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上市公司委托贷款的形成机理研究

2015-01-14李西文申富平周欢欢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借款人委托贷款

李西文+申富平+周欢欢

摘要:金融危机爆发后,上市公司“委托贷款”频发,诸如ST波导①等ST类上市公司甚至趁机扭亏,这引起了市场对委托贷款业务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大讨论。基于此,对上市公司委托贷款业务形成的动因和可能产生的经济后果等机理进行剖析,发现因经济过热等客观因素影响,使得上市公司过分追求经济利益,不考虑长期发展,从而造成催高资本成本,放大投融资风险与效益失衡。为此,必须完善法规建设,强化监管和信息披露机制,维护金融秩序。

关键词:上市公司;委托贷款;货币政策;投融资风险;信息披露;经济利益;金融秩序;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5)01-0107-06

当前,上市公司委托贷款业务频发,如香溢融通(600830)、武汉健民(600830)、卧龙地产(600173)等,甚至一些ST公司伺机扭亏,引发市场热议。到底火热的委托贷款交易是否合理,又会对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产生何种影响,以及如何规范委托贷款业务发展都是值得深究的新问题。

一、上市公司委托贷款的特征

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②。按照规定,委托贷款的委托人和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而且受托人在委托贷款过程中,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一)上市公司委托贷款参与人的特征分析

1. 委托贷款的参与人。委托贷款的参与人包括委托贷款需求方、委托贷款供应方以及委托贷款中介机构。其中,委托贷款需求方通常为资金匮乏的控股子公司、受政策管制的房地产企业以及贷款来源受限制的中小微制造企业。在货币政策紧缩、资金供应有限的情况下,委托贷款业务的诞生成为了这些企业缓解融资困难的救命稻草。根据Jensen和Meckling(1976)[1]代理理论推得,委托贷款过程中形成了“资金供应方(委托人)—中介机构(受托人)”和“中介机构(委托人)—资金需求方(受托人)”的双重代理关系,如图1所示。

委托贷款供应方一般为上市公司、集团财务公司和一些小额贷款或担保公司,其共同特点是资金量较为充足。与集团财务公司和上市公司不同,小额贷款或担保公司是专门从事借贷服务性质的,但由于资本金有限、承受风险能力低以及信用风险高等原因,委托贷款业务并不成熟。而集团财务公司和上市公司由于资金渠道广泛,抗风险能力强,往往依托信用良好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为中介机构,因此成为了委托贷款的主要资金来源。

如前所述,委托贷款中介机构一般为商业银行。《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第2号令)③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而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委托贷款的中介则化解了这一矛盾,为委托贷款业务谋得了生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0]100号)则进一步规定,允许企业或个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代为发放贷款;贷款对象、利率、用途由委托人自行确定,但商业银行不承担贷款风险。按照要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办理此项业务,需持其总行的批准文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而且,在委托贷款过程中,商业银行要依法办理委托贷款,不承担任何贷款风险,只收取手续费,不垫支资金,不为委托人介绍借款人。从法律角度讲,商业银行作为中介机构从事委托贷款业务的行为是合理的。

委托贷款的需求方,即借款人,多数为发展较快且融资缺口较大或处于财务困难时期的中小企业,有时也可能是委托方的子公司或者母公司。从数据统计④看,从上市公司获得委托贷款的企业中,近20%属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行业,贷款平均数额接近百亿元,占全部委托贷款总额的22%左右。从法律上来讲,借款人的资格、委托贷款用途、委托贷款期限、利率、费率必须符合《贷款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2. 委托贷款参与人承担的成本。委托贷款交易中,由于扮演的角色有异,各方参与人承担的成本也各不相同。前面提及,根据代理理论,委托贷款过程中形成了双重委托代理关系。与其他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贷款人)——借款人”的单层业务关系相比,委托贷款各方参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复杂,潜在的风险也更高,因而总体来讲各方相关成本也更高些。

从上市公司作为委托人的角度分析,上市公司委托商业银行进行贷款,但需要自身负责搜寻适当的借款人,并自行承担贷款风险。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业绩不佳,甚至亏损,最终无力偿还上市公司贷款,那么上市公司将面临着无法收回贷款本金或利息的风险。而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利益显然也会存在安全隐患,面临投资回报降低的风险。如若委托贷款发生规模性违约,风险还可能会传导到银行,引发经济危机,并反过来影响公司实体投资回报。而且,上市公司需要向商业银行等中介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同时支付手续费。另外,委托方将资金提供给其他公司使用,因而会丧失投资项目可能带来的潜在投资收益,即委托方还承担着机会成本。

