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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农户”模式下肉鸡养殖户认知差异对契约稳定性的影响

2014-12-23张玲周玉玺

山东农业科学 2014年11期

张玲+周玉玺

摘 要:本文根据山东省6地市265份调查问卷,运用Logistic模型,分析了影响肉鸡养殖户采取稳定契约行为的因素。结果表明,文化程度、交易关系认知、企业机会主义行为、合作程度、契约履行承诺、交易确定性、信任程度、企业影响程度和相对依赖性等对契约稳定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最后从养殖户、龙头企业、政府和第三方(法律)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公司+农户;肉鸡养殖户;契约稳定性

中图分类号:F307.3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1001-4942(2014)11-0148-05

山东省作为我国肉鸡主产区,产量约占全国的20%,但山东的肉鸡养殖大多为小农规模养殖,这种经营模式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农产品质量不达标、小生产和大市场的衔接困难、卖难买难的反复交替等,阻碍了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为了弥补小农缺陷,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不少地区采取了“公司+农户”的经营方式,通过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签订契约,建立稳定的供销关系。这种经营模式,对企业而言,提供了相对稳定的生产资料;对农户而言,有效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衔接的难题。虽然这种经营模式能达到双赢的效果,但是契约稳定性差,据统计,“公司+农户”的契约违约率为80%[1]。

由于契约的不可预见性、不可缔约性和不可证实性,契约总是不完全的,交易方只能满足签订一个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的关系型契约[2,3]。当它的实施环境变化时,交易双方通过调整合约内容来维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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