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
2014-12-31赵任,刘鑫鑫
行政与法 2014年12期
赵任,刘鑫鑫
摘 要:近几年来,由于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的“人治化”倾向,导致了学生管理法治化的进程十分缓慢,高校学生法律纠纷案件也呈明显增加趋势。本文在分析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现状的基础上,秉承“学生中心性,权益救济性,法律优位性,程序透明,平衡利益,兼顾教育”的原则,探索了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的的实施路径。
关 键 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法治化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4)12-0026-05
收稿日期:2014-04-20
作者简介:赵任(1976—),男,吉林长春人,吉林大学数学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刘鑫鑫(1991—),女,吉林珲春人,吉林大学数学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运筹学与控制论。
近年来,教育领域的法律纠纷案件明显增多,其中,高校与学生之间因管理问题涉及的有关纪律处分、学位授予、学业证书颁发等纠纷以及基于高校与学生之间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而形成的有关人身和财产法律关系的纠纷最为集中和突出。因此,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必要性
(一)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强调指出,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且把依法治国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方面,要求国家具备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发展的坚强后盾;另一方面,要求全体公民都应具有相应的法律意识和素养,将法治的理念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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