对商业银行作为中介机构而言,在发放委托贷款前,商业银行需要对借贷双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会产生一定的人工成本。同时,商业银行往往还是委托人的开户行,为上市公司发放贷款以后,通常也会要求借款人开设账户,将借款存入账户,这会增加商业银行的管理费用。而且,这种做法还可以便于商业银行监督借款人对资金的使用情况,防止借款人违约使用资金,以保护委托人的资金安全,为上市公司提供了隐性担保。而正是由于这种隐性担保,无形之中为商业银行增加了潜在风险——若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则贷款人收益会下降,在商业银行的存款也会减少;如果委托贷款业务规模较大,借款人违约较多,还会引发经济危机,进而冲击银行业的发展。同时,如果不受理委托贷款业务,上市公司的银行存款可以为商业银行自行放贷所用,利率显然高于手续费率。endprint

借款人即债务人,在委托贷款中承担的成本包括需要支付给委托人的高额利息,以及因使用资金而产生的代理成本。首先,因为委托贷款金额巨大,利率也普遍较高,所以债务人若经营不善,或面临宏观经济不景气的状况,所承担的利息成本可能成为其沉重负担。其次,委托贷款可能增加债务人的信贷与信用风险。债务人往往是那些经营前景不确定性高、规模较小、处于高速成长阶段,或处于特殊行业,如房地产等,这些企业或者信用记录少,或者信贷评级差,这些特征决定其很难从传统渠道获得资金。一旦债务人经营管理不善,很可能无法偿还债务,不仅恶化信用评价,严重时还可能会导致破产清算。尤其是在国家货币政策较紧时,这种委托贷款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还会冲击整体经济发展。

3. 委托贷款参与人的收益。一般来说,上市公司提供贷款,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从需求方获得比银行存款或项目投资更可观的利息收入,以谋求价值最大化。资金供应的紧缩、融资缺口的膨胀以及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加之上市公司对利益的狂热追求,形成了我国特有的委托贷款现象。相对于其他企业,上市公司拥有更多的融资渠道和投资机会,若有闲置资金存在,不仅可以通过委托贷款业务实现企业之间资金拆借合法化,满足集团内部融资渠道多元化的需求,还可以更大限度地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或者通过贷款给非关联方企业,获取高额利息收入,从而为上市公司形成新的收入来源。从这一角度分析,上市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是帕累托改进的一种市场均衡⑤。

商业银行等中介机构,在委托贷款中接受上市公司委托,并按其与借款人协商好的金额、期限、利率等条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并协助收回贷款。从契约角度讲,受托银行开展的只是一项收费性质的中间业务。因此,受托人的收益主要是手续费用。进一步,由于通常情况下,为了便于监管,借款人还需在受托银行开办账户并将款项存入该银行,所以间接地受托银行还可以利用未使用资金获取借贷利差。

债务人主要受益是取得发展所需资金,不仅可以缓解现有财务约束,将资金适时地投资于自身经营管理活动,赚取预期回报,并帮助企业赢得更多发展机会。当然,借款人陆续投入资金的过程中,还可以获得一定的银行存款利息。此外,委托贷款还可以使借款人避免向银行申请授信所带来的审批手续繁琐、资金运用限制多等弊端,节约一定的资金成本。

(二)委托贷款业务流程

从实践中看,委托贷款业务流程一般遵循下列程序:首先,委托贷款需求方,即上市公司,根据自身需要向商业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双方协商达成融资意向,协商过程中要确定贷款期限、利率等合同条款。其次,由供应方和需求方共同准备相关材料(不同商业银行对委托贷款需要提交材料均有具体规定),并一起向委托银行等中介机构提出委托贷款申请。然后,由受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审核相关材料,若合格则三方签订委托贷款合同,若不合格则由上市公司和借款方重新准备材料以进一步审核,或拒绝委托贷款业务。三方签订合同以后,由受托银行按合同规定划转款项,委托贷款初步完成。借款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期向上市公司支付利息,由银行扣缴税费并进行款项划转。

