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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

2014-12-23

江西农业 2014年2期
关键词:种业农作物种子

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我省农业长期稳定发展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加快农作物种业发展,是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现代农业建设和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迫切需要。为贯彻落实《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办发[2012]59号),结合《江西省现代农业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2-2020年)》(赣发[2012]1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1]15号),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主要成效。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实施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我省种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实现了政企脱钩,建立健全了种子管理体系;品种选育能力明显提升,培育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发展前景好、深受农民欢迎的农作物新品种,良种覆盖率提高到96%,良种在农业中的贡献率达到45%;种子企业实力不断壮大,良种生产基地进一步巩固发展,基本保障了全省农业用种需求。种业的发展对提高我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持续连年增产作出了重大贡献。

(二)发展形势。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新阶段,确保江西作为国家粮食主产区的地位不动摇和实现农产品有效供给对农作物种业发展的要求明显提高。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加强种业科技创新,培育和推广优良品种,已成为突破耕地和水等资源约束、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提升农业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三)存在的问题。目前我省种业发展仍然处在初级阶段,种子企业规模小,市场竞争力不强;育种资源和人才不足,研发滞后,突破性品种少;种子生产基础设施薄弱,供种保障体系不健全;种子监管技术和手段落后,工作经费不足,不能完全适应农作物种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财政、税收、信贷等政策扶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强化。

二、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加强政策扶持,加大农作物种业投入,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强化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推进商业化育种,完善法规,严格市场监管,快速提升我省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努力构建与粮食生产大省、种子生产大省、用种大省地位相适应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全面提升我省农作物种业发展水平。

(五)基本原则。

——坚持机制创新。明确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是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主体。建立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鼓励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加强种业自主创新和国际合作。

——坚持企业主体。充分发挥种子企业在商业化育种、成果转化与应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育繁推一体化”及省内骨干种子企业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通过政策引导带动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推进“育繁推一体化”及省内骨干种子企业做大做强。

——坚持统筹兼顾。重点支持主要粮食作物种业发展,兼顾重要经济作物。重点推进水稻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兼顾重要经济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确保种子生产总量平衡和结构合理。

——坚持扶优扶强。完善法规,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农作物种业发展环境。重点支持具有育种能力、市场占有率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育繁推一体化”及省内骨干种子企业,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吸引社会资本和优秀人才流入企业。

(六)发展目标。到2015年,初步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结合的育种新机制,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其所办种子企业“事企脱钩”;初步建成具有较强保障能力的种子生产基地,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6%以上;培育2-3个“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管手段和条件显著改善,通过考核的种子检验机构年样品检测能力达到3万份,例行监测的种子企业覆盖率达到50%。

到2020年,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紧密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发掘和运用目标性状突出、综合性状优良的基因资源,培育一批高产、优质、多抗、广适和适应机械化作业、设施化栽培的新品种;建设25万亩水稻和10万亩其它优势农作物的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种子生产基地,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8%,良种在农业增产中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商品化供种率达到85%以上;培育3-5个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企业;健全省、市、县三级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通过考核的种子检验机构年样品检测能力达到4万份以上,例行监测的种子企业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七)建立新型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体系。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从事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引导和积极推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促进种子企业逐步成为商业化育种的主体。支持种子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组建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科研人员向种子企业流动。

(八)加强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搜集、保护、鉴定、深度评价和重要功能基因发掘,建设种质资源共享平台,实现种质资源依法向社会开放。加强育种理论方法和分子育种、检测检疫、抗性鉴定、生产加工、信息管理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常规作物育种和无性繁殖材料选育及应用技术研发。

