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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银行业务可疑交易报告现状及对策建议

2015-01-20韩晓蕾

金融经济 2014年5期
关键词:网上银行建议报告

韩晓蕾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电子支付工具的创新,网上银行得到迅猛发展,但其特有的交易特点也为洗钱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本文对网上银行业务可疑交易报告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网上银行;可疑交易;报告;现状;建议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电子支付工具的创新,网上银行得到迅猛发展,为客户提供了巨大便利。然而,其不受时空限制,私密性强,交易迅捷的特点,也为洗钱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本文对网上银行业务可疑交易报告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网上银行的概念及特点

网上银行(Internet bank or E-bank)又称网络银行、在线银行,包含两个层次的含义:一个是机构概念,指通过信息网络开办业务的银行;另一个是业务概念,指银行通过信息网络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传统银行业务和因信息技术应用带来的新兴业务。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提及网上银行,更多是第二层次的概念。

与传统银行相比,网上银行具有无纸化、瞬时性、方便性等特征,具有极为明显的优势:一方面能够在任何时间(Anytime)、任何地点(Anywhere)、以任何方式(Anyway)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使银行服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因此又被称为“3A”银行;另一方面网上银行不占用银行柜台和营业场所,客户足不出户就可完成购物消费、网上支付、款项划转等操作,可为银行降低经营成本,并在优化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服务感受、拓宽业务领域等方面为银行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商业银行网银业务可疑交易报告现状

(一)制度方面

目前,商业银行普遍依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2号)制定了本行内部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实施细则》,并以此作为网银可疑交易报告的指导依据,但多数将网银业务混同为一般业务,缺乏专门针对网银业务特点的可疑交易报告操作规程,有关网上银行业务的制度文件中也较少涉及反洗钱工作内容。

(二)系统及流程方面

目前,商业银行已经普遍将网银业务和柜台业务的反洗钱监控一并纳入了自身的反洗钱业务系统,虽然略有差异,但基本相似,即采取系统自动提取与人工分析甄别补录相结合的方式:由反洗钱业务系统每日根据量化指标参数自动提取异常交易数据,各网点反洗钱专员对其进行甄别分析,对确认为可疑的数据提交分行反洗钱专员进行再次审核后上报。商业银行总部通过反洗钱监控系统将可疑交易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并转换为符合要求的报文格式后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同时,为确保数据报送的准确性,各网点反洗钱专员对符合可疑交易标准而系统未自动提取的可疑交易进行及时补录。对于认为涉嫌洗钱及洗钱上游犯罪的重点可疑交易,执行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流程。

三、网银业务可疑交易报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网银业务反洗钱法律规章体系尚不完善,可疑交易监测工作缺乏制度依据

一方面,较之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网银业务起步相对较晚,并存在法律体系建设滞后于网银业务发展实践的问题,缺乏专门针对网上银行反洗钱业务的法律法规。2001年6月颁布的第一部关于网上银行的行政规章《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仅对网上银行的市场准入条件、风险管理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规范,但将网银业务混同于传统银行业务形式之一,未体现其自身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特征;200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电子支付指引》,虽然对银行从事电子支付业务提出了指导性要求,但更多地从防范支付风险、保证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的角度出发,没有涉及反洗钱监管的专项条款。而现有的反洗钱法律法规体系中仅《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做出原则性规定:“金融机构利用电话、网络、自动柜员机以及其他方式为客户提供非柜台方式的服务时,应实行严格的身份认证措施,强化内部管理程序,识别客户身份”,但并未做出具体规定。

另一方面,对于银行业自身而言,虽然部分银行制定了专门的网银业务操作规程,但较少涉及到反洗钱工作内容,而且未结合业务种类、区分行业特点进行细化,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在专门针对网上银行资金监测的制度建设方面更是近乎空白。

(二)客户身份识别工作难,为可疑交易监控带来隐患

一是网银准入门槛低,且无数量限制,个人网银只要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持本人身份证即可申请开通;企业网银只要企事业单位在银行有四类账户之一,持相关证件便可申请开通,个人和企业均可在一家或多家银行开通多个网银账户,这可能为洗钱分子快速划转或隐匿资金提供便利。二是客户在使用网上银行服务时,只需在申请阶段与银行进行面对面接触,部分银行的个人客户普通网银业务在银行网站即可在线申请开通,客户全程不需与银行进行正面接触,若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更,银行无法及时获取,客观上造成了客户身份识别的盲区。三是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银行多采取静态密码、数字证书、动态口令卡等方式对客户进行身份验证,谁拥有密码或密钥,谁就可以自由支配账户资金,银行无法了解客户真实的交易背景,不法分子可以借此来逃避银行的资金监控。四是银行间客户信息不共享,银行无法获知在外行开户的交易对手的任何信息,从而无法对交易主体与交易对手做进一步判定,不利于客户身份的持续、深入识别及对可疑交易的深入分析。

