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中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规则的强化——一个比较法的视角

2014-12-13倪同木

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2014年3期
关键词:国家

倪同木

引 言

20世纪90年代以后,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外资并购超越绿地投资,成为国际直接投资(FDI)的主要方式。外资并购在给东道国带来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增加就业的同时,也可能对东道国的国防/军事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技术安全等国家安全产生严重的威胁或者损害。而国家安全不仅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前提条件,属于国家利益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世界贸易组织(WTO)这一多边贸易机制明确认可的例外条款之一,①世界贸易组织(WTO)沿用了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47)中的安全例外规定。《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94)第21条允许成员方在战争、外交关系恶化等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国家安全利益采取必要的行动,对其他相关成员不履行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义务。《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14条之二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措施协定》(TRIPS协定)第73条亦有类似规定。此外,《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TRIMs协定)第3条规定,“GATT1994项下的所有例外均应酌情适用于本协定的规定”。由此,安全例外已经成为国际经济条约与协定中一项公认的“安全阀”条款。各成员国均可正当援用。为了在利用外资的同时,遏制外资并购对国家安全造成的负面影响,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等许多发达国家和包括中国在内的部分发展中国家都将损害国家安全作为否决一项外资并购交易的重要理由,并建立起一套兼具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以下简称“并购安全审查制度”)。……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国家
国家公祭日
“求一可爱国家而爱之”
国家
《12·13 国家公祭日》
正是吃鱼好时节!国家呼吁多吃鱼,这五种鱼你一定都吃过,但你知道好处都有什么吗?
能过两次新年的国家
把国家“租”出去
看中了他吃国家粮
奥运会起源于哪个国家?
国家为什么会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