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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推行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的可行性

2015-01-01外汇局喀什地区中心支局课题组编辑丁小珊

中国外汇 2015年15期
关键词:喀什地区资本金结汇

文/外汇局喀什地区中心支局课题组 编辑/丁小珊

喀什推行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的可行性

文/外汇局喀什地区中心支局课题组 编辑/丁小珊

推行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符合喀什经济开发区的现实情况和发展需要,可以极大地便利喀什经济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的支付使用,并推动南疆能源、资源及民生工程项目的建设。

现行资本金结汇制度存在的问题

其一,外汇资本金结汇政策的每一次调整,都与我国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紧密联系,从调整效果看,虽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或抑制外汇资本金结汇规模,但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现行的“支付结汇制”,虽然使“热钱”借直接投资渠道流入的成本和政策风险有所增加,对“热钱”流入形成有效遏制,但在控制外汇资本金结汇规模总量方面效果有限。特别是在喀什经济开发区设立之后,外汇资本金流入规模持续增长,结汇资金总量难以通过行政手段进行有效控制,因为企业投入的外汇资本金只要用于境内支付,就必然进行结汇,企业的结汇需求是刚性存在的。2011和2012年是喀什地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最多的两年,在排除跨境人民币和境外采购设备等情况后,资本金结汇率分别为93.12%和43.66%(2012年跨境人民币流入和企业境外设备采购较多)。

其二,外汇管理局近年来不断放松外汇管制,但现行的资本金结汇管理政策,会造成资本项下外汇监管力度不断增强的错觉。此外,目前市场主体对汇率、利率等价格信号日益敏感,资本金结汇政策效果不断弱化。银行认为,支付结汇制的结汇成本高,真实性审核难度大;而意愿结汇能减少企业的用汇成本,有利于企业防范汇率风险、提高交易主体对汇率的自主定价能力,也有利于推动汇率市场化机制的形成。

喀什地区试点开展资本金意愿结汇的优势

第一,具有政策及区位优势。2010年5月17日,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在北京举行。会议决定,举全国之力支援新疆建设,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会议正式批准喀什设立经济开发区,由深圳市对口全面援建。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于2014年5月28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在“一带一路”战略思路下,将新疆定位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连接周边口岸,成为亚欧大陆桥的大通道;会议同时指出,对南疆发展,要从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实行特殊政策,打破常规,特事特办。支持喀什经济开发区社会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已成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第二,喀什地区涉外经济迅猛发展。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化,喀什地区努力推进大通道建设,并开通了喀什至巴基斯坦的航线,对外贸易发展迅猛。2001年,全地区外贸进出口总额仅为1844万美元,到2013年已达到20.09亿美元,12年间翻了6番。喀什地区进出口总额在2008年达到最高峰值,之后因受国际金融危机及中亚国家政治经济波动的影响有所滑落,但从全疆的情况看,喀什已成为南疆三地州经贸发展的主要带动力量和增长极。2012年,南疆三地州共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610.44亿元,占全疆生产总值的21.39%;2013年南疆外贸进出口总额为26.07亿美元,占全疆进出口总额的9.46%。其中,喀什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17.3亿元,占南疆三地州总量的73%;外贸进出口总额10.3亿美元,对南疆三地州进出口的贡献率达86%。在进出口贸易的影响下,在跨越式发展的号召下,喀什地区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加大,直接投资业务,特别是外商直接投资出现了蓬勃发展的态势。

第三,喀什地区外资企业需求高。2014年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决定重点扶持南疆发展,将喀什的发展提升至国家战略。支持新疆社会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已成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截至目前,喀什地区现有的16家外商投资企业实到外资3000万美元,其中有一半以上的企业和60%以上的外汇资金涉及农业、特色食品和手工艺品生产加工、能源、资源及民生工程领域。考虑到农业、能源、资源类项目投资金额大、投资周期长,特色食品和手工艺品生产加工对促进本地就业和发展民生工程项目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因此申请试点开展资本金意愿结汇。

推进资本金意愿结汇试点工作

第一,喀什地区推进资本金意愿结汇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外汇资本金结汇环节实行意愿结汇,在结汇人民币资金使用环节进行必要的监管。在推行试点工作后,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环节不再需要提供支付证明材料,完全凭企业自身意愿决定是否结汇。结汇人民币资金纳入人民币监管专户管理,专户内人民币资金使用时需提供用途证明材料等;同时,限定专户内人民币资金只能在企业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得用于委托贷款、企业间拆借、质押贷款等。

第二,喀什地区中心支局将制定配套的资本金意愿结汇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在试点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完善支付管理的手段和方法,分析企业结汇规模的变化趋势,积极向上级局反映试点过程中的问题建议,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推广试点经验提供依据。

第三,喀什地区在结汇环节实行意愿制结汇后,将在支付环节保留必要的审核手段,防止推行意愿结汇后,由于缺少对结汇环节的必要管制,导致投机资金借投资之名大量流入境内并结汇套利。

第四,喀什地区中心支局将借鉴上海自贸区资本金意愿结汇的经验做法,探索建立资本金意愿结汇事后核查方法,逐步完成非现场监测预警指标,强化事后监督核查,充分运用非现场和现场核查手段,开展对结汇人民币资金支付环节的真实性审核,加大对违规使用结汇资金的处罚力度,提高投机资金的违规成本。

第五,喀什地区中心支局将加强与商务、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环节的审核工作力度,从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杜绝无具体经营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入,从源头上控制套利资金流入。如果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后长期不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相关管理部门将形成监管合力,对其资金收益征收惩罚性税款,以控制投机资金在境内的收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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