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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性质及监管

2015-01-21王欣欣

商 2014年34期

王欣欣

摘 要:自7年前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我国兴起以来,其发展十分迅猛,但其在发挥一定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亟需法律监管。本文首先在分析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模式的基础上,将不同模式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与相关概念进行比较分析,分别界定其法律性質。继而具体分析了P2P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风险并就相关立法、监管措施和保障制度提出建议。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行模式;法律性质;法律风险;监管措施

P2P网络借贷是在传统P2P小额借贷基础上依托互联网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的融资模式。其始于英国,2007年8月,我国第一家P2P网贷平台拍拍贷在上海成立。随后P2P行业现进入野蛮生长期,近年来众多网贷平台倒闭、跑路事件频发。对其监管已经势在必行。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行模式及法律性质

(一)线上无担保模式

该模式是最传统的P2P网贷模式,即由出借人直接选择借款人,借贷双方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P2P网贷平台只提供第三方平台服务且不承诺对出借人进行本金保障。拍拍贷在主要业务上即采用该模式。在性质上,线上无担保模式网贷平台应属于民法上的居间人范畴。首先,民法上的居间是指居间人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他方给付报酬的行为①。在订约过程中,居间人只能报告情况,提供建议而不能独立地为意思表示。其次,由于居间人能否实现居间的目以及委托人给付义务的履行具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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