角色采择),或对其他个体情绪或处境的反应(Davis,1994)。对他人的情绪体验和情绪匹配属于情绪共情,观点采择是认知共情。共情还可以分为一般共情能力(general empathy trait)、受害者共情(victim empathy)和特定受害者共情(specific victim empathy),一般共情能力是上述提及的共情概念,其共情的对象不针对某个类别或个体;受害者共情,是针对某一群体的共情,例如对妇女或孩子的共情。特定受害者共情是指罪犯或者攻击者对自己的受害者的共情能力(Varker,Devilly,Ward,& Beech,2008)。
研究发现,个体在两岁时已开始对他人的认知、情绪和行为出现共情反应(Zahn-Waxler & Radke-Yarrow,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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