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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探讨*――基于对贵州省47 所高校的调查

2015-01-13牟秋菊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5年1期
关键词:教育部收费财务

牟秋菊 常 青

(贵州理工学院 贵州 贵阳;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 贵阳)

高校实行财务公开,不仅是完善高校内部管理的要求,更是国家的法律要求,是高校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实行民主管理、构建和谐校园的政治要求。为进一步明确与推进高校信息公开,2014 年7 月教育部公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教办函〔2014〕23 号),对高校信息公开进行了更细化和明确的要求,在清单的15―21 项明确列出了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事项。实际上在2010 年9 月颁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 号),就已明确规定了高校信息公开的内容、途径及有关监督程序。2013 年8 月, 教育部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函96 号),要求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各高校公开预决算信息。高校需从认识上转变观念,增强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主动完善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笔者于9 月20 日至10 月10 日对贵州省47 所高等学校高校网站财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调查,并提出了完善的对策建议。

一、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内容要求如表1。

二、贵州47 所高等院校财务信息公开现状

1.信息公开网站建设

目前贵州省高校数量共有47 所,其中本科院校18所、高职(专科)院校29 所。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这3 类院校都应在其学校网站上设有信息公开专栏。但通过笔者在9 月20 日至10 月10 日的调查发现,不同层次类型高校的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存有巨大差距,本科院校明显好于高职(专科)院校。在47 所高校中有9 所高校在主页上未设置“信息公开”或“校务公开”栏目,其中一所高校在百度上搜索不到其主页。未设信息公开栏目的高校占比达19%。这9所高校中2 所为本科院校,其余7 所为大专或高职院校。

表1

2.预决算报告公开

2012 年12 月印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地方高校要按照当地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应在决算批复后10 个工作日内,将学校网站作为主要信息公开载体,主动向社会公开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并细化至项级科目。在调查的47 所高校中,仅有11 所高校公开了学校预决算信息表,18 所本科院校中仅有8 所公开了年度预决算报告,只有6 所是细化至项级科目的。

3.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公开

目前大部分高校的物资采购分为政府采购和学校自行采购。从近年媒体报道的高校腐败案件显示,高校的腐败主要集中在学校基建修缮工程、大额物资采购、招生录取、科研等环节。随着高校扩招、规模扩大,对物资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物资采购使得高校与市场联系紧密。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大部分高校对采购环节信息的公开均高度重视,贵州省13 所省属高校均公开了设备采购或重大基建招投标信息,47 所高校中仅6 所非本科院校未公开设备采购信息,公开率达到87.23%。

4.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的公开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高校要向社会公开教育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等具体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代办项目收费、经营性收费等所有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做到收费政策清晰透明。调查结果显示,在收费管理方面,贵州省47 所高等院校中仅有25 所院校在网站上公示了教育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占比53%,对于收费投诉方式的公开仅30%。

5.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及其他财务信息公开

对于学校内部财务规章制度的公开,47 所高校中仅有24 所高校在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或财务处主页进行了公开,公开率仅达51.06%;目前的调研未发现各高校对校内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及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内容的信息公开;也没有任何一所学校公开其科研经费的主要使用情况;对于“三公”经费的公开,此调查中仅发现有遵义师范学院、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贵阳护理职业学院4 所学校进行了网络公开。

三、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工作思路

从调研的情况看,47 所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情况主要存在信息公开的网络建设不完善、不统一,有些是在“信息公开”栏下公开,有些是在“财务处”页面公开,有些甚至没有公开信息页面的建设;从公开内容上看,存在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信息不完整,且在公开中多避重就轻,对公开信息的真实与否的验证未提供验证途径等。要改变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现状,应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认识,提高高校财务公开的主动性

由于高校财务信息涉及面广、敏感性高,及高校内部对财务信息公开的紧迫性认识不够,致使学校对财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较差。要推进高校财务信息的主动公开,首先,主管部门应加强宣传,强化各高校对财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促成学校主动公开财务信息;其次,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部门的外部监督和审计是提高高校财务信息公开主动性的重要保障;第三,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务信息公开的专项检查,并将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学校相关领导干部岗位责任考核范围,从而改变目前高校被动公开的实际情况,督促高校主动公开财务信息。

2.完善高校内部的检查和考核问责办法

各高校应把财务信息公开作为学校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建立信息公开的问责办法,加强对财务信息公开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内部审计机构等监督主体的作用。一方面,应在学校相应的信息公开制度中明确规定信息公开的具体部门和直接负责人,将公开情况作为部门及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使公开情况与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工作业绩及奖惩挂钩;其次,应以国家相关文件及本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为根本公开依据,对拟公开的财务信息进行科学合理的梳理、审查、公开,学校应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时限性进行检查,保证信息公开的真实、有效,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高校需完善自身的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

为保证财务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的进行,建立规范的的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是基础和前提。教育主管部门应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各高校制定本校具体的财务信息公开制度或管理办法,财务信息公开办法中应明确学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途径、时限,以及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程序及答复方式等。应明确在公开前,指定学校专门负责保密审查的部门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公开后密切关注社会各方的反馈情况,要做好公开财务信息的解读工作预案,并且提供验证财务信息公开真实性的科学做法,积极做好公众关切问题的回应工作。

4.试点示范推广

为推进财务信息切实有效的公开,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先选择部分高校作为试点,在一定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推广。具体来说可以先将财务信息的公开内容以目录的形式在网络上进行公开,再根据目录对应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进行公开;另外应调查了解不同信息使用者对信息需求的差别,逐步实现通用财务信息和差别信息共存,满足信息使用者的不同需求。通过对试点高校的公开途径、内容、时限等规范做法进行总结、完善,并组织各高校进行学习,以试点高校的示范作用,引领和带动其他高校主动进行财务公开。

5.构建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

教育部要求,部属高校应当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公布清单各项内容。根据贵州地方高校的调研情况显示,在门户网站的专栏建设上,各高校的差异较大,且许多高校的财务信息并未在专设的信息公开栏下公布,因此地方高校也应根据这一标准,打造统一的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公布信息公开清单各项内容,并统一要求在这一专栏下根据清单目录及时公开相应的财务信息。并且可模仿教育部对部属高校的要求,尝试在各省教育厅的门户网站集中添加省属高校信息公开专栏链接,提供社会公众查询的统一入口。

1.罗伟峰,吴乐.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存在问题研究.会计之友,2014(2).

2.郭志丹,孟庆书,刘烨.关于高校财务公开的探讨.教育财会研究,2013(10).

3.蹇登霞.关于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探讨.中国市场,2014(8).

4.周旭芳.新形势下高校财务管理创新思路探析.经营管理,2013(8).

5.苏立恒.新制度下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路径选择.财务与金融,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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