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第2012/52号指令研究及其启示
2015-01-21张文
商 2014年37期
张文
摘 要:2012年12月20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第2012/52号关于制定措施以促进对外国开具的处方的承认(识别)执行指令,对处方的承认和识别做出了一系列规定,而我国关于处方承认的规定仅出现在《处方管理办法》,并且实践中也不承认外院处方,给患者带来诸多麻烦。
关键词:欧盟第2012/52号指令;处方承认;处方管理办法
一、欧盟第2012/52号指令概述
(一)立法背景
作为欧盟一体化进程中公共卫生领域最重要的立法文件——欧盟第2011/24号指令规定了处方承认原则,即在一般情形下,成员国之间应互相承认由外国医疗从业人员作出的处方,当处方涉及到的医药产品和(或)医疗器械在本国境内已被授权销售流通时,应尽力采取任何措施保障处方得到配发以保证针对特定患者治疗的可延续性,以此保护寻求跨境医疗服务的患者的权利。除此之外,该指令还要求欧盟委员会应当制定相应措施以保证该项原则的具体适用。
2012年12月20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第2012/52号关于制定措施以促进对外国开出处方的承认(识别)执行指令,该指令是在《欧洲联盟运行条约》的框架下制定的,其立法依据即是欧盟保护患者跨境医疗权利第2011/24号指令,特别是其中的第11条第2款的(a)(c)(d)①。该指令的序言部分也提到了根据上述立法依据作出指令正文部分规定的立法思路。
(二)指令内容
第2012/52号执行指令分为前言、正文和附件三个部分,正文共有七条规定,附件主要是列出处方组成要素的非详尽清单。……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