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权:资深版权律师眼中的技巧与经验
2014-12-13□文/张岩
中国记者 2014年7期
关键词:法律
□ 文/张 岩
从一个早期诉讼案件说起
2003年笔者进入某平面媒体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最初的法律事务工作主要是以内部风险控制为主,很少涉及对外维权。2005年是一个转折,网络门户网站传播能力已经对传统媒体产生较大影响,开始出现平面媒体的“南京宣言”、《解放日报》发起的联盟倡议,希望能和网络媒体对话;但由于种种原因,最终并未产生实际结果。
在这种大环境下,笔者供职的媒体亦在思考相应的处理方式,最终确定以获取平等合作地位为目标,开始和各大网站进行使用谈判,沟通过程中和部分网站达成收费使用的合作,但也有不愉快,由此引发被外界视为“传统纸媒诉新媒体第一案”的轰动事件。案件发展过程中,一开始并没有直接诉诸司法,而是先以函告、协商的方式试图化解这场侵权纠纷,但未能如愿。
时过境迁,再看这个案子,以下几个方面可参考借鉴:
1.确定维权目的
发现侵权行为时,为什么要采取维权行为?这是所有维权者都需要考虑的问题,只有确定清晰准确的维权目的,才能使维权行动有的放矢。这需要维权者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想法和经营思路,即是接受转载合作这一方式,还是不准备采取转载合作。如果接受转载合作这一方式,那么维权目的就是通过案件的判例来确定合作的费用基础、确定对方必须得到授权许可方可使用的法律依据,再和对方谈判,获得收费的授权许可签约;如果不接受转载合作这一方式,那么维权的目的就是打击对方的侵权行为,通过判决来确定对方侵权行为的法定结果,作为再次发现时的依据,可以不断打击直到对方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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