上市公司能否按时将本金和利息收回,取决于需求方即借款人能否有效利用资金获取收益。如果借款人经营有方,能够利用贷款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收益,那么到期就能够偿还本金和利息;相反,如果借款人经营不善,到期无法偿还本金和利息,那么可能采取申请延期偿还等方式要求债务重组,或由供应方诉诸法律手段强制偿还。因此,委托贷款业务,尽管可以帮助企业获得大量资金支持,同时其高利率也使借款人承担着破产的风险。

(三)上市公司委托贷款的业务特征

上市公司委托贷款并不是新生事物,但从对上市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来看,近期市场中的委托贷款业务发生频繁,且表现出一些新的特征。

1. 数额巨大,利率畸高。根据巨潮网络上市公司公告信息统计⑥,自2001—2011年的10年时间里,中国大陆资本市场对外披露的上市公司委托贷款共418笔,平均每笔贷款金额9 000多万元。根据图2,可以明显发现上市公司的委托贷款平均数额远大于这些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NCF)——2011年甚至高出58倍还多。这说明,委托贷款的主要资金来源不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而很可能是公司超募资金、银行借款或者其他活动形成的资金。

从图3来看,2001-2011年上市公司委托贷款利率尽管有所波动,但总体上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进一步,经配对样本检验发现,委托贷款利率在1%水平上显著高于银行贷款利率。

从委托贷款个案来看,单笔委托贷款金额少则几百万元,多则达到几十亿元,高利率特征更加突出。例如,2011年2月医药企业武汉健民(600976)向汉口饭店发放的一笔1.5亿元的委托贷款,其贷款利率高达20%;更有甚者,同年8月,时代出版(600551)以24.5%的年利率向外提供贷款6 000万元,该利率是当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3.7倍之多。如此巨额的贷款金额和畸高的贷款利率,无疑加大了上市公司和借款人的风险,一旦管理不力,很可能破坏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2. 关联交易占比高,且行业分布集中。据统计,从2001—2011年十年间有20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委托贷款公告,超过一半的委托贷款交易(51%)发生在关联方之间⑦。由于关联交易并不是在完全公开竞争的条件下进行的,客观上可以节约大量商业谈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并且,上市公司可以利用关联关系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提高交易效率。但关联方之间的这种关系,也可能造成交易价格、方式等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有失公允的情况,侵犯股东或部分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我国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的背景下,关联交易信息的不透明,监管的失灵,更可能诱发利益侵占行为。

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对象较为集中,以制造业居首。制造业又可细分为造纸、食品加工、石油化工、医药等。例如,景兴纸业(002067)2008年以7.47%的利率向其关联公司提供委托贷款2亿元;中泰化学(002092)于2009年以12%的利率向其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56 000万元。其次是房地产行业。比如,莱茵置业(000558)2010年7月以9.18%的利率向其子公司杭州莱德公司提供1亿元贷款,后又展期半年,利率调整为12%;2010年10月,中粮地产(000031)向下属北京中粮万科假日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贷款金额7亿元,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endprint

二、上市公司委托贷款的形成动因

总体来看,委托贷款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据统计,委托贷款交易次数由2008年以前每年不到10笔,已经快速增长到了2011年的160笔,且委托贷款发生额也大幅增长。2009—2011年间发生的委托贷款金额占到2001—2011年10年间总额的87%还多。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

(一)调节资金余缺

作为委托人的上市公司,偿债能力较中小企业要强,财务规范性较好,公司治理也更加完善,抵御风险的能力也较强,所以在融资时面临的限制条件较少。而且,由于上市公司规模较大,发展期限长,信息披露更加健全,因此往往融资渠道较为广泛,融资工具也多种多样,通常能够更快速便捷地从外部融得所需资金。比如,上市公司可以在资本市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权资金,通过首发、增发或配股获得大量发展资金;也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或是可转让公司债,或者其他证券,降低融资成本。尽管在经济不景气时,上市公司也可能面临融资约束,但相对于其他公司而言,要小得多。因此,上市公司存在拥有大额闲置资金的可能性。

