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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公共研究技术成果转化模式研究

2015-01-10李仁义

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 2015年1期
关键词:牛津大学英国政府成果

李仁义 卞 勇

潘广悦 吴 康

马宇坤 乔晓蕾

刘 贞 于 涛

英国公共研究技术成果转化模式研究

李仁义 卞 勇

潘广悦 吴 康

马宇坤 乔晓蕾

刘 贞 于 涛

公共研究成果,通常指政府机构通过财政拨款或无偿性预付款等形式,向企业或公共研究机构提供资助,直接或间接对企业或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活动进行支持而取得的相关成果。

英国作为全球创新技术领先的国家之一,特别重视科技创新投入,每年投入大量财政拨款,并由此产生了大量的公共研究技术成果,这些公共研究技术成果被迅速交易、运用,有效转化成了财富。

2010年12月,英国商业、创新与技能部发布《投资世界级科学与研究》,具体公布了2011~2015财年的科技经费预算方案,年平均科技预算投入为50亿英镑,数额巨大,突出了英国重视科技发展的核心战略。其中,2013年英国科技投入占GDP的比重超过2%,满足了创新国家对科技研发的投入需求。

在充足的资金支持下,英国的公共研究技术成果呈现2个趋势:

一是专利总数呈上升趋势。1997年英国专利授权数量为37100件,2011年增至50749件,增加了36.79%。

二是技术成果转化促进经济发展效果明显。随着英国技术成果转化步伐逐渐加快,越来越多的技术成果转变为社会生产力。以英国牛津大学为例,2000年~2013年初,牛津大学通过中介公司衍生新创公司68家,吸引外部投资总额5.06亿英镑。2011年,牛津大学来自于中介公司的新创公司的股权收益价值为0.35亿英镑,2012年7月达到0.45亿英镑,增长了28.57%。

英国用于公共研究技术成果转化的资金来源

英国政府通常通过提供资金来支持科技研究,同时还可以引导、激励企业等创新主体对技术创新投入更多资金。为了促进公共研究技术成果转化与创新,英国政府专门设立了相应的专项基金、计划,并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技术成果转化工作提供支撑。

1. 设立基金,促进公共研究技术成果的转化

1998年,英国政府设立了“政府大学挑战种子基金方案”。根据该方案,英国的所有大学均可以通过公开投标的方式申请资金支持。大学与政府将以1∶3的出资比例对获胜大学产生的公共研究技术成果进行资助,支撑其转化过程。

英国政府还对技术成果转化机构提供资助。2001年,英国政府设立“高等教育创新基金”;2005年,英国商业、企业与法规部建立企业孵化器发展基金。两项基金都向孵化器提供资助。其中,“高等教育创新基金”由高校基金委员会管理,重点用于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此外,英国政府还特别对生物技术、信息工程等领域的企业孵化器给予了一定的资金支持。

2002~2004年,英国兴起设立用于投资高技术领域的初创公司的“风险基金”和“早期成长基金”,投资金额通常为5万英镑~10万英镑,对英国的公共研究技术成果转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006年起,英国政府陆续设立了9项“企业资本基金”,采取招标形式与企业合作成立创新企业。政府对每项基金的投入最多不超过2500万英镑,竞标者投入不少于政府投入的50%。这些基金主要对高技术高风险领域处于早期研发阶段的英国中小企业进行投资,投资规模在100万英镑~200万英镑之间,投资期限约为10年。

2009年,英国政府宣布建立“英国创新投资基金”,由政府投入1.5亿英镑,并借此吸纳私营资金参与,以综合基金的形式投入,每笔投资上限为200万英镑,主要用于支持生命科学、低碳环保、数字技术和先进制造等重点领域公共研究技术成果的转化工作,为期12~15年。

2. 实施多项举措 大力促进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

英国政府为协调科学和经济发展,先后实施了一系列支持计划,旨在鼓励科技界与产业界展开合作。例如,1986年,英国贸工部(DTI)发起“商业连接方案”计划,旨在促进研究机构和工业界开展政府财政资助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前期开发工作。对于参与计划的中小企业,英国政府将为其技术成果转化提供一定比例的经费支持,最高可支持经费比例如表1所示。

