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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地”字隐现研究综合述评

2015-01-12张玉洁

戏剧之家 2014年23期
关键词:现代汉语状语形容词

张玉洁

(南京师范大学 泰州学院外国语学院,江苏 南京 225300)

一、引言

现代汉语中,结构助词“地”是一个高频词,它与状语有着密切的关系。围绕“地”字相关的诸多问题的讨论持续至今。语法学界对于“地”字及相关问题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1)“地”的语法功能及“地”与“的”的分合;(2)状语的语义指向问题;(3)ZV、Z地V的句法语义功能及其各自的运用规则,即通常所说的“地”字的隐现问题”(本文将带“地”字的状中结构表示为“Z地V”,其中Z代表状语,V代表谓语中心词);(4)“地”字隐现规律深层原因的探讨。

“地”的隐现在现代汉语的语法、语义、语用方面都有重要的影响。首先,偏正结构中“地”的有无会影响甚至改变结构类型。其次,在结构类型相同的情况下,“地”的有无对语义的影响虽然不甚显著,但对行文中语义关系的明朗化也起到一定的作用。最后,“地”字的作用在语用上也有体现,通过语言间的对比发现“地”能起到简化语篇的作用,同时“地”还有突出语义焦点的功能。

下面本文就从语法、语义、语用三个层面来梳理和总结以往的“地”字隐现研究的成果,为今后进一步做更为深入的研究做准备。

二、语法层面的“地”字隐现研究

语法层面上对“地”的隐现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Z地V”和“ZV”在语法功能上的不同之处;二、从形容词、动词、名词状语的句法功能出发谈“地”的隐现;三、制约“地”的隐现的语法因素。其中,以第三个方面的研究成果最为丰富,因为它涉及到的层面比较广泛。第一方面是基础,是进行其它研究的前提,第二面则比较难以把握,涉及到语用、语义等各种因素。

第一个方面朱德熙(1956:25)在分析形容词充当状语时认为“双音节形容词加上‘地’(或写作“的”)之后可以自由地作状语”“并不是没有根据的”。这是学者首次注意到“地”在改变成分语法功能方面的作用。赵学武(1998)也提到“地”的有无对句型的影响——“地”和语序变化相配合可以使某些形容词和短语成为状语。同时他认为这种影响“是极其有限的”。青野英美(2006)以现代汉语虚词“地”的研究为切入点进行了有关描写性状语的具体研究。她在文中对“地”的语法分布和语法功能做出了比较详细的分析。

第二个方面的研究比较丰富,主要是通过研究状位成分的句法功能及句法表现时关涉到“地”的使用。朱德熙(1956)简单地从音节的角度指出单音节形容词不能加“地”做状语,双音节形容词则加“地”之后可以自由做状语。贺阳(1996)在研究性质形容词作状语时所考察的1115个性质形容词中,“加上‘地’后可作状语的有325个。鄂巧玲(2001)考察了单音节重叠式形容词(AA式)作状语的情况,对AA式状语后“地”的隐现进行了定量考察,并总结出一些隐现规律。

动词做状语问题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起就有学者专门著文讨论。大部分的意见是认为动词不能做状语,至少是不能直接做状语。邢福义(1980)认为除了少数几个动词加上“地”可以做状语以外,其它的动词都不能作状语。孙德金(1995)基于大规模语料库考察了动词做状语的问题,认为至少有3%的动词可以直接做状语修饰谓语。对于“地”的隐现问题只是一笔带过,并无专门性的研究。但可以看出,对于动词做状语这一语法现象,“地”字的作用还是不可忽视的。

与动词做状语相似,名词做状语问题的焦点首先也落在名词能否做状语上。朱德熙(1984:5)认为名词一般不能作状语。刘月华(1983:25)认为名词作状语仅有少数特例,且必须要加“地”。孙德金(1995)认为名字作状语带“地”是翻译造成的欧化现象。他通过统计考察了名词做状语的表现形式,证实了在现代汉语中只有极少数名词能够做状语。张谊生(2000)认为名词带“地”作状语是在翻译的过程中用来表达外语中副词的现象。沈家煊(1999)把“地”作为一个附加的标志词,认为名词、动词做状语要受很大的限制,这可看作是仿照印欧语产生的新格式。并说明了名词性、动词性状语后“地”的隐现情况。

