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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5-01-21周艳玲

商 2014年34期

周艳玲

摘 要:合同能源管理是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重要的市场化机制,但是中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却面临着巨大的融资困境,阻碍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本文站在节能服务公司角度分析中国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及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试图从资产证券化、绿色债以及结余碳排放权等方面,有针对性的提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机制创新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融资困难;绿色债;碳排放权

1.引言

国家在《“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并对合同能源管理“十二五”期间发展设定了目标: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业销售额年均增速保持“30%”,到2015年,分别形成20个和50个年产值在10亿以上的专业化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环保服务公司[1]。中国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单一、融资困难的现状尤为突出,合同能源管理融资存在着如国家支持力度、投资回收期长造成的融资困难、金融市场体制缺乏完善的节能融资服务体系、节能服务公司自身信誉等诸多问题,阻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开展。

2.中国合同能源管理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在我国,对于节能服务公司而言,融资困难是制约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一个突出的问题,不管是在工作层面或者是在学术研究层面,如何解决融资难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本文认为,目前中国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过程中主要由由下几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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