那么,上市公司的闲置资金从哪里来呢?又为什么选择委托贷款而非其他处理方式呢?首先,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尚属新兴范畴,各项法规制度还不健全,投资者也还不够成熟,尤其是受到证券定价机制、发行机制和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超募已经成为近年来资本市场的一种普遍现象。根据沪深两市公布数据统计,在2009年发行的99只新股,超募资金高达755亿元;而2010年上市新股347只,超募资金则达到3 010亿元;2011年276只新股上市,共超募资金1 218.3亿元⑧。大量的超募资金,如果企业并无好的投资机会,那么委托贷款则是其较优选择。其次,上市公司一般具有更好的声誉,经营状况也更加成熟稳定,通常偿债能力也相对较强,所以还可以选择发行债券,向银行借款等债务融资方式获取发展资金。当投资项目无法满足预期,或是遇到了不可抗力的其他因素影响时,上市公司可能不得不放弃现有项目,从而也可能产生闲置资金。在没有其他可行性投资项目的情况下,大量的闲置资金将会影响公司的收益。因此,委托贷款可以作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的一个有利途径。

(二)进行盈余管理

盈余管理是典型的零和博弈——在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群体中,其中一个群体从盈余管理中获取的利益是以另一个群体损失为代价这种利益的分配机制(张祥建、徐晋,2006)[2]。上市公司委托贷款业务有可能是转移资金的一种手段,尤其是发生在关联方之间的委托贷款。

通过委托贷款业务,上市公司可以调节集团内部利润盈缺,以达到避税或其他目的。相对于其他形式的盈余管理而言,这种方式有商业银行的介入和貌似规范的审核流程,对于处于信息不对称背景下的投资者而言,迷惑性很大,违规成本较低。当前,委托贷款业务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仅金额没有限制性规定,利率的随意性也很强,而且受托银行在获得收益的同时不必承担高风险,又缺乏必要的针对性监管措施,因此三方合谋的可能性较大。此外,委托贷款可以在短时间内帮助公司和管理者实现利润转移或利益侵占。综上,上市公司具有利用委托贷款管理盈余的动机。

具体而言,通过金额巨大、利率畸高的委托贷款业务,上市公司(委托人)可以获得可观的投资收益,而这笔“合情合理”的利息收入可以弥补主业的低迷表现(如ST波导),平滑公司收益曲线,还可以帮助借款人获得杠杆收益,可谓一举两得;作为委托人(大股东或高管),可以通过委托贷款向市场传递资金充足的信号,给投资者信心,从而提升股票价值和自身薪酬(和股价挂钩的部分),而作为借款人(大股东或高管)则可以借此将获得的巨额收益转移到持股更多的委托人手中,侵占其他股东利益。另外,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不健全,外部资本市场信息不通畅、监管不到位,这种利益输送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很大。

(三)巨额利益驱动

根据央行《关于调整银行存、贷款利率的具体情况规定的通知》(银发[1989]40号),委托贷款利率由委托双方自行商定,但最高不能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和上浮幅度。这说明,委托贷款的利率是由上市公司自行决定的,而贷款金额又无明确限制,即便抛开关联交易,巨额的利益驱动也会成为众多上市公司乐此不疲的重要动机。委托贷款的高回报,已经迅速被上市公司作为一条获利捷径。如果公司经营不景气,委托贷款带来的利息收入还会超过主营业务收入。如据香溢融通公司2010年年报显示,2010年香溢融通的利润总额为1.45亿元,其中超过3亿元的新增委托贷款贡献了高达6 994万元利息收益,占利润总额的48%。这种特征促使上市公司争先恐后的将精力转而投向委托贷款业务,很多上市公司甚至不再关心主业,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委托贷款这种虚拟经济上面。

三、上市委托贷款的经济后果

(一)委托贷款的积极影响

上市公司由于具有规模大、信用好、信息披露更加充分等特点,往往具有更好的经营业绩和丰厚的现金流,因此,通常筹集资本的融资渠道也较多。但是,在金融危机影响持续发酵的环境下,市场整体发展不景气,导致众多企业很难找到好的投资项目,从而可能留存大量的闲置资金。同时,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由于自身特征和所处行业特征导致其很难从传统融资渠道获得资金支持,尤其是我国对房地产行业的打压政策更加大了融资难度。

