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产品贸易中的国际法律冲突与国内法完善
2015-01-21陈晨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36期
陈晨
摘 要:转基因产品技术的快速发展给有效地缓解了资源匮乏问题,但其中尚未证实的危害也给人类健康及环境带来了潜在风险。在转基因产品贸易规制,由于《SPS协议》的科学证据原则与《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中的风险预防原则的相互冲突,直接导致了国际贸易冲突发生时条约的适用问题。而国内的立法现状也体现了相同的冲突,立法技术上也相对落后。对此应当尽快明确对于转基因产品的立法原则,统一各部门制定和完善现有的转基因法律制度。
关键词:转基因产品;《SPS协议》;《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风险预防原则;科学证据原则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6-0324-02
一、世贸组织下《SPS协议》对转基因食品贸易的规制
目前WTO体系下尚未有专门针对其制定的协议,与之有关的规定主要有《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其宗旨是为了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而对贸易采取一系列的限制措施。但为了避免成员国设置不必要的贸易壁垒,在实施限制措施时应遵循以下三条基本原则:
1.科学证据原则。根据《SPS 协议》中第2 条第2款规定:成员国在实施检疫措施时必须以科学原理为依据不得超过必要程度,第5条规定除外。第3条第3款规定:在各国采取的检疫措施需要高于国际的标准、指南或建议的,必须有确切的科学证据支持。但是目前仍尚未有确切的科学证据表明转基因食品能对人体或环境造成实质性的损害,这也就导致转基因技术发达的国家认为对转基因产品设置贸易措施是不符合《SPS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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