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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运费、佣金的核算分析

2014-12-1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对外经贸实务 2014年9期

■ 李 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出口谈判中,当明确出口商品的要求后,交易成功的重要条件就在于报价是否合理;在报价的各项指标中,除成本、费用和利润之外,其他主要因素还有退税、运费以及佣金等。从理论上说退税、运费和佣金都有相对固定的算法,但在实务中这几个方面从理解和计算的角度看,都有着和理论不同的变化与解释。本文在通过间接税、重/泡货、计佣基数等内容解析的基础上,重点对报价中的退税、运费和佣金进行具体核算和分析,以期从不同的角度提供针对性的借鉴和解读。

一、运费的实际算法

当前,国际贸易中大多数运输是通过班轮来完成,班轮运输主要又分为集装箱和散货。就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来看,散货运输主要集中在以重量为计量单位的大宗或能源类商品上;集装箱运输则集中在以件数为计量单位的传统出口换汇的一般性商品中,这也是我国对外贸易商品出口的主要结构,所以在此以集装箱运输为主要研究对象。

按照国际航运惯例,凡货物积载因数小于1.13CBM(立方米)每吨的货物,称为重量货;反之则称为轻泡货。我国现行的规定是每立方米货物的重量大于1吨的为重量货;小于1吨的为轻泡货。

集装箱根据装箱方式不同又可分为 FCL(整箱)和 LCL(拼箱),其中FCL计算一般采用的是包厢费率,先区分重货还是泡货;再根据实际计算习惯,一般体积超过55立方米以上的多考虑装40尺柜,35-55之间的20和40尺柜都有可能,20-35之间采用20尺柜,低于20以下的更多选择拼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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