委托贷款业务,使资金由现金丰裕的上市公司流向资金匮乏的中小企业及房地产企业,不仅促进了资金的有效流动,优化了市场资源配置,而且拓宽了借款人的融资渠道,及时缓解借款人的融资约束,还在一定程度上扶植了中小企业的成长,提高了资金的总体使用效率。

(二)委托贷款的负面效应

委托贷款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若上市公司过分追求经济利益,不考虑长期发展,很可能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

1. 削弱国家货币政策效果。货币政策是政府或中央银行为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方针和策略所采取的控制货币供给以及调控利率等各项措施。通常,按照其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可以分为紧缩的和宽松的两种货币政策类型。一般地,在经济出现通货膨胀时期,紧缩的货币政策表现为:减少货币供应量,提高利率,加强信贷控制;而宽松的货币政策反向操作。endprint

理论上,委托贷款的出现对于国家宏观调控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在紧缩货币政策下,很有可能会削弱货币调控效果;在宽松货币政策下则可能放大调控效果。一方面,当国家为了收回过多的流动性,合理控制货币信贷增长,进而抑制通货膨胀而采取从紧的货币政策时,委托贷款会“逆政策”运行,提供大量的流动资金。市场就出现了“一边国家控制,一边私下补充”的现象,这说明委托贷款业务可能会与国家货币政策背道而驰。另一方面,当国家为了促进经济增长、拉动需求、刺激投资而增加货币供应量时,委托贷款业务虽然不会大幅度增长,但其存在则犹如一面放大镜,很容易造成货币政策调控过度。在这个角度,委托贷款的优化资源配置作用便转变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破坏资源配置平衡。

为了更清晰地反映委托贷款的这种经济效应,可参见图4。相对于银行贷款利率,M2的增长率与委托贷款发生额和发生次数呈现出前面预期相同的变化趋势。

借鉴国外学者Bernanke、Blinder(1992)[3],Kashyap、Stein(2000)[4]等以及国内学者刘明志(2006)[5],冯科(2011)[6],李云峰、李仲飞(2011)[7]等相关研究,使用货币供应量(M2取对数)和银行贷款利率作为货币政策变量,我们统计了2001—2011年上市公司委托贷款发生情况与货币政策的相关系数,发现委托贷款金额、利率和发生次数都与货币供应量显著正相关(P=1%),虽与银行贷款利率(Rb)也正相关,但系数并不显著。

2. 催高资本成本,放大投融资风险。与银行贷款相比,上市公司委托贷款具有金额大、利率高的特点,银行等金融机构只充当一般中介,贷款风险由上市公司自身承担。显然,以实业经营为主的上市公司,委托贷款毕竟不是主业,抗风险能力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还是要差很多。高收益和高风险向来是并存的。上市公司在不断提高委托贷款利率的同时,承担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借款人的融资成本也水涨船高,如为中小企业,本来就成长快、风险高,在初期的获利能力也较差,一旦出现亏损,就很有可能因到期无法偿还本息而破产。市场越不景气,委托贷款的资金成本越高,投融资风险也就越大。甚至,资金链的断裂还可能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严重损害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3. 恶化代理关系,增加代理成本。在有限理性和经济人的假设条件下,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效用函数是不同的。在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中,代理人追求的则是自身利益最大化,这必然导致利益冲突,产生代理成本。前面提及,上市公司委托贷款业务存在多重代理关系。即便不考虑增加的签约成本(谈判成本、手续费等),这种复杂的代理关系下,信息不对称程度更加严重。一方面,如果是非关联方交易,那么投融资风险会加大,从而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代理成本也会升高;另一方面,如果是关联方交易,那么发放委托贷款公司的中小股东和潜在投资者就可能受到侵害,代理成本也会升高。而且,上市公司发放委托贷款后,很难对借款人实施直接有效的监管;受托银行代理发放贷款后,只按规定收取手续费,虽然形式上负有监管义务⑩,但本着收益与成本对等原则,不可能视为自有债权严格实施监管;考虑到这些情况,借款人获得资金后,很可能在努力程度上大打折扣,抑或借机寻租,也可能过度使用资产,或是投资于高风险项目,从而增加代理成本。