(九)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支持有实力的种子企业建立科研机构和队伍,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并率先在杂交水稻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及省内骨干种子企业整合育种力量和资源,加大科研投入,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先进育种技术、育种材料和关键设备,创新育种理念和研发模式,加快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十)做大做强种子企业。鼓励种子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强强联合,实现优势互补、资源聚集;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鼓励种子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速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种子企业发行上市。支持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和参股等方式进入农作物种业;支持种子企业牵头或参与组织实施种业应用研究和产业化等项目。鼓励“育繁推一体化”及省内骨干种子企业开展自育品种试验,采用先进种子加工技术及装备,提升种子质量。引导企业建立新品种示范网络,完善种子市场营销、技术推广、信息服务体系,建立乡村种子连锁超市、配送中心、零售商店等基层销售网络,加强售后技术服务,延伸产业链条。推动种子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文化和品牌建设,强化企业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十一)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分区域、分作物建设优势种子生产基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生产基地内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确保种子生产长期稳定。支持种子企业建立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在依法自愿有偿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采取租用等土地流转方式,构建种子企业与制种大户、专业合作组织、农民长期的契约合作关系。建立政府支持、种子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加强农业植物疫情监测,防止疫情随种子传播扩散。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建设现代化种子加工中心和配送体系,提高种子生产、加工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力支持南繁种子生产基地、南繁鉴定基地和南繁科研基地建设。

(十二)严格品种审定与保护。统筹植物新品种测试和品种区域试验,加强品种特异性、抗病性和抗逆性鉴定。科学制定品种审定标准,规范品种审定行为,健全农作物品种种植风险跟踪调查和风险评估机制,加快不适宜种植品种退出。加大植物新品种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原创性、突破性的亲本和品种。建立品种权转让交易公共平台,规范交易行为。建设覆盖全省的新品种试验示范体系,加快主导品种尤其是突破性优良品种的推广。对在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新品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育种者成果奖励。

(十三)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加强行政许可全过程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和标准,依法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强化行政许可后的监督管理,建立许可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和生产经营信息报告制度。加强种子市场监督,健全种子例行监测机制,严厉打击未审先推、无证生产、抢购套购、套牌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强化种子检疫,开展检疫执法和监督抽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以新品种权为主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十四)建立种子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农作物种子纠纷处理应急预案,构建农作物种子纠纷调处快速通道,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制,客观公正调处种子纠纷,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分作物、分专业建立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鉴定专家库。

(十五)健全种子市场调控体系。建立农作物种业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物联网技术应用,引导企业建立覆盖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的种子质量可追溯系统。充分发挥南繁种子的市场调剂作用。建立健全省级种子储备体系,重点储备短生育期和以杂交水稻、速生蔬菜为主的大宗作物种子;国家和省重点支持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要主动承担储备任务。

(十六)提升农作物种业人才素质。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学习实验基地。依托重大科技项目、重要创新平台和重点创业基地,多途径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领军人物,支持企业选派人员到高等院校进修和培训。对种子科研、生产、检验、营销、管理等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加强对制种农民技术培训,培养制种能手和制种大户。严格种子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核,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十七)加强种业交流与合作。积极参加国际国内种子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好外资并购种子企业的安全审查工作。支持省内优势种子企业开拓国内国外市场,开展科研育种和种子生产经营合作,引进优异种质资源、先进育种和种子加工技术。

四、发展布局

(十八)科研目标和重点。以水稻、棉花、油菜、花生、蔬菜、柑橘等作物为重点,兼顾其它作物,开展相关种质资源的搜集、保存、评价与利用,挖掘高产、优质、抗病虫、抗逆境、营养高效等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功能基因;坚持常规育种与生物技术相结合,利用优异种质资源,构建核心种质。培育适宜不同生态区域和市场需求的农作物新品种;开展种子(苗)生产轻简化、机械化、工厂化以及加工贮藏、质量检测、高产高效栽培、病虫害防控、品质测试等相关技术研究,实现良种良法配套。

专栏1 主要粮食作物种业科研目标和重点

专栏2 重要经济作物种业科研目标和重点

(十九)生产布局。按照“优势区域、企业主体、规模建设、提升能力”的原则,科学规划,重点建设赣中春制杂交水稻、赣中北夏制杂交水稻、赣南秋制杂交水稻、环鄱阳湖区优质常规稻和赣中北棉花、油菜、赣南花生、优势园艺作物等种子生产基地,打造种子生产优势区,全面加强基地建设,形成稳定的种子生产能力。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强化基地管理,优化基地环境。

