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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会出现趋势性的“外资撤离潮”

2015-01-02韩冰编辑孙艳芳

中国外汇 2015年21期
关键词:外资企业外资企业

文/韩冰 编辑/孙艳芳

中国不会出现趋势性的“外资撤离潮”

文/韩冰 编辑/孙艳芳

虽然外资企业大举投资中国的热潮暂告一段落,但外资企业撤出中国仅为少数,并不会出现趋势性的撤资潮。改革与扩大开放红利的释放,将为外资企业带来在中国市场的新机遇。

今年以来,少数大型跨国企业关停在华工厂现象被浓墨重写为“外资撤离潮”,吸引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更引发了又一轮对中国投资环境的质疑。那么当前中国投资环境的真实情景如何?是否真的出现了大规模的“外资撤离潮”?部分外资企业撤出中国的主要原因为何?未来中国仍然是全球投资热土吗?

吸引外资走势平稳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2015年世界投资报告》,2014年,中国的FDI流入量在全球FDI流入量下降16%的情况下,仍逆势增长4%,并以1290亿美元首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FDI流入国。另据商务部统计,2015年1~9月,中国利用外资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全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8980家,同比增长10.1%;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847.4亿元人民币(折949亿美元),同比增长9%。中国美国商会发布的《2015年度商务环境调查报告》显示,超过60%的会员企业将中国列为全球优先投资目的地前三位或第一位。中国欧盟商会发布的《2015中国欧盟商会商业信心调查》指出,61%的欧洲企业认为,中国对其全球战略的重要性仍在递增,且这一比例比上一年度高出2个百分点。日本国际协力银行(JBIC)公布的《关于我国制造业企业开展海外事业的调查报告》(2014年,第26次)显示,在对于“举出中期内前景看好的5个海外投资目的地”提问的企业回复中,中国从2013年的第四位升至第三位,且得票率与第一位的印度和第二位的印尼不相上下,分别为45.9%、45.7%和43.7%。此次调查还特意针对在近年来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的中国沿海地区(华北、华东、华南)有投资的日本企业设置了“如何定位中国?中期内是否调整生产规模”的问题,回答企业中,“主要作为生产基地”的比例为20.8%,“作为销售市场以及生产基地”的比例为69.9%,两者合计高达90.7%。这也就意味着,90%的企业仍将中国作为其生产基地。

这些数据表明,当前中国吸收外资的走势平稳,中国的外商投资环境仍得到国际投资者的认可,外资企业撤出中国仅为少数,并未也不会出现趋势性的撤资潮。

部分外资撤离的原因

不可否认,近年来部分劳动、资源密集型产业的外资企业撤离了中国,并重新调整其全球经营战略。那么,部分外资企业离开中国的主要原因为何?笔者认为,主要可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劳动力成本持续攀升。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力成本不断攀升,导致一些对劳动力成本高度敏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外资撤出。劳动力成本增加,近年来一直被一些外商投资企业视为当前在华运营的最重大的风险与挑战。

二是中国经济放缓。据中国欧盟商会的《2015中国欧盟商会商业信心调查》,中国经济放缓被列为企业未来面临的最大挑战。其中,工业企业对中国经济放缓最为敏感,66%的受访企业表示这将对其未来业务造成严重影响。进一步分析则可发现,机械类企业最为敏感,该行业76%的受访企业认为受到了中国经济放缓的重挫。

三是中国引资政策的调整。中国自2006年进入“十一五”(2006~2010年)以后,开始对引资政策逐步进行调整。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与《反垄断法》正式施行,标志着中国引资政策的实质性调整,即逐步为内资和外资构建一个公平竞争的政策平台。2010年12月1日起,《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适用,则标志着外商投资企业在华享受的“超国民待遇”正式终结。与此同时,中国引资还从“来者不拒”向“择优选资”转变,从重数量向强调质量转变。自2007年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开始,政府强调优化外资结构,鼓励外商投资新能源和环保技术,限制外商投资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和稀缺矿产资源,引导外资逐渐向附加值高的产业转移。

四是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竞争力提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国际竞争力都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在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2015年世界500强企业名单中,上榜的中国企业达到106家。中国企业竞争力的增强,必然会对外企在华的经营带来挑战,给其带来竞争压力。与此同时,随着中国市场的日益完善,市场竞争也日益加剧。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由于自身经营不善而导致企业的竞争力下降,市场份额不断萎缩。

