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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专业标准与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

2015-01-21黎慧姝

商 2014年34期

黎慧姝

摘 要:新闻报道要求真实、客观、全面、公正是新闻工作人员一直遵循的原则。然后,新闻报道专业标准与未成年人隐私权却有着相抵触的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两者之间的权衡已经解决了一部分,但是新闻报道对未成年隐私权的侵犯还是没有完全解决。笔者将结合该类事件的新闻报道,解决好新闻报道如何在遵循专业标准的同时,保护好未成年人受害者的隐私权。

关键词:新闻报道;未成年人;隐私权

一、序言

随着全球信息化的到来,人们每天都被大量的信息包围着,作为信息的新闻报道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部分,在新闻报道的同时也会存在一些问题。其中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在新闻报道符合专业标准的同时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这不仅关系到我国新闻业的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以下讨论出我们在未成年受害者的报道中应该做到避免二次伤害。

二、我国的侵权情况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1、隐私权的概念

1890年,美国私法学者沃伦和波兰戴斯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了题为《论隐私权》的论文,主张一种新的权利,即“不被了解的权利”。现在美国侵权法把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分为四种:(1)盗用他人名字和肖像;(2)不合理地侵扰他人隐私生活;(3)不合理地将某人错误曝光于众;(4)不合理地公开他人的私生活。1974年美国通过的《隐私权法》第2条规定,“隐私权是受合众国宪法保护的基本人权。”①隐私在我国定义为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公开且不愿为他人知悉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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