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刑法目的的思考
2015-01-21盛振全
商 2014年34期
盛振全
摘 要:刑法目的理念对刑事法治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目前理论界对我国“刑法目的是什么”的论断仍然莫衷一是。笔者认为,刑法目的应当满足具体性与宏观性,进程性与终极性的要求,以实现目的论实践性与理念抽象性的统一。预防犯罪应当与惩罚犯罪一道,成为我国刑法的手段目的,人权保护是我国刑法的终极目的,三者有机衔接、贯通,共同构成我国刑法目的金字塔形三元结构。
关键词:刑法目的;预防犯罪;惩罚犯罪;人权保护;三元结构
一、理论界论点争鸣
刑法目的的界定是刑事立法、司法及刑法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研究刑法的目的有利于促使司法人员时刻考虑自己的司法活动是否符合刑法目的,从而有利于将刑法目的贯穿于刑事司法活动的始终。”①目前我国对刑法目的究竟是什么、该怎样构建,仍然没有强有力的观点统一思想。笔者认为,刑法目的是一个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理念,任何观点的提出都将以不同形式促进我国科学刑法目的论的最终形成。
目前学界众说纷纭,观点大致包括:
1.双重目的理论。该观点的代表为我国刑法学界泰斗高铭喧教授,他认为根据我国《刑法》条文第一条的规定,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是刑法目的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又是密切联系,有机统一的。②该论点从法律本身出发,将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作为刑法的双重目的。
2.统一化目的理论。认为刑法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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