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自由与公民权益
2015-01-21扎西
商 2014年37期
扎西
摘 要:自由、民主、法治是每个国家所追求的,也是每个西方现代国家自我标榜的标签。美国作为西方现代国家中的典型代表,在這些价值的实现和保障上有着可资借鉴之处。而这些价值追求也是美国社会能够持久稳定的基础。作为自由权利之一的新闻自由深植于美国民众的心里,同时也反映在美国的电视文化中。《傲骨贤妻》这种典型的律师职业剧,为我们这个东方国家展现了美国社会中的新闻自由。
关键词:新闻自由;公民权益
一、案情与疑问
《傲骨贤妻》第一季第十一集讲述了一位母亲因为电视台主持人的虚假言论而自杀的案件。在剧中,电视台主持人宣称小女孩并非失踪,而是其母亲将其杀害。主持人在节目中信誓旦旦的宣称他所讲的都是真相。死者的丈夫就此对电视台提起了诉讼。经过各方的努力,失踪的女孩最终回到了家人的怀抱中,而电视台也在这场诉讼中凭借法官援引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原则规定推翻了陪审团的决议而获胜,虽然电视台播报的内容并非主持人说的那样是“真相”。
在这样一场诉讼中,包含着新闻自由与公民权益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新闻自由的保障和公民权益的维护,最终都有赖于司法公正来实现。但新闻媒体在公民个人面前拥有着天生的制度性优势,而公民个人在面对新闻媒体时只能如剧中死者的丈夫所言的那样:“我没有电视节目,我没有办法让人们听到我的声音,但我可以在法庭上回应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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