4. 削弱主业,损害实体经济发展。资源基础理论认为,企业的竞争优势主要来源于企业拥有的异质性资源(Barney,1991[8];Prahalad和Hamel,1990[9])。通常,这些优势也就是围绕公司经营的主业而存在的。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分析,企业的资金应该重点投放于与主业发展的核心竞争优势提升具有战略相关性的项目上,以实现持续为股东创造财富的目标。而在委托贷款盛行之时,很多上市公司为了追求短期的高额回报,甚至荒废了实体经济发展而转投向虚拟经济。例如,ST波导(600130)由于2007、2008年连续两年亏损,于2009年带上了*ST的帽子,但得益于委托贷款业务,该公司在2010年6月30日、2012年7月17日华丽地实现了摘星脱帽,而据该公司2010—2011年年报显示,其对外委托贷款收益占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达到了38.55%,43.15%。相应地,委托贷款业务似乎已常态化,但其主业却始终模糊不清,发展前景堪忧。同样地,钱江生化(600796)、东方通信(600776)等多家上市公司主业也正在发生偏移。在资金有限的前提下,过多地把资金投入到委托贷款业务中,势必挤占企业其他项目的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从而主业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也就会萎缩。一旦巨额贷款不能按时收回,资金链断裂,企业将陷入无法生存的困境。即便短期内可以扭亏为盈,从长期来看,痴迷于委托贷款的上市公司如不尽快重塑主业,难免被市场竞争所淘汰。

事实证明,这种委托贷款业务产生的收益风险非常大,已有多家上市公司被委托贷款“套牢”,市场中陆续出现了一批展期、逾期、诉讼案例。香溢融通贷给东方巨龙的5 000万元被迫延期,而发放给大宋集团的5 000万元委托贷款也发生逾期未还现象;莱茵置业(000558)、国投中鲁(600962)等上市公司也同样都遇到展期问题,物产中大(600704)、新安股份(600596)、京山轻机(000821)却深陷逾期无法收回贷款的危机。

四、规范上市公司委托贷款行为的发展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上市公司关注主业

当前,委托贷款的负面经济后果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少明确的法律法规。因此,应该尽快研究制定和完善与委托贷款相关的法律条款。为了系统地建立委托贷款风险防范机制,抑制其不利影响,相关法规应该明确规定委托贷款的委托准入条件,并对贷款资金来源、投向、期限、利率等设置限制条款,以保护实体经济发展,降低投融资风险;同时,明确中介机构的职责和义务,以降低投融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此外,还应该要求借款人对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对资金使用用途及变更还应设定披露和报告条件,以提高风险意识,维护金融秩序稳定。endprint

(二)强化政府部门和中介机构的监管作用

货币政策从紧,滋生了委托贷款业务,而反过来,委托贷款业务也会对货币政策造成不利影响。从宏观经济调控的角度分析,则需要将委托贷款业务纳入国家宏观监控范畴,以最大限度地遏制其对政策的冲击效应。首先,需要明确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内容、范围和职责,以对委托贷款业务实行全程风险控制。其次,还需对中介机构资格审查、业务操作流程以及风险管理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以突出中介机构在委托贷款业务中的作用,强化实务操作的第一道关口。

(三)夯实委托贷款参与人的信息披露机制

委托贷款业务的消极影响,很大程度上还源于信息披露机制的不完善。由于委托贷款业务涉及多重代理关系,因此无论是委托贷款的哪一方参与人,都应该定期披露相应的信息,以互相核对、互相监督,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当前,《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第二十一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已对上市公司涉及委托贷款事项提出了具体披露要求,但这些规定还不够全面细致,仍给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损害委托人利益留有空间。因此,如何针对当前委托贷款业务的特征和影响制定专门的信息披露条款,仍需进一步研讨。

五、结论

本文从上市公司委托贷款的特征入手,对委托贷款现象进行了剖析,包括上市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动因和可能产生的经济后果,并通过个例与手工搜集数据分析提供了相关证据。在此基础上,本文还从法规建设、监督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了系列规范委托贷款行为的建议,以供相关部门参考。

注释:

①现已更名为波导股份。

②参见《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0]100号。

③2004年4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但并未废止1996年版。

④作者根据巨潮网络搜集整理的上市公司数据得出。

⑤当然,上市公司也可能通过借款或挪用项目资金等手段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后文将对这些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此处只从收益角度分析。

⑥作者根据巨潮网络搜集整理。

⑦数据根据巨潮网络公布委托贷款公告整理。

⑧作者根据巨潮网络数据整理。

⑨此处货币政策以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表示。

⑩参考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9月8日[法函第103号函(1997)]个案答复,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对房地产委托贷款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

参考文献:

[1]Jensen,M. C. and W. H. Meckling,1976,Theory of the Firm: Managerial Behavior,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3 (4):305-360.

