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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活”起来

2015-01-12孔军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价值历史文化

文/孔军

责任编辑 董金荣

一、活态传承:保护与保存的分水岭

时下,“非遗”保护之风正热,综观国内外学界对保护理念的研究概况,学者从不同的文化视角建构出诸多保护思想方法,比如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活态传承保护等,其中,活态传承成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原则和方法。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保护”给出的定义是:“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1](P22)由此可知,“保护”概念不同于“保存”,二者在“非遗”保护进程中的核心差异在于能否实现活态性传承。“保存”是指令事物不发生变化、不受到破坏,强调事物的完整留存;“保护”则是在保存的基础上进行创造性的转化或创新性的生产,允许对“非遗”进行适度开发利用,顺应时代需求,找到其最适宜的生存方式和发展模式。

由于“非遗”的价值主要通过活态性保护加以赓续传承和发扬,所以,活态传承保护是“非遗”生命力延续与昌盛的保障。正如王文章先生曾指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流变性的基本特性,也决定了我们今天的保护不应是静止的凝固的保护,而是为了发展的保护。没有保护,难以发展;而没有发展,保护也就失去了重要意义。”[2]所以“非遗”需要活态传承保护,唯此才能使其多重价值得以确认。

二、“非遗”的多重价值与意义

“非遗”是多重价值的集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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