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诉讼时效适用范围
2014-12-13董彦喜
决策与信息 2014年23期
关键词:法律
董彦喜
黑龙江省绥棱县人民法院
论诉讼时效适用范围
董彦喜
黑龙江省绥棱县人民法院
诉讼时效是能够在有效范围内,依照在诉讼时候可以选择的权利范围,考虑诉讼时候能够有效进行的使用范畴,对于在诉讼时效适用范围能够很好的控制,才能够在确立法律和法律实现的过程中明确实际工作意义,所以对于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的明确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就针对于诉讼时效能够使用的范围进行讨论。
诉讼;时效;使用范围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已经法制社会的不断发展,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过程中,社会各界都开始重视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这是具有现实法律意义的,只有能够明确诉讼时权利的使用范围,才能够在考虑诉讼的时候有效的在有效的范围内确定使用范畴,这不仅对于法律确立具有指导意义,对于执法以及保障权利的实现也是具有现实意义的,也是法治社会需要,所以本文就从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展开讨论。
一、关于法律中诉讼时效讨论
我国立法对诉讼时效适用范围的规定及不足,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0条规定:“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物权法》在其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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