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刑事和解制度的实证分析
2015-01-21徐国栋刘雅晴
商 2014年34期
徐国栋 刘雅晴
摘 要:自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有关青少年权益保障的立法完善问题一直为学界所关注,其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专章设立对于我国未成年司法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不可否认的是,技术性因素所导致的立法瑕疵和内在缺陷,集中体现在一些规范的制定过于模糊,这就给实践操作带来难度,本文立足实践对青少年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青少年;刑事和解
一、青少年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体现
(一)从犯罪发生的情况看,多适用和解
笔者通过对栖霞区仙林大学城大学生犯罪情况的调研发现,在校大学生犯罪主要以盗窃罪为主。从盗窃的财物看,多为笔记本电脑、信用卡、手机、电脑内存条等,且价值多在2至6千之间。从作案手段看,或趁无人——顺手牵羊;或偷配钥匙——开门入室;或乘人熟睡——攀爬入室;或乘人不备——口袋扒窃;或同舍同学——翻衣撬箱;从犯罪动机看,或手头紧,缺钱花;或看不顺眼,想报复一下;或爱慕虚荣,显摆一下时尚;如果综合考虑行为的危害性、犯罪原因、教育挽救的可能性及实际社会效果等因素,启动刑事司法程序处理这类案件似乎弊大于利。
(二)从犯罪造成的影响看,多需要和解
传统上,报应性司法虽然能够满足人们报应正义之需求,并对潜在的犯罪人产生一定的威慑作用,但经过这一程序而被贴上罪犯标签的人,从此会因社会的歧视以及由此造成的消极自我形象而变得更难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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