1997年,英国开始施行“法拉第合作伙伴倡议”,以统筹企业、科研机构的技术、人才资源,促进科研机构与企业间、企业与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英国工业的竞争力和总体科研水平。

表1 “商业连接方案”计划政府资助的技术成果转化经费比例

2003年,英国开始实施“知识转化合作伙伴计划”(KTP)。该计划使英国商业界与高校及应届毕业生之间,通过技术成果转化合作形成伙伴关系,共同促进技术成果的商业化进程。该计划使来自不同背景的各种类型的企业,利用在英国范围内的广泛的专家团队和知识结构(高等教育机构、研究所、公共和私立的研究机构与组织)实现了知识转移合作。2012~2013年,在KTP的帮助下,1项3400万英镑的英国政府资金资助预期可带来年度利润1.63亿英镑,增加1300个工作岗位,带动1.45亿英镑的出口增长额。

3. 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为新技术企业减负

为了支持企业创新,英国政府为实施公共研究技术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税收优惠政策,将技术创新活动减免的税收返还给中介机构,以推动更深层次的技术成果转化开发。例如,从2000年起,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符合减免条件)可享受最高150%的税收减免额;新创企业如放弃税收优惠,则可获得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4%的现金退款。

4. 其它措施

近年来,英国政府又推出了促进技术成果转化的新举措——成立国家技术与创新中心,每年投入近2亿英镑,惠及高端制造、能源与资源效率、交通、医疗卫生、信息通信、电子和电力系统等领域。

此外,英国政府还通过高校—企业协作的方式,建立了13个“科学企业中心”,主要为新技术企业提供技术成果转化的相关条件。这些“科学企业中心”为科学工程领域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提供了接触创业技能的机会,强化了知识转化工作,促进了高科技企业的问世。

英国公共研究技术成果的转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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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仁义,工程师,现任职于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研究中心/中国兵器工业新技术推广研究所,主要从事国防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技术转移、国防经济等领域的研究工作,主持参与了相关领域多项国家项目。

1. 政府主导型公共研究技术成果转化

1967年英国政府颁布的《发明开发法》规定,由政府资助所产生的研发成果归国家所有。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推动政府资助形成的研究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英国政府组建了国家研究开发公司(NRDC),专门负责政府资助形成的研究技术成果的转化工作。《发明开发法》还规定,NRDC有权取得、占有、出让为公共利益而进行研究所取得的发明成果。1975年,英国又成立了国家企业联盟(NEB),主要职责是进行地区工业投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研究并解决高技术领域发展的投资问题等。1981年,NRDC和NEB合并,更名为“英国技术集团”(BTG),保留原NRDC对公共研究技术成果的管理权,目的是为英国大学、研究委员会,以及政府研究机构创造的新科技和工程产品提供财政资助,促进技术开发与转化。

该时期的技术成果转化活动属于政府主导型成果转化。NRDC对发明专利实行“拿来主义”,发明人并不参与转化活动,因此创新效率较低,公共研究技术成果转化的成功率也较低。

2. 市场自发型公共研究技术成果转化

1984年1月,英国保守党政府废除了政府财政资助科技成果一律归国家所有的规定。2001年12月,英国专利局制定相关政策,明确提出,由政府财政资助研究产生的知识产权一般应授予发明者。此外,英国《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一般归企业主所有。

发明所有权的重新分配使得大学和其它研究机构有机会获得由公共资助研究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发明者对自己的发明创造拥有了自由支配的权利,极大地激发了科研工作者进行发明创造的热情。此举打破了BTG无偿占有公共资助研究技术成果的权利,迫使英国技术成果转化走向市场自发型转化。