[2]张祥建,徐晋.盈余管理的原因、动机及测度方法前沿研究综述[J].南开经济研究,2006,(6).

[3]Bernanke,B. S. and Alan S. Blinder.,The Federal Funds Rate and the Channels of Monetary Transmission.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92,82(4):901-921.

[4]Jeremy C. Stein & Anil K. Kashyap. What Do a Million Observations on Banks Say about the Transmission of Monetary Policy?,American Economic Review,American Economic Association,2000,90(3):407-428.

[5]刘明志.货币供应量和利率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适用性[J].金融研究,2006,(1).

[6]冯科.中国房地产市场在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中的作用研究[J].经济学动态,2011,(4).

[7]李云峰,李仲飞.中央银行沟通、宏观经济信息与货币政策有效性[J].财贸经济,2011,(1).

[8]Barney,J.. Firm Resources and Sustained Competitive Advantage. Journal of Management,1991,17,(1):99-120.

[9]Prahalad C.K. and Gary Hamel,The Core Competence of the Corporation. Harvard Business Review,1990:79-93.

责任编辑、校对:秦学诗endprint

(二)强化政府部门和中介机构的监管作用

货币政策从紧,滋生了委托贷款业务,而反过来,委托贷款业务也会对货币政策造成不利影响。从宏观经济调控的角度分析,则需要将委托贷款业务纳入国家宏观监控范畴,以最大限度地遏制其对政策的冲击效应。首先,需要明确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内容、范围和职责,以对委托贷款业务实行全程风险控制。其次,还需对中介机构资格审查、业务操作流程以及风险管理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以突出中介机构在委托贷款业务中的作用,强化实务操作的第一道关口。

(三)夯实委托贷款参与人的信息披露机制

委托贷款业务的消极影响,很大程度上还源于信息披露机制的不完善。由于委托贷款业务涉及多重代理关系,因此无论是委托贷款的哪一方参与人,都应该定期披露相应的信息,以互相核对、互相监督,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当前,《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第二十一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已对上市公司涉及委托贷款事项提出了具体披露要求,但这些规定还不够全面细致,仍给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损害委托人利益留有空间。因此,如何针对当前委托贷款业务的特征和影响制定专门的信息披露条款,仍需进一步研讨。

五、结论

本文从上市公司委托贷款的特征入手,对委托贷款现象进行了剖析,包括上市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动因和可能产生的经济后果,并通过个例与手工搜集数据分析提供了相关证据。在此基础上,本文还从法规建设、监督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了系列规范委托贷款行为的建议,以供相关部门参考。

注释:

①现已更名为波导股份。

②参见《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0]100号。

③2004年4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但并未废止1996年版。

④作者根据巨潮网络搜集整理的上市公司数据得出。

⑤当然,上市公司也可能通过借款或挪用项目资金等手段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后文将对这些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此处只从收益角度分析。

⑥作者根据巨潮网络搜集整理。

⑦数据根据巨潮网络公布委托贷款公告整理。

⑧作者根据巨潮网络数据整理。

⑨此处货币政策以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表示。

⑩参考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9月8日[法函第103号函(1997)]个案答复,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对房地产委托贷款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

参考文献:

[1]Jensen,M. C. and W. H. Meckling,1976,Theory of the Firm: Managerial Behavior,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3 (4):305-360.

[2]张祥建,徐晋.盈余管理的原因、动机及测度方法前沿研究综述[J].南开经济研究,2006,(6).

[3]Bernanke,B. S. and Alan S. Blinder.,The Federal Funds Rate and the Channels of Monetary Transmission.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92,82(4):901-921.

[4]Jeremy C. Stein & Anil K. Kashyap. What Do a Million Observations on Banks Say about the Transmission of Monetary Policy?,American Economic Review,American Economic Association,2000,90(3):407-428.

[5]刘明志.货币供应量和利率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适用性[J].金融研究,2006,(1).

[6]冯科.中国房地产市场在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中的作用研究[J].经济学动态,2011,(4).

