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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政策

2015-01-01

天津经济 2015年9期
关键词:存贷小微意见

前沿政策

■取消存贷比小微企业将受益

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删除实施已有20年之久的75%存贷比监管指标,10月1日起实施。

存贷比是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1994年,为抑制经济过热、引导银行贷款合理投放,央行在监管实践中首次引入存贷比指标。1995年通过的《商业银行法》将存贷比指标以法律形式正式确立下来。

取消存贷比后,银行的放贷行为不再受到存贷比的严密控制,可以根据经济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实事求是地决策。

应当说,取消存贷比将对小微企业带来利好。按照银行以前的风险控制和信贷投放机制,银行出于存贷比的考虑,基本上将贷款贷给一些大企业,小微企业一直被边缘化,融资需求很难满足。一般情况下,存贷比低的银行还能对小微企业放贷有所考虑。存贷比高的银行,就根本不可能考虑小微企业了。更多时候,在银行面临存贷比压力时,首先想到的也是对小微企业下手。而今后小微企业贷款将更加容易。银行可供放贷的资金增多了,小微企业贷款会更加容易,融资成本也将会有所下降,这将有利于小微企业及实体经济的发展。由于中小银行的存贷比距离监管红线较近,取消存贷比将直接有助于中小银行增强对小微企业等领域的放贷能力。

■央行宣布降息降准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7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同时,放开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活期存款以及一年期以下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不变。

自2015年9月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同时,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能力,额外降低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额外下调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准备金率3个百分点,鼓励其发挥好扩大消费的作用。

■商务部等19部门联合发文促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商务部等1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农村商业模式不断创新,服务内容不断丰富,电子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但总体上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滞后、发展环境不完善和人才缺乏等问题。

《意见》强调,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是创新商业模式、完善农村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选择,是提高农民收入、释放农村消费潜力的重要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善民生的客观要求,对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要求,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新“四化”同步发展的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政策环境,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创新农村商业模式,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主体,发展线上线下融合、覆盖全程、综合配套、安全高效、便捷实惠的现代农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

《意见》提出,争取到2020年,在全国培育一批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电子商务在降低农村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率和农民收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增加农村就业、带动扶贫开发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重点是加强工业品下乡、农村产品进城、农资流通、农村综合服务及电商扶贫开发。

《意见》针对目前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培育多元化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加强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营造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了10项举措:一是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各类资本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二是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三是鼓励农民依托电子商务进行创业;四是加强农村宽带、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五是提高农村物流配送能力;六是搭建多层次发展平台;七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八是加强农村电商人才的培养;九是规范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秩序;十是开展示范宣传和推广。

■中国财政部: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由今年底延至2017年底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中国财政部发布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明确针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2014年9月,财政部发文,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人民币(含)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通知指出,为支持经济,为企业减税减负,近期国务院出台一系列政策,包括从今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税收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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