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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反腐应避免的几个误区

2014-12-13田坤

清风 2014年8期

文_田坤

高压反腐应避免的几个误区

文_田坤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打虎灭蝇、频出重拳,查处、判决了一大批腐败分子,显示了中央的反腐决心,赢得了群众认可。

当前,我国仍处于腐败易发高发期,仍有一大批腐败分子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没有得到查处,尚有一部分公职人员在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手,必须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集中力量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但也要注意到,查处腐败也是一种重要的公共权力,在从严从快的反腐败政策环境中,一旦放松警惕,这个权力也容易模糊边界、发生变异,甚至导致在反腐败中产生腐败。我们在为中央从严治吏鼓呼叫好,为一大批腐败分子落马拍手称快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高压反腐中隐藏的风险,必须避免以下几种误区:

不遵守程序。依照法定程序查办腐败案件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反腐败的应有之义。但在实践中,办案机关在人手少、案件多、时间紧的情况下容易产生不按程序办事的冲动行为。

在当前高压反腐的态势下,一些办案人员认为,只要腐败分子最终得到应有的惩处,能够对潜在腐败分子形成震慑,反腐败斗争的目的就达到了,至于是否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则“无伤大雅”。殊不知,毒树之上无甜果,没有程序正义的保障不可能实现实体正义。

不尊重人权。在高压惩腐的态势下,负责查处腐败的有关部门办案压力极大,在长时间无法取得案件突破的情况下,为实现从严从快处置腐败分子的目的,可能出现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侵犯腐败犯罪嫌疑人人权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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