[7]李云峰,李仲飞.中央银行沟通、宏观经济信息与货币政策有效性[J].财贸经济,2011,(1).

[8]Barney,J.. Firm Resources and Sustained Competitive Advantage. Journal of Management,1991,17,(1):99-120.

[9]Prahalad C.K. and Gary Hamel,The Core Competence of the Corporation. Harvard Business Review,1990:79-93.

责任编辑、校对:秦学诗endprint

(二)强化政府部门和中介机构的监管作用

货币政策从紧,滋生了委托贷款业务,而反过来,委托贷款业务也会对货币政策造成不利影响。从宏观经济调控的角度分析,则需要将委托贷款业务纳入国家宏观监控范畴,以最大限度地遏制其对政策的冲击效应。首先,需要明确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内容、范围和职责,以对委托贷款业务实行全程风险控制。其次,还需对中介机构资格审查、业务操作流程以及风险管理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以突出中介机构在委托贷款业务中的作用,强化实务操作的第一道关口。

(三)夯实委托贷款参与人的信息披露机制

委托贷款业务的消极影响,很大程度上还源于信息披露机制的不完善。由于委托贷款业务涉及多重代理关系,因此无论是委托贷款的哪一方参与人,都应该定期披露相应的信息,以互相核对、互相监督,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当前,《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第二十一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已对上市公司涉及委托贷款事项提出了具体披露要求,但这些规定还不够全面细致,仍给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损害委托人利益留有空间。因此,如何针对当前委托贷款业务的特征和影响制定专门的信息披露条款,仍需进一步研讨。

五、结论

本文从上市公司委托贷款的特征入手,对委托贷款现象进行了剖析,包括上市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动因和可能产生的经济后果,并通过个例与手工搜集数据分析提供了相关证据。在此基础上,本文还从法规建设、监督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了系列规范委托贷款行为的建议,以供相关部门参考。

注释:

①现已更名为波导股份。

②参见《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0]100号。

③2004年4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但并未废止1996年版。

④作者根据巨潮网络搜集整理的上市公司数据得出。

⑤当然,上市公司也可能通过借款或挪用项目资金等手段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后文将对这些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此处只从收益角度分析。

⑥作者根据巨潮网络搜集整理。

⑦数据根据巨潮网络公布委托贷款公告整理。

⑧作者根据巨潮网络数据整理。

⑨此处货币政策以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表示。

⑩参考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9月8日[法函第103号函(1997)]个案答复,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对房地产委托贷款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

参考文献:

[1]Jensen,M. C. and W. H. Meckling,1976,Theory of the Firm: Managerial Behavior,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3 (4):305-360.

[2]张祥建,徐晋.盈余管理的原因、动机及测度方法前沿研究综述[J].南开经济研究,2006,(6).

[3]Bernanke,B. S. and Alan S. Blinder.,The Federal Funds Rate and the Channels of Monetary Transmission.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92,82(4):901-921.

[4]Jeremy C. Stein & Anil K. Kashyap. What Do a Million Observations on Banks Say about the Transmission of Monetary Policy?,American Economic Review,American Economic Association,2000,90(3):407-428.

[5]刘明志.货币供应量和利率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适用性[J].金融研究,2006,(1).

[6]冯科.中国房地产市场在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中的作用研究[J].经济学动态,2011,(4).

[7]李云峰,李仲飞.中央银行沟通、宏观经济信息与货币政策有效性[J].财贸经济,2011,(1).

[8]Barney,J.. Firm Resources and Sustained Competitive Advantage. Journal of Management,1991,17,(1):99-120.

[9]Prahalad C.K. and Gary Hamel,The Core Competence of the Corporation. Harvard Business Review,1990:79-93.

责任编辑、校对:秦学诗endprint

猜你喜欢

借款人委托贷款
乡城流动借款人信用风险与空间收入差异决定
Wang Yuan: the Brilliant Boy
My Huckleberry Friends:Even if the Whole World Stand against me,I Will always Stand by You
小微企业借款人
绩效评价在委托管理酒店中的应用
商业银行对借贷人贷后监控与风险治理
还贷款
治理现代化:委托制下的权力清单制
招标代理中的授权委托——以案说法
影响P2P借贷成功率的借款人信息要素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