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解析

2015-01-21王晶晶卿烈琼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36期

王晶晶+卿烈琼

摘 要:2014年1月26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7号),对原准则进行了较大程度的改动。就新准则修订的背景及主要的修订内容进行解析说明。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6-0146-02

一、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修订背景

(一)国际背景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于1997年9月发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发布之后进行了两次较大的改动:第一次是2007年9月,正式引入“综合收益”的概念,并要求在利润表中加以反映;第二次是2011年6月发布了《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满足特定条件时后续将重分类计入损益的项目”和“不能重分类计入损益的项目”两类区别列报。当企业选择以税前为基础列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时,要求将相关税收影响在上述两类项目之间分配。此次修订只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方式,但并未从概念上解决其他综合收益问题。

(二)国内背景

为了实现国际趋同,进一步完善中国准则体系,同时更好地指导实务工作,2009年6月11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其中要求在利润表“每股收益”项下增列“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在附注中披露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金额等信息。

国内外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一系列的改动促成了该准则的正式修订。……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