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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2014-12-25孙惠民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4年12期
关键词:行政许可自治区事项

孙惠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着眼于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指明了改革方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明确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2014年重点突破的改革任务。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抓手,全面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工作。

一、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展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我区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还政于民的改革力度,努力营造公平有序、健康活跃的市场环境。2013年一次性取消和下放了103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下放了2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与此同时, 开展了对全区旗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所有现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清理自治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857件,继续有效的418件,废止的163件,宣布失效的208件,需修订后重新发布的68件;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清理规范性文件4583件,继续有效的2396件,废止和失效的1767件,需修订后重新发布的420件;盟市级以下政府及其部门清理规范性文件共8808件,继续有效的4401件,废止和失效的3598件,拟修订的908件。这次清理工作,实现了政府权力清单明晰和政府权力瘦身,表明了政府推进改革的决心,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建设法治政府奠定了坚实基础。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2014年以来启动最早、难度最大、推进最快的改革,同时也是社会公众关注度最高的一项改革,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过不懈努力,我区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不断向纵深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取得了多项历史性突破,受到了国务院领导、国务院审改办和国务院审改工作专题调研组的充分肯定。

一是及时启动改革,首次厘清并公布了自治区本级执行的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经过近半年的努力工作,我区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自治区本级有32个部门和单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自治区本级保留行政许可项目247项,分级许可项目52项,下放许可项目52项,取消10项。目前,上述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已经以自治区政府决定(内政发〔2014〕58号)和自治区审改办文件两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我区“分级审批”这种处理方法,受到了国务院审改办的肯定和好评。

二是召开全区审改工作会,实现了全区各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依据和标准的统一化。经自治区政府批准, 6月24日召开了全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通过这次会议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职责,部署了工作,对全区各级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同时,自治区政府以内政发〔2014〕80号文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行政权力梳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行政权力梳理工作。

三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改革工作取得的进展。在审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和摸清自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底数的基础上,召开了有新华社、法制日报、内蒙古电视台等20多家区内外媒体参加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集中报道了改革工作成果,充分反映了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法治政府的决心和勇气。

四是加强工作指导。全区审改工作会后,自治区法制办领导班子整合力量,由办领导带队成立5个调研指导组,分赴全区12个盟市、102个旗(县、市、区)和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开展全覆盖式调研指导工作,了解各地区、各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情况,掌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进行现场指导帮助。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召开行政权力梳理工作座谈会、开展依法行政实务培训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权力梳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下一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新要求,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九届九次、十一次、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通过对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实现简政放权、还政于民,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现审批的环节要少、审批的效率要高、审批的收费要低,为建设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搞好制度设计。为此,要下大力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做好上级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和落实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六个重大任务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重要一环。而减政放权、还政于民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题中之义。可以预见,今后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工作力度会进一步加大。对自治区本级而言,搞好上下衔接,确保不出现管理真空和缺位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改革任务。鉴于此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的决定,改革过程中,真正取消的项目并不多,而且许多审批项目的设定也不在自治区这一级。因此,把更多的改革任务放在审批权限的下放上。今后盟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将承接更多来自国家和自治区下放的审批事项。对国家明确下放到自治区级的行政审批事项,自治区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国家部委对接,及时制定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履行好审批管理职能;对国家和自治区下放到盟市、旗县的审批事项,自治区各部门要根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哪些权力下放、放到哪一级、谁来承接、怎样承接,建立起科学、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转流程,确保各层级无缝对接、下放到位;对盟市、旗县承接的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下放的审批事项,应及时纳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明确责任分工要求,防止出现管理空当和漏洞。

(二)依据统一标准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我区始终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从未设定过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但由于受国家层面一些部门设定的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的影响,可能在自治区有的部门内也出现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这些虽然不称为行政审批,但对企业来说都是“门槛”,与审批没有本质区别。因此,要形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的联动机制,对国家部委取消和清理的这类行政审批,要及时跟进提出处理意见。在完成本级行政许可项目清理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开展对自治区本级执行的所有行政权力的分类、梳理、确认和公布工作。首先要确定本级行政权力的分类及标准、范围、依据,征集各厅局行政权力项目。其次要对各厅局上报的所有行政权力项目进行梳理、甄别和确认,形成本级行政权力项目初步清单后,反馈给各厅局征求意见。再次要形成本级行政权力项目的最终目录清单。这项工作是自治区政府依法行政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也是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被废止后、政府行为出现部分空白的一种有效填补,其现实意义和远期效益都非常显著。今后,盟市、旗县也要参照自治区的做法开展本地区行政权力的梳理、确认和清单公布工作。

(三)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制度化建设。按照四中全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要求,尽快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办法》,对自治区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目录根据法律变动和工作需要随时进行增减、取舍、调整。同时启动《规范行政权力清单监督管理办法》调研起草工作。

(四)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对自治区本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程序优化和流程再造。要求有关厅局对项目建立健全办理审批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等制度规范,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对企业登记、企业投资、建设工程等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项目,由相关厅局共同研究提出依法合规、科学可行的并联审批程序。一是前置材料要应减尽减。职能部门要对本单位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前置要件进行全面分析归纳,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二是审批环节要应减尽减。对审批中可留可不留和没有明确规定必须保留的,只要删减后没有负面影响的,一律不予保留。三是审批流程要能压则压。压流程不是简单地减少一个或几个环节,而是要创新联审、联办、联批等方式,最大限度地为各类法人和城乡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四是审批时限要能短则短。通过制定行政审批超时默许制、缺席默认制等制度机制,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建立起科学、规范、高效的审批流程和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规范、制约有效、权责分明的管理制度。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审批流程完成优化之后不仅要向全社会公布,同时也作为样板和示范,要求各盟市、旗县参照执行。□

(作者系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责任编辑:康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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