应当看到,我国过去30多年的改革发展对投资环境产生了深刻影响并使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受到劳动力、土地等各类要素价格持续攀升,外资超国民待遇被取消,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约束强化,国企、民企市场竞争力加强,引资强调质量等变化的影响,一些劳动、资源密集型产业的外资企业撤离中国实属正常。

投资环境持续优化

投资环境与企业效益息息相关,一国投资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其对外资的吸引力。新常态背景下,如何使中国投资环境仍具吸引外商投资的比较优势并使之具有可持续性,是摆在中国面前的重大课题。事实上,早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国家就已针对这一问题开出了良方,提出了“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改革涉外投资审批体制”等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强调要“适应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在上述重要政策的指引下,各类优化投资环境举措不断出台,中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正在发生根本性转变。

一是建立自贸区,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2013年9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首先挂牌成立,以探索建立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开启了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新篇章。准入前国民待遇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客观上要求减少行政审批,放宽外资准入,赋予各类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提高外资管理体制的透明度。

二是修改外资三法,寻求构建稳定、透明和可预期的投资环境。2015年1月19日,酝酿一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这一草案旨在通过对现行利用外资的三部基本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进行修订合并,制订一部统一的《外国投资法》。按照新的草案稿规定,外商投资管理将废除逐案审批制度,采用与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适应的“有限许可加全面报告”的管理制度,以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转变政府职能。

三是更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放宽外资准入。2015年3月10日,国务院批准了2015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新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外商投资的限制大幅减少,较2011版目录删减了41条限制类条目、5条鼓励类条目和2条禁止类条目,开放力度为历次修订中最大的一次。

四是新设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多年来外商投资企业抱怨的老问题。在转向创新为驱动的新常态下,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切实依法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至为重要。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2014年11月,北京的知识产权法院率先落地,开启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航程。

五是积极商签国际经贸协定,打造与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中国政府不仅注重通过深化国内改革来优化投资环境,同时也注重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提升中国投资环境的国际化水平。2015年6月1日,中国与韩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6月17日,历经10年谈判的中国与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签署。此外,中美、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也在积极进行中。上述已签署与正在谈判中的国际经贸协定,将助力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更好地实现其全球生产布局,实现利润最大化。

新的投资机遇不断涌现

当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势头良好,服务业吸收外资快速增长。根据商务部的统计,2015年1~9月,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579.9亿美元,同比增长19.2%,在全国总量中的比重为61.1%,较制造业利用外资占比高出约30个百分点。这表明,中国的引资结构正发生着巨大的变化,服务业已成为当前吸引外商投资的重要领域。

与此同时,高技术制造业快速增长。2015年1~9月,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298.4亿美元,在全国总量中的比重为31.4%;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70.0亿美元,同比增长10.4%,占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总量的23.5%。其中,电子元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通信设备制造、航空航天及设备制造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分别增长25.6%、75.5%、171.7%和49.2%。

中国利用外资的上述变化与当前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高度契合。即在中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的新常态下,外资流入也从制造业转向服务业,从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向技术密集型产业。可以预见,在新常态下,中国吸引外资在稳中有增的同时,结构会更优,质量会更好。

随着改革红利、开放红利的不断释放,外商投资在华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当前,自贸区作为改革“试验田”,已试行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并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2015年4月20日,《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发布,列明了对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的外商的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新发布的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中,仅有122项特别管理措施。这意味着除此之外的领域,在相同情况下,外资可享有不低于内资的待遇。

近期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进一步明确了2018年我国将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改革时间表,意味着此项改革将进一步提速。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需要一国政府具有较高水平的监管能力以及具有稳定性和预见性的监管框架。因此,各级政府需要对现行有关市场准入的各项规定进行系统性清理及废改立工作。客观上,这会进一步促进中国的投资便利化与自由化。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开放是今年上半年中国投资环境的又一亮点。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国务院于2015年4月21日通过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通过公开竞争,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这表明,外资在符合外资准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也可以参与上述领域投资。继《办法》出台后,相关主管部门又发布了一系列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领域投资的具体实施意见,例如《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等。这些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在相关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相关规定,例如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综上分析可知,低成本劳动力红利构筑的外资企业在华的黄金时代逐渐结束,但是改革与扩大开放红利的释放,则将为外资企业带来在中国市场的新机遇。虽然外资企业大举投资中国的热潮暂告一段落,但外资企业撤出中国仅为少数,并不会出现趋势性的撤资潮。值得注意的是,未来外资企业在华投资方式会有所改变,比如从现在的大型投资转向中小规模投资、资本投入转为利润再投资、从制造业转向第三产业等等。一些劳动、资源密集型产业的外资企业撤离中国实属正常。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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