这一时期的技术成果转化进入了市场化阶段,创新效率提高,技术成果转化形式更加多元化,技术成果转化的相关法律、政策、制度及服务逐步完善。

3. 政府推动型公共研究技术成果转化

在公共研究技术成果归发明单位或个人所有的相关法律实施以后,为进一步促进英国公共研究技术成果的转化工作,英国政府还规定:研究单位在拥有知识产权的同时,必须有效地保护、管理知识产权,并负有对这些知识产权进行商业化应用的义务,政府出资部门有权对研究单位商业化应用知识产权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此举不仅对广大科研人员从事科技创新是一个极大的激励,也对发明单位与个人将知识产权商业化给予了一定的压力,促进了知识产权的商业开发利用。此种类型的技术成果转化为政府推动型转化。

综上所述,英国政府公共研究技术成果的转化模式主要分为政府主导型、市场自发型和政府推动型。无论哪种形式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在市场和政府,以及技术供方和技术需方的共同作用下,公共研究技术成果的转化才得以实现。其作用机理如图1所示。

政府在公共研究技术成果转化过程中主要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为技术活动提供物质保证;市场规律促进信息传递与共享,同时政府也发挥引导作用,搭建信息平台,提供内部支撑;技术成果转化主体参与者进行技术许可、转让等市场行为,其中也涉及新企业融资等问题。公共研究技术成果转化的实现最终体现在企业及国家的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等方面。

4. 公共研究技术成果的具体转化形式

1985年以后,英国专门致力于技术成果转化工作的中介服务公司(即孵化器),以及大学内部的技术成果转化办公室纷纷成立,推动英国公共研究技术成果转化不断发展。英国公共研究技术成果转化的主要模式有知识产权转让、创立新公司、合作开发等3种。

(1)知识产权转让——普遍形式

知识产权转让主要是指版权、著作权、技术许可证的交易,是技术成果转化中最普遍的方式,具有转移形式简单、协议规定可变性少等特点,可使科研机构在拥有知识产权的同时,获得该项知识产权商业应用的提成收益。

(2)创立新公司——技术有效扩散

创立新公司是指依赖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建立新公司,科研机构在新公司中占有一定的股份,并在获得利润后,按照公司成立时签署的协议进行利益分配。在公司发展较好的情况下,还可根据约定稀释股份,使公司不断发展壮大。按照协议,股东可享有所持股份一定比例的优先认购权。目前,创立新公司是技术扩散最有效的形式,可将先进技术进行工业化生产,并升级形成新的专有技术,使得技术成果转化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3)合作开发研究——优化资源配置

合作开发研究是指在已经申请或尚未申请专利的发明构思还不够成熟时,吸引工业界的经费支持进行合作研究。这也是技术成果转化的一种形式。在研究过程中或研究成果刚刚取得时,科研机构与企业通过签订选择权协议,由企业一次性给付科研机构一笔科研经费,使科研机构能够对处于研究初期,尚欠成熟的成果进行进一步研究发展。相应地,企业获得该项研究成果形成的知识产权的第一拒绝权,即企业对形成的成果具有优先购买权,只有企业明确表示不购买该项成果的情况下,科研机构才可以对相关成果进行交易。该合作方式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得技术供给双方的利益实现最大化。

图1 公共研究技术成果转化作用机理

5. 利益分配

(1)为了激励研究人员进行技术成果转化的积极性,英国大学将知识产权许可和转让得到的净收益(扣除专利费、知识产权管理费等杂费的实际收益)在大学、下属学院和个体发明者之间进行分配。随着净收益额的增加,科研机构所得比例增加,而个人所得比例减少。

(2)通过科研机构以外的中介公司进行技术成果转化的,获得的收益在扣除相应费用后,在中介公司与发明人之间进行均等分配。

英国公共研究技术成果转化的相关保障措施

1. 给予发明人技术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技术成果转化前提

英国等发达国家建立了完备的知识产权体系,能对专利进行有效的保护。发明人可以拥有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并可将所有权转让,获得相应的收益。这项举措极大地激发了科研工作者的创造热情。