专栏3 农作物种子生产布局

(二十)试验示范网络。在全省不同自然生态区建设40个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粮棉油主产区建设72个新品种引进示范场、优势作物产区建设20个良种示范场,粮食主产乡(镇)建设600个品种区域安全性试验点。

(二十一)支撑体系。建设和完善省级农作物转基因和品种真实性检测中心、市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分中心、县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和种子信息监测点,形成覆盖全省的农作物种业信息服务网络。

五、重大工程

(二十二)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工程。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建设农作物种质资源库、生物育种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南繁科研育种基地等创新平台建设,改善科研基础设施条件。

(二十三)商业化育种工程。支持和引导有实力的“育繁推一体化”及省内骨干种子企业,改善育种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条件,建设育种研发中心、种子加工处理中心、品种测试体系和展示示范基地。支持企业开展杂交作物育种材料筛选、组合选配与测试、新品种试验示范,培育一批突破性优良品种。支持企业与优势科研单位建立科企合作平台,充分利用科研单位人才、技术、资源和科研成果,加快提升企业育种创新能力。

(二十四)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工程。加强国家级和区域级种子生产基地建设,支持主要粮食作物种子生产大县(场)和重要经济作物种子生产优势县(场)建设,配套建设一批大型现代化种子加工中心,形成相对集中稳定的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种子生产基地。建立种子储备制度,调动企业承担种子储备的积极性。在现有农业保险中,增加制种风险较高的杂交水稻等种子生产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加大制种保险产品的研发。

(二十五)种业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和完善一批农作物品种试验站、抗性鉴定站、新品种引进示范场、植物新品种测试(分)中心、植物品种繁殖材料保藏库(圃)以及品种真实性鉴定中心,形成覆盖不同生态区的农作物品种试验网络体系。建设和完善种子种苗质量监督检测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施设备,提升检测能力。强化基地、市场和品种管理,完善海南种子质量鉴定基地建设,加强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检测和信息网络等工作。

专栏4 农作物种业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六、保障措施

(二十六)健全政策法规。加快推进修订《江西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规范品种权转让交易、种子(苗)生产基地建设、基地认定保护等,严格执行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新品种保护名录、品种试验规程、审定标准等规范性文件。探索建立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完善覆盖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的种子标准体系。

(二十七)建立多元化投资渠道。加大农作物种业财政投入力度,支持种质资源开发、常规品种培育、关键技术及标准研发。现代种业发展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育繁推一体化”及省内骨干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支持种子企业参与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支持种子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入股等方式集聚资本,引导中小型种子企业通过吸收私募股权基金、发行中小型企业私募债,挂牌“新三板”等方式直接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种子企业发行上市。支持育种创新、种子生产加工等条件能力建设,改善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检测条件。

(二十八)强化政策支持。制定财税、土地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种子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种子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将种子精选加工、烘干、包装、播种、收获等制种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加大对制种大县扶持力度,调动基层政府发展制种产业和农民生产优质种子的积极性。为种子企业创造条件进入资本市场开辟“绿色通道”,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要加大对种子收储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制种保险政府支持力度,建立地方性制种保险保费补贴制度,积极开展政策性制种保险试点。建立种子物流快捷通道,铁路部门要优先保障种子运输。对企业引进的科研人才,当地政府要参照有关政策解决人员户籍和职称评定等问题。

(二十九)完善管理体系。加强省、市、县三级种子管理体系建设,明确负责种子管理的机构,强化种子管理职能;健全管理队伍,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增强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能力;强化能力建设,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种子管理机构进行综合考核,对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和业绩考核。强化品种管理,改进现有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评价方式,完善育种成果奖励机制,形成有利于加强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种子行业协会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规范企业行为,加强行业服务,重点开展种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推进企业间、行业间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协调组的作用,加强部门协调,密切合作,研究解决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林业厅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划要求。各设区市要依据本规划,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组织申报本地区农作物种业发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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