《现代汉语八百词》(1980)概括地总结了各种词语与“地”构成“地”字短语修饰动词或形容词的情况,谈了哪些词语可以加“地”,同时注意到“各种词语可以直接修饰动词,不一定构成‘地’字短语”。《现代汉语虚词例释》(1982)与《八百词》相似,都把“地”归到结构助词“的”里。这两部著作对“地”的隐现情况仅仅停留在描写的层面上未及展开,因为是工具书的缘故,只需要大致告诉读者什么情况下要用,什么情况下不用即可。

刘月华、潘文娱(1983:309-315)用丰富的例证系统地梳理了状语后结构助词“地”的使用情况。在介绍多项状语时,文章提到了多项状语后“地”的用法并简要交代了“地”字隐现的原因。刘月华、潘文娱的研究从状语的角度第一次系统地梳理了“地”的隐现规律,并将其隐现情况进行了分类。最为可贵的是研究中采用了数理统计的方法来探索规律,尽管所做的统计还比较简单,但无疑增强了实证性和结论的说服力。但由于他们的主要研究对象还是状语,“地”字的隐现问题只是状语研究的一个附属产品,所以他们的研究止于得出几条规律性结论,并且侧重于举例。统计语料的广度和数量也不够,并且对于“地”字隐现的原因也未及深入探讨。

三、语义和语用层面的“地”的隐现研究

早期从语义和语用层面来考察“地”字隐现规律的不多,只有少数学者顺带提及,并且只是只言片语。“地”字隐现语义和语用层面的研究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制约“地”的隐现的语用、语义因素;二、“地”的认知-语义功能。

关于第一方面,学者们通常从两个角度进行研究,孙德金(1997)考察动词直接做状语的情形时认为,做状语的动词如果具有很强的方式性,其后一般不用“地”,但也可以加上去。石毓智(2000)从认知语言学的角度分析了数量表达对“的”(即书面上的“的”、“地”、“得”)的使用的制约,对“的”的隐现原因做出了新的解释。张敏(1998:301)从距离象似原则出发,认为“分类属性和事物的概念距离比情状或一般属性更近,而显著的规约分类属性和事物的距离又近于一般的分类属性。”徐阳春(2003)谈“的”字隐现的制约因素时,认为“的”字的隐现跟“板块原则”、“凸显原则”、“韵律原则”有关,这同样适用于“地”。陆丙甫(2004)则从语言类型学的角度探讨过状语后是否添加“地”的问题,他认为“附加语离核心越远越需要添加表示它跟核心之间语义关系的显形标记”,一些反例是语用功能造成的,状位上的名词、动词等后边是否加“地”即是受这一规律的制约。

关于“地”的认知-语义功能,吕叔湘(1965)提到有时带“de”是为了顺口。刘月华(1983)指出非描写性状语后带“地”是为了突出其描写性。邢福义(1992:183)提到“地”对NN状语的形成具有“促成性”。他认为“地”字对促成“NN地V”结构有“强制性作用”。张谊生(2000)认为重叠式副词带“地”以后,有突出摹状性的作用。郑远汉(2005)认为,“地”字作为状语的可有标记,它有显化语义关系的作用,包括结构或语义关系的显化,话语层次的显化。

四、小结

通过以上总结可以看出,虽然涉及“地”字隐现的语法著作、论文为数不少,但主要是一般性、零散性的研究。他们探讨相关问题时基本上侧重于描写,而且描写得不够充分。对“地”字隐现动因的分析说明系统性也不强。总的来说,对于状语与“地”的关系的研究相对薄弱和零散,仅停留在表层现象和具体义项的归纳分析,对深层现象和内在原因的探索和解释做得不够。这些不利于汉语学习者与使用者正确掌握助词“地”字的使用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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