(三)网银业务的3A性质增加了可疑交易的监测难度

目前,多数银行的网银交易均可以在7×24小时内进行全国范围内实时委托和实时办理,其余银行也可实现7×24小时内委托、8小时工作时间内进行自动转账的功能,且多数交易都无需“落地”处理,这种快捷、便利的交易方式也为可疑交易监测带来了更大的挑战。一是交易时间和地点没有任何限制,客户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大量资金在个人、单位、各地区之间的迅速划转,给资金监控带来较大困难。二是网银交易笔数、交易限额及交易用途规定过于宽泛,一般仅对非专业版网银客户的交易笔数和交易限额存在一定限制,而对专业版网银客户则基本没有限制,只要账户不透支,客户可以在当日通过互联网实现无限次、无限额任意转账,且对转账用途的填写要求也较为笼统、模糊,使网银交易监控难度增大。三是商业银行缺乏完善的网上银行反洗钱监控体系,很难在海量数据中精准地获取可疑交易信息。目前,银行主要依靠后台按照大额和可疑标准提取数据后再进行人工分析、甄别的方式进行监控,网上银行资金转移会衍生出庞大的数据群,反洗钱人员对其进行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均极为困难。

(四)现有的数据存储管理及查询方式为可疑交易分析增加障碍

目前,各银行的网上银行电子数据均采取大机记账、集中管理方式,提供给分支行的数据接口中,缺乏满足反洗钱、反恐融资监管要求的设计,为可疑资金监测带来诸多不便。一是业务详尽数据多保存在一级分行或总行信息中心,基层支行只能在本地获取少量、有限的数据作为账户分析依据,影响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二是系统中自动提取的异常交易列表存在部分交易对手缺失等信息要素不全的现象,造成信息补录、补正困难并形成数据积压等问题,可能影响上报效率;三是目前的网银来往账大多自动入账,不再经网点落地处理,银行分支机构只能取得当天的汇总对账单,无法查询交易明细,并且缺乏适当的数据导出接口,当有权机关进行检查、行政调查或司法查询时,银行只能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手续繁琐、历时长,严重影响监管效率。

四、政策建议

(一)完善网上银行反洗钱制度体系,规范网银业务反洗钱工作

一是在现有的反洗钱法律法规体系下,人民银行牵头建立健全专门针对网上银行业务特点和发展趋势的反洗钱规章制度,指导金融机构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开展;二是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密切合作,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制定分行业的反洗钱工作指引或操作细则,并不断修订网上支付、第三方交易平台等与网银相配套的各项法律法规;三是商业银行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和完善网上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不断优化网上银行反洗钱内部工作机制,及时排除隐患,有效遏制风险。

(二)强化网上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努力构筑洗钱风险防控的第一道防线

一是商业银行加强开户管理,严格控制网上银行准入业务,从源头上对网银客户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核、筛选和识别,确保开户资料真实、完整、准确。二是商业银行应做好客户尽职调查工作,通过回访、实地查访,向公安、工商等部门核实等手段了解网银客户的住址、职业、经营状况等真实情况,真正做到“了解客户”。三是完善信用报告和备案制度,在网银业务客户身份初次识别、持续识别、重新识别等环节中积极开展应用机构信用代码辅助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四是建立有效的网银客户分类管理制度,对高风险客户注册电子银行和开通大额支付功能进行严格识别,对交易量与客户财务规模不相匹配、交易量与过往交易记录差别较大、与同类其他客户相比不寻常等异常交易账户保持持续、高度警惕。五是人民银行应及时根据辖区洗钱犯罪发展态势,结合金融机构上报重点可疑交易线索,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收集、发布需重点关注账户名单,使金融机构实现资源共享,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多银行多网银账户进行洗钱行为。

(三)完善系统、强化监测,多措并举提高网银业务可疑交易报告质量

一是商业银行应完善与核心业务系统相对接的反洗钱监测系统,采用科技手段加强网上银行交易监控识别,根据网上银行特点合理设置可疑交易识别参数,为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同时为分支机构提供必要的数据导出和查询端口,提高司法查询和监测效率。二是注重对电子交易数据的保留和分析,大力发展电子痕迹稽核手段,并加强网银渠道洗钱手法及交易特点的研究,完善和优化网上银行可疑交易监控流程。三是进一步加强企业网银公转私交易的监测及管控工作,针对公转私异常活跃的账户,及时做好可疑交易专报工作。四是根据单位客户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规模设定网上银行转账限额,对于交易异常的客户及时关闭其网银转账功能,使不法分子没有可乘之机。

(四)加强培训指导和部门协作,将网银业务可疑交易报

告工作推向纵深

一是商业银行应结合网上银行业务特点,强化对相关工作人员的针对性培训,提高各条线工作人员的反洗钱意识和对可疑交易的分析识别能力,推动其由“报告者”向“过滤者”转变。二是人民银行通过组织业务培训、召开专题座谈会等方式强化对商业银行的培训指导,提高其政策水平及业务素养。三是建立“反洗钱人才库”,对入库人员定期组织业务技能培训和考试, 并根据其履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四是加强信息平台开发与共享,由人民银行牵头,推动强化反洗钱系统与征信系统、公安犯罪记录系统、工商登记管理系统、税收征管系统等的对接工作,为网上银行可疑交易数据分析提供更为丰富、有效的参考和依据,进一步加大对可疑交易的监测力度和维度。

参考文献:

[1] 刘芳我国网上银行操作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J]中国证券期货,2013(8)

[2]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反洗钱处课题组,吴崇攀网上银行反洗钱监控对策研究[J]海南金融,2012(2)

[3] 冯怡网上银行洗钱风险控制研究[J]金融会计,2011(8)

[4] 孙玉刚论我国可疑交易报送工作的现状与完善[J]武汉金融,2011(11)

[5] 朱芳玲对电子银行领域反洗钱工作的思考[J]金融科技时代,2011(11)

[6] 王建新深化网上银行业务反洗钱监管思考[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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