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构建适应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国际收支申报体系

2015-01-01王利平编辑靖立坤

中国外汇 2015年13期
关键词:可兑换国际收支申报

文/王利平 编辑/靖立坤

构建适应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国际收支申报体系

文/王利平 编辑/靖立坤

国际收支统计账户与国民账户、货币金融账户、财政统计账户并称为国家宏观经济四大账户。其中,国际收支统计是唯一全面反映国家涉外经济发展存量和流量状况的统计体系。目前,上海为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已率先开始有序推进各项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应尽快建立一套适应可兑换的国际收支统计与监测框架,通过对接国际标准、借鉴国际经验,实现全口径覆盖和全方位监测,加快完善我国国际收支申报体系,有效提高跨境资金流动的事中事后监测分析水平,以满足不断提高的国际收支数据披露要求。

国际收支申报的国际经验

尽管各国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存在较大差异,但在数据采集上大致可分为基于国际交易报告系统(ITRS)的跨境交易申报和基于企业调查(ES)的抽样调查报告两类模式。目前,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国际收支统计以跨境交易申报为主、调查统计为辅;美国的国际收支数据主要依靠调查和估算采集,但部分数据(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是通过国际资本流动报告(TIC)收集而来。上述国家(地区)均已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通过对比其国际收支申报做法可以得出如下经验:

其一,国际收支申报工作起步较早且投入较大。一是主要国家(地区)早在上世纪中叶已完成国际收支申报体系建设。德国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始于二战后,并于1961年起率先引入跨境交易报告系统;日本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进行国际收支统计,到1967年已建立起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美国自20世纪中期开始建立跨境资本流动统计,目前已形成较为完整的TIC制度。二是各国均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从事国际收支数据的采集和维护。德国成立了独立的审计机构——“对外审计服务中心”,共有40余名专业人员从事国际收支申报数据核查工作;日本中央银行总部设有由50余名专业人员组成的多个国际收支项目小组,各项目组均由专人负责数据的采集、核对和分析。

其二,国际收支申报制度建设与金融开放水平相适应。随着经济开放度的提高,目前德国、日本、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等均将大部分资源和精力投入到资本和金融账户统计申报,因此在国际收支申报体系中,资本项目内容均多于经常项目,重点是采集直接投资、证券投资等对外金融头寸数据。

其三,通过设定科学合理的申报标准降低申报成本。德国对于国际收支交易设立了等值12500欧元的申报门槛,低于该限额的交易无需申报;日本的申报起始限额相对较高,为3000万日元(约合25万美元),低于该限额的交易无需申报;美国TIC制度实行限额申报方式,如长期债券流量统计只采集5000万美元以上的数据。

其四,注重国际收支申报数据的加工使用。德国对外金融头寸数据不仅为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国际投资头寸表以及制定货币政策提供了依据,还应用于国家对外金融风险评估;美国TIC数据运用广泛,除被商务部用来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外,还作为美联储编制资金流动表的数据基础,更可作为公众经济决策的参考。

其五,国际收支申报工作有赖于完备的法制保障。根据美国相关法规,不填报TIC数据的经济主体,将会被处以2500~25000美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刑事诉讼;日本《外汇和外贸交易法》则详细阐明了日本国际收支统计的申报范围、报表内容及要求、表格报送程序、权利与义务、保密条款和罚则等。通过立法保障,国际收支统计部门有足够权力履行统计职责。同时,由于法律特有的公开性和稳定性,也便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宣传,有利于提高公民的申报意识。

国际收支申报面临的挑战

在我国,国际收支统计数据主要来自于申报主体通过金融机构间接进行国际收支交易的申报,以及金融机构对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的申报,相关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法规体系也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之中。1996年1月1日《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制度的建立。2014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办法》正式施行。同年9月,《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正式推出。目前,我国已全面按照《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BPM6)标准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同时正积极对接“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等国际统计标准。随着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我国国际收支申报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要求。

一是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的统计投入有待提高。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开放,国内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渠道不断拓宽,我国资本和金融账户项下国际收支交易比重不断上升,交易项目的种类和复杂程度不断提高,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的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多。目前,我国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际收支申报数据。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后,国际收支申报体系的完善程度和数据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决定事中、事后的监测分析水平和对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的防范能力。

