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人雅约
2014-12-13雷辉志
书屋 2014年11期
雷辉志
前人在日常生活、读书学习或游览娱乐中与朋友雅集,时或会订立一些风雅而有趣的约定或规矩,以兹在活动中共同遵守。以下就我所知,略说几则。
明末清初,金陵有两位酷爱读书的藏书家黄虞稷和丁雄飞。黄的藏书处名叫“千顷斋”,位于如今南京白下路马路街;丁的书斋斋号“心太平庵”,位于城西的乌龙潭,相距有十多里路。黄每次来到丁的“心太平庵”,见到盈架满床的书籍,便“色勃勃动”、“心痒神飞”;而丁也觉得,像黄这样的同好,不能不经常和他见面交流,“尽一日之阴,探千古之秘,或彼藏我缺、彼缺我藏,互相质证”,认为“此天下最快心事”。于是两人订立了藏书共用的《古欢社约》。
按照约定,每月十三日,丁来到黄家;二十六日,黄去丁处,届时如有要事要提前告假。互访限本人,不得携带朋友,以免应酬,也免得妨碍两人检阅书籍。主家的招待,除奉茶外,可以准备六种果品、零食;当天的午饭,也有严格规定:一荤一蔬,不许备酒,如果主家接待超出标准,要受惩罚:客人可以从他家中夺走好书。轿夫与随从不得超过三人,打赏钱每人给三十文。借书以半月为限,不得托人代还。
《古欢社约》是中国古代藏书家之间实行资源分享的第一份文献。近代藏书家缪荃孙评论说:“丁雄飞积书数万卷,犹多秘本。有古今书目七卷。”“黄虞稷有《千顷堂书目》三十二卷。”“黄目传,丁目不传,亦有幸有不幸。”“此约最为简便,同志共读书者,可取以为法。”
第二则是近、现代的。按照《浮生六记》记载,清朝末年,沈复和芸娘夫妻在苏州被赶出家门,幸得友人鲁半舫邀请他们住进鲁家的萧爽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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