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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热点问题解析

2014-12-13

决策探索 2014年22期

建立差别化落户政策

《意见》提出要建立差别化落户政策,在制定河南省具体的落户政策时,全省划分为建制镇和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和省会城市这四个层次。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凡在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简单讲就是在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基本没有门槛,只要群众有意愿,有合法稳定的住所,租房子都可以落户。

进一步放开中等城市落户条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落户的门槛较低,只要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是不得超过1年。

有序放宽大城市落户限制。对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除了申请人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2年外,其他落户条件与中等城市相同,进一步降低了大城市的落户门槛。

省会郑州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河南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解释,目前郑州市人口压力较大,如果再盲目扩大人口规模,交通、教育等社会资源将难以承受,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防止人口发展过快。《意见》明确了省会城市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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