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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建筑智能化弱电系统招标时的设备控制

2014-12-25郑兆林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4年37期
关键词:技术参数弱电投标

郑兆林

摘要:本文主要讨论在现今的行业背景下,如何通过合理恰当的招标和合同手段来最大化地满足设计和建设单位要求,减轻后期施工现场管理压力,同时又不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

关键字:建筑智能化、招标、设备、控制、参数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本人2002年始接触建筑智能化弱电行业,项目管理工作也从事多年,经常要参与招标及后期施工管理工作,经手的智能化弱电系统专项造价从几十万至数亿元不等。这里发表一点个人工作中的体会及总结的一些方法,以供大家参考。

早期的建筑智能化一般都是采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招投标形式,即招标人只对各系统的主要功能等提出一个大概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设计方案和图纸,自行配置恰当的品牌及设备进行投标,评标时进行综合考评以确定中标单位。这种方式在早期该行业刚起步时比较普遍,但后来随着技术的普及和市场的逐渐成熟,专业的建筑智能化弱电设计单位及专业的施工单位开始涌现,这种模式现在已经很少用到。取而代之的是建设单位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再委托专业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然后依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进行施工招标。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而我们都知道,智能化弱电设备对于不同品牌,甚至同品牌不同型号的产品性能和价格可能相差巨大,因此招标时显然应对其进一定约束。

传统机电安装设备比如水泵、风机、灯具等,我们通常可要求投标单位投标时填报类似下表来解决:

示例表1:《主要设备品牌要求(兼投标响应)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投标备选品牌 投标选定品牌

1 潜污泵 品牌A、品牌B、品牌C

2 风机盘管 品牌D、品牌E、品牌F

3 …… ……

注:要求“投标选定品牌”必须在对应“投标备选品牌”栏中任选一个进行投标。

当然,表中最后一列“投标选定品牌”可视情况选择是否设置。此表投标单位只需填报一个投标品牌即可,具体规格型号在中标后设备进场前另行确定。此模式至今仍在很多项目中被采用,它对于传统机电安装设备较适用,但应用到智能化弱电专业后实施起来可能有很多弊端,具体如下:

弊端一:由于投标时标书制作相对简单,投标单位在尚不确定自已是否会中标时一般不会花过多精力研究具体设备参数,投标报价往往随意而定,经常不经过专业人员询价便定稿成型,一旦中标,仔细研究却发现很多价格不合理甚至亏本,于是便会找各种理由各种借口要求设计变更或设备修改,给后期的现场管理造成很多麻烦,这种情况尤其在智能化弱电施工归并至项目总承包招标范围内时非常突出,因为投标时精力都专注在土建报价上,智能化这种“小头”往往无心关注。

弊端二:设备选型在施工过程中确定,这等于将责任压到现场监理或甲方代表等现场管理人员身上,而现场监理及甲方代表往往对各种日新月异千差万别的弱电设备不甚了解,进场设备的型号是否满足技术参数要求难以界定,有时即便怀疑部分参数不满足要求,也往往难以确认或遭遇各种阻挠而不了了之。

鉴于此,我们对上表进行改进,大致如下:

示例表2:《主要设备品牌及技术参数要求兼投标响应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投标备选品牌 投标选定品牌 投标选定型号

1 红外半球摄像机 ·参数要求1;

·参数要求2; 品牌A、品牌B、品牌C

2 视频矩阵 ·参数要求3;

·参数要求4; 品牌D、品牌E、品牌F

3 …… …… ……

注:要求“投标选定品牌”应在“投标备选品牌”栏中任选一个进行投标,“投标选定型号”应能满足“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设置此表,便将设备的定型提前到了招投标阶段,如此,效果就会大不相同:由于标书制作时不得不找专人核对产品参数进行仔细填报,同时迫于开评标程序的强大压力,投标单位一来不敢随意填报低于招标参数要求的设备型号,二来价格乱报现象自然也会少很多。由此,“示例表1”模式所产生的弊端会迎刃而解。