2. 成立大量技术成果转化中介机构——推动技术成果转化进程

在英国,大学、研究机构都将企业孵化器当作推动专利技术商业化的一种方式。例如,帝国理工公司的技术成果转化团队每年约处理350项发明披露,其中,约有4项会最终成立衍生公司。该公司的业绩增长十分稳健,2007年净资产为5360万英镑,2008年达8030万英镑,2009年达8560万英镑,2010年达9110万英镑。目前,该公司持有股份的公司多达81家。

3. 建设发达的技术成果转化网络——信息共享、传播平台

(1)1998年,英国贸工部成立1家名为UKBI的专门机构,专为被孵化的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技能、技巧培训,以及行业信息等服务,帮助企业实现孵化。2012年,该机构共向9250家企业提供了孵化相关服务。英国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之间还建立了技术交流网络,如知识转化网络等。该网络是2004年英国贸工部启动的技术计划的一部分,由政府、工业界和学术界共同出资,目标是通过加强知识和技术向企业转化的深度、广度,以及加快转化的速度,提升英国企业的技术创新实力。

4. 大力支持科研人员创业——增强技术成果转化的内在动力

英国政府设立基金,向大学科研人员提供资助,帮助其创业。例如,高等教育创新基金无偿支持大学的技术成果转化工作。仅2010~2011年期间,该项基金为大学提供的相关资助就高达1.5亿英镑。1999年,英国政府启动大学挑战基金,为从大学衍生出来的小企业提供帮助,支持其研发活动。2009年,英国政府出资的种子资金达到1.5亿英镑。

5. 其它政策——完善技术成果转化体系

英国政府还允许企业孵化器在其孵化成功的商业公司中占有少量股份,以获得相应的回报,并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将减免的税收返还给企业孵化器,以支持企业孵化器的可持续发展。

公共研究技术成果转化模式分析——以牛津大学为例

牛津大学在英国技术成果转化工作中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工作方面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组织机制、转化机制,以及投入和回报机制,是英国技术成果转化模式的典型代表。

1. 牛津大学研究经费来源

牛津大学的研究经费来源包括外部资金的赠款合同和英格兰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的研究拨款。外部资金是牛津大学的主要收入来源,研究经费中来自于外部的资金和英格兰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的研究拨款基本维持3∶1的比例结构。

2. 牛津大学技术成果转化模式

牛津大学ISIS科技创新有限公司是牛津大学的全资公司,负责管理牛津大学的技术成果转化和学术咨询,并为全球客户提供技术成果转化咨询服务。牛津大学利用来自于政府等机构的资金,进行前沿科技攻关,创造出了大量的科技成果,这些科技成果通过ISIS公司的管理和运作,最终通过衍生公司、技术和市场咨询服务、专利许可等3种形式进入市场,实现了科技成果的转化。

(1)衍生公司

ISIS公司平均每2个月衍生1个新创公司,新创公司由ISIS公司负责管理,股权由牛津大学衍生权益管理部门(OSEM)负责管理。OSEM对于新创公司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管理同意权、参与公司发展的增长和退出策略、推进提供资金和人员的进程、代表牛津大学进行投资等。而新创公司的收益归牛津大学所有,并不在ISIS公司的财务报表中体现。

(2)技术和市场咨询服务

ISIS公司下设咨询业务部,主要职责是:帮助牛津大学的研究人员寻找咨询业务机会并对其进行管理;帮助客户与牛津大学世界级的跨学科专家进行交流;支持相关部门安排外部服务和咨询工作。2010年,牛津大学共有170位注册研究人员参与并完成了185项咨询业务。

(3)专利许可

ISIS公司目前管理着牛津大学1320项专利及专利申请,以及330项有效的许可协议。这些技术将优先销售给ISIS公司的合作联盟成员。牛津大学的知识产权政策是:牛津大学拥有学校科研活动中的所有员工和学生的知识产权。学校帮助想要实现研究成果商业化的研究人员通过专利、许可、新创公司和咨询等方式来实现商业化。研究人员可通过版权收入、咨询收入、新创公司的股权收入等方式获取利益。

