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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变化的几点思考

2015-01-21黄敏

商 2014年34期

黄敏

摘 要: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已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相较98版旧制度(以下简称旧制度),新制度在行政单位的科目设置、会计核算以及财务报表编制等方面都做出了较大的调整,作为行政单位的财务工作者,笔者通过对新制度的认真学习,认为新制度在促进国有资产价值管理,推进行政单位预算管理,提升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以及完善行政单位会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具有积极作用。

关键词:行政单位;新制度;旧制度

新制度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新制度与旧制度相比更为科学合理,更能真实反映行政单位的业务活动,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就新旧制度的重要变化提出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资产的计量有了新的突破,避免了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

旧会计制度中对于调入、盘盈及接受捐赠等无偿取得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规定较为笼统,在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不强,如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由于完全重置价值及同类资产市场价值往往难以取得,在行政单位的资产管理实践中,存在大量接受捐赠及盘盈的固定资产不入账的现象,造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给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带来极大困扰,也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对此,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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