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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初女性自杀影射出的婚姻与教育问题

2015-01-09刘晓月

课程教育研究·下 2014年10期
关键词:教育

刘晓月

【摘要】1920年10月19日,长沙发生袁舜英自杀事件,引发了人们对包办婚姻、男女教育问题的讨论。有人指出包办婚姻是致死袁舜英的原因,有关应否离婚的讨论也形成浪潮;还有一些人极力抨击男女教育不平等这一现象,呼吁施以男女平等的教育,令女性有更多机会与男性进行正常的自由的交往。另外,知识青年应否让旧式妻子接受教育也成为讨论的热点。

【关键词】袁舜英自杀 新式青年 旧式妻子 婚姻 教育

【中图分类号】G40-05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10 -0021-03

一、袁舜英自杀事件始末

1920年10月19日,湖南长沙周南女中女生袁舜英在学校水池中投水自尽。事发后,“登时校中大乱” [1],社会舆论一片哗然。对于这一自杀事件,长沙《大公报》进行了连续一周的跟踪报道和评论。死者袁舜英为周南女中高等一年级学生,“曾在乡间职业学校肄业”[2],她的丈夫李振鹏为雅礼大学的本科生,在周南女中兼课。事件起因于袁舜英在李振鹏上课时去教室找他,令李极为不满,“寄函督责”,袁看到丈夫指斥的信件后,“羞愤轻生”[2]。事件本身的经过并不复杂,但若剖析事件发生的背景及来龙去脉,会发掘出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

1、事发前

李振鹏与袁舜英的结合是包办婚姻的产物。李振鹏家境殷实,“家产除田地之外,有三个布铺,两个在靖港,一个在省城”[3],而袁舜英家里很贫穷,未读过书,且“貌陋足小”[2],幼时由父母托媒许配给李振鹏,于是两人自然而然地顺从了这种指配,但是他们的婚姻“并非出自两方面之自己愿意,乃一出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及亲朋之勉强劝和”[4],二人在四年的婚姻生活中,仅有两个月同居时光,未有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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