这么一看似乎可以了,但你会发现还是有问题,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又知道,评标时往往是有限的几个不同专业的专家在很短的时间内对众多投标文件进行评判,而寄希望于仅靠一个评标程序就完全找出所有问题是不现实的。如果投标单位所投型号不满足招标技术参数要求而评标时未发现从而中标,那么问题来了:因为根据合同法,招标文件是合同中的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从法规层面一来要约是要约邀请的具体化,二来从时间先后顺序来讲投标文件也晚于招标文件,所以主流的观点都认为经评审认可中标的投标文件的解释顺序优先于招标文件。因此,一旦出现投标文件设备不符招标技术参数要求而又中标,施工单位一般是拒绝更换的,这将损害招标人利益。

基于上述顾虑,我们对上表再次改进,增加一列投标技术参数偏离承诺,大致如下:

示例表3:《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兼投标响应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投标备选品牌 投标选定品牌 投标选定型号 技术参数偏离承诺

1 红外半球摄像机 ·参数要求1;

·参数要求2; 品牌A、品牌B、品牌C

2 视频矩阵 ·参数要求3;

·参数要求4; 品牌D、品牌E、品牌F

3 …… …… …… ……

注:要求“技术参数偏离承诺”一栏必须填写“满足要求”。

上表因为增加了最后一栏投标承诺,这样即便投标单位所投设备型号不满足招标要求,也因为其有另行承诺“满足要求”在,合同中便可约定今后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可要求无条件更换。

此操作模式适用于对设备技术参数有着严格要求而不允许有负偏差的项目。但有时在一些大型复杂的项目中,招标人可能允许投标设备的非核心参数有适度负偏差,这时,可将上表再进行一些调整,如下:

示例表4:《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与备选品牌(兼投标响应/偏离)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投标备选品牌 投标选定品牌 投标选定型号 技术参数偏离说明

1 红外半球摄像机 ★核心参数要求;

☆一般参数要求;

品牌A、品牌B、品牌C

2 视频矩阵 ★核心参数要求;

☆一般参数要求; 品牌D、品牌E、品牌F

…… …… …… ……

注:对于带“★”的为核心参数,不允许有负偏离,而对于带“☆”号的为一般参数,允许有负偏离,但应在“技术参数偏离说明”栏中说明具体负偏离内容,否则应在该栏中填“无负偏离”。

上表由于允许投标设备对于一些非核心参数可以有一定负偏离,因此投标人选择余地更大,竞争将更加充分。当然,设置此模式应有一前提,即对于技术参数偏离程度应计入开标时评分考虑因素,否则将引起不公。

对于现在普遍采用的图纸加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模式,上表其实还有一个瑕疵,那就是表中的“设备名称”与工程量清单的统一性,因此,一个严谨的表示可以是下面这样:

示例表5:《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与备选品牌(兼投标响应/偏离)一览表》

序号 项目编码 设备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投标备选品牌 投标选定品牌 投标选定型号 技术参数偏离说明

1 031208008001 红外半球摄像机 ★核心参数要求;

☆一般参数要求; 品牌A、品牌B、品牌C

2 031208008002 视频矩阵 ★核心参数要求;

☆一般参数要求; 品牌D、品牌E、品牌F

3 …… …… …… ……

注:对于带“★”的为核心参数,不允许有负偏离,而对于事“☆”号的为一般参数,允许有适度负偏离,如有负偏离,应在“技术参数偏离说明”栏中说明,否则应在技术参数偏离栏中填“无负偏离”。

采用该表,由于“项目编码”在工程量清单中的唯一性,可避免由于中文名称的不统一造成的混乱。当然,最理想的做法就是在编制招标用工程量清单时,清单中的“项目特征”也与此表的技术参数要求相吻合。

上述各种模式均是我们在长期实践过程中不断摸索和总结出来的成果,每种模式各有特点,在实际应用中可视项目具体情况而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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