3. 技术成果转化过程

牛津大学公共研究技术成果的转化过程如图2所示。ISIS公司将市场的技术需求反馈给研究人员,或根据市场需要对早期研究成果的二次开发进行资助,使之成为成熟技术,实现商业转化。ISIS公司在牛津大学研究人员与企业、技术成果与产品生产、科学研究与经济发展之间架设了一座桥梁。

4. 牛津大学技术成果转化的投资回报

技术成果转化为牛津大学带来的投资回报包括资金收益,以及一些非资金收益。

(1)资金收益

专利收入。主要分配给研究人员、主要院系、大学中央储备和技术成果转化办公室。

来自于衍生公司的研究经费。衍生公司通常通过天使和风险投资基金等获得资金,这些资金通常用于大学的早期技术研究。

来自于转化奖的研究经费。技术成果转化办公室可通过管理专利、投入商业计划、支持研究人员的转化活动等获得奖励性的后期研究经费。

来自于政府的资金。英国政府提供资金,支持牛津大学的科技创新活动。技术成果转化办公室拥有这部分资金的支配与管理权。

新创公司的股票收入。新创公司的股权归牛津大学所有,学校有股权收入,并可在出售后获得现金。

新创公司的股权。牛津大学将来可能会有一些新创公司股权的投资组合,这些股权也是学校的资产。新专利。牛津大学会有一些新专利的申请,并建立合理的投资组合,这些都是学校的资产。

(2)非资金收益

除得到上述资金收益外,牛津大学还会获得一些非资金收益,如提高大学影响力,拥有更广泛的社会基础等,有利于大学工作人员的雇佣和保留,有利于产生更多、更好的新创公司等。

图2 牛津大学公共研究成果技术成果转化过程

对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启示

英国公共研究技术成果的转化成功案例为我国技术成果转化工作提供了借鉴。

1. 发明产权归属明晰——公共研究技术成果进行转化时的依据

英国公共研究技术成果产权归发明人所有,使科研人员享受到科技创新带来的利益,提高了科研人员进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为进一步进行发明创造提供了保障条件。

2. 公共研究技术成果转化机制完善——提高技术成果转化效率

在国家和部门层次均设立了专门的技术成果转化管理部门,如国防部技术成果转化局;在大学和科研单位也设立了专门的技术成果转化办公室,配备有职业化的技术成果转化管理人员,这些人员不仅懂技术,也懂得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精通产业化知识和技能,使技术成果转化工作程序规范,有章可循,而且有较好的保障措施,技术成果转化机制顺畅、有效,各类技术成果转化活动都能顺利实施,对英国公共研究技术成果转化应用起到重要作用。

3. 鼓励高校进行公共研究技术成果转化——扩大技术扩散范围

随着英国科技成果所有权归属的调整,英国高校和研究机构等科技成果产出单位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重视程度逐步提高。目前,英国高校和研究机构普遍设有专门负责技术成果转化的部门,如格拉斯哥大学的产业研发合作部、曼彻斯特大学的创新机构UMI3等。大学积极参与到公共研究技术成果转化的活动中,有利于技术的传播与扩散,使得政府投入经费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技术推广方式多样——加速公共研究技术成果的商业化进程

英国科研机构和中介机构的技术推广活动主要包括:在独立网站上进行宣传、登载相关技术,或者在第三方网站上进行宣传,发布技术成果转化目录(网站使用者可以筛选感兴趣的技术);向相关产业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发送宣传推广邮件、在多种社交媒体上进行宣传、发布实验室的新闻稿、参加贸易和技术展览会等。这些推广方式有效推动了公共研究技术成果转化的实现。

5. 建立技术成果转化合作伙伴——增强公共研究技术成果转化实力

英国政府和一些民间组织(如英国大学企业联合会等)积极、努力地促进政府、产业界、学术界、风险投资人和风险投资机构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联系,建立起畅通的公共研究技术成果转化渠道,并给予相关各方实质性的支持。这不仅能够降低技术成果转化过程的交易成本,而且能使技术成果转化活动形成完整的体系,更有利于开展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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