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城镇化建设中留住乡愁的生动实践
2015-01-21骆金伟
文化月刊·下旬刊 2014年11期
骆金伟
城镇化进程中怎样留住乡愁?这是一个必须面对又必须实践的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2011年开始施行,为乡愁在城镇化进程中的“不丢失”提供了法律保障。浙江省非遗保护走在全国前列,2007年出台了《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建立省、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至此,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的要求非常明确,建设也如火如荼。
作为一个县级非遗人,在保护中,特别是在城镇化建设的征程中,我发现:非遗的魅力在于“望得见山,看得见水,留得住乡愁”。现实中,我发现90%以上的名录都在农村,名录的最层级单位是村,最直接的管理部门是镇街。如何发挥镇街的作用,如何最直接的在城镇化中留住乡愁,临安进行了积极有效地探索与实践,我们于湍口13个村进行了一年多的镇级名录试点,这无疑是非遗保护工作及美丽乡村建设的一大创新。
调研与方案
2013年10月起,历经三个月调研,六易其稿,临安市非遗中心出台了《湍口镇开展镇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试点工作的方案》,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试点范围、组织领导、时间安排、实践步骤、其他要求七大块。要求认真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建立镇级非遗名录,要实现城镇化建设与留住乡愁相结合、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与文化礼堂建设相结合、与发展乡村旅游相结合,与传统节日保护相结合、与融入人民生活相结合,努力提升村民幸福指数,增强文化自信,形成保护共识,推进美丽临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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