二是国际收支申报便利化程度有待提升。按照我国现行限额申报制度,除等值3000美元以下的跨境收入免申报外,限额以上的跨境收入和所有跨境支出均需逐笔申报。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后,跨境资金的流动规模将持续增长,外汇业务的种类形态将不断丰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限额交易金额占比较低,则会相对提高统计成本,不利于减轻申报主体和统计核查人员的工作负担,故提升国际收支申报便利化程度势在必行。

三是市场主体的数据需求有待满足。按照IMF等国际组织的统计数据标准,我国正加快国际收支平衡表(BOP)的编制和披露频率,已基本实现月度编制、季度发布的基本目标。但相比美、德等已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国家,目前我国的统计产品还不够丰富,公众可供参考的国际收支相关统计报告较为单一,市场主体参与数据共享的程度较低。这就需要进一步拓宽国际收支申报数据的使用范围,提供更加丰富的国际收支统计产品,以更好地满足不同主体的数据需求。

四是国际收支申报的外部环境有待改进。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虽已明确申报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的义务,但在实际执行中申报主体的统计诚信和合规意识相对落后,不申报、随意申报甚至申报信息造假等现象时有发生。培养公民诚信申报的良好意识,共同营造一个诚信、合规的外部环境,对资本项目可兑换后进一步加强国际收支申报意义深远。

完善国际收支申报体系

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国际收支申报的体制、机制,提升国际收支统计的地位。在全面放松外汇管理之前,应进一步健全国际收支申报的体制、机制,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地采集跨境交易数据,更好地为宏观经济决策以及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范提供必要的数据和信息支持;同时,应大力推进国际收支统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和完善的培训长效机制,夯实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的人才储备。

二是要加强国际收支直接申报,更好地适应金融开放的需要。近年来,我国的国际收支间接申报体系已相对成熟,而相应的国际收支直接申报还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存量统计申报。建议以深入落实《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为契机,建立全口径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统计制度,有效提升直接申报数据质量,全面掌握我国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状况,以利于准确评估金融开放环境下的对外金融风险。

三是要设计科学、合理的申报技术环节,促进国际收支申报便利化。一方面,应科学合理地界定申报标准,减轻申报主体的申报负担。可借鉴德国等国家的经验,坚持“抓大放小、突出重点”的原则;同时适当提高国际收支免申报限额,确保既能准确把握跨境资金流动趋势,又能最大限度地节约统计成本和资源。另一方面,应简化数据报送,提高国际收支申报效率。建议在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中,减少国际收支申报纸质凭证的填报,尽早全面实现凭证资料电子化。还可参照美国TIC等国际经验,通过简化申报报表设计、编制申报流程图和注明填报要点,以及向申报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等方式,帮助申报主体更好地理解申报要求,增强国际收支申报的便利化。

四是要加大申报数据的使用力度,扩大国际收支申报数据的影响力。这方面可借鉴德、美等国家经验,实现申报数据的多样化运用。建议在现有对外发布国际收支报告的基础上,借助互联网等媒介定期向公众发布分行业、分领域的国际收支数据及其诠释(如证券行业跨境资金流动报告、服务贸易跨境资金流动报告等),以便于公众查询,为其经济决策提供参考;同时,进一步丰富国际收支统计产品,让国际收支申报数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断扩大国际收支申报数据的社会影响力。

五是要完善国际收支申报的法治环境,加强统计申报中的公众诚信建设和培养合规意识。应加强国际收支申报的诚信建设,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使申报主体充分认识到如实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是其法定义务,确立正确的统计诚信行为规范;要探索将故意隐瞒或不报告、申报信息造假等行为主体纳入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全国电子口岸委进出口企业综合资信库,加大对数据申报管理违规行为的披露力度;要利用目前修订《外汇管理条例》的契机,对国际收支申报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并在条例中进行相应的条款表述;要加强外汇管理部门与公安等部门之间的协作,在对数据申报管理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者系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

猜你喜欢

可兑换国际收支申报
“少年工程院活动校”暨“航天未来人才培养校”共同申报
国际收支分析
从国际实践看资本账户可兑换与货币国际化的关系
全球资产再配置中的资本项目可兑换与金融市场开放
国际收支
国际收支间接申报问答
我国资本账户可兑换的历程:经验和前瞻
国际收支分析
自由兑换又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