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之社会影响与调适
2014-12-13王晓婷
决策与信息 2014年33期
王晓婷
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之社会影响与调适
王晓婷
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正式出台,此新婚姻法一出,立即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任何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新婚姻法的出台适应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观念的革新,具有一定的时代进步性,必将对社会带来积极影响。同时任何事物都具有其两面性,新婚姻法在相关规定中的不足和争议也将对婚姻家庭以及社会稳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本文注重探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社会影响,并针对性的提出相关调适建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社会影响;调适
婚姻生活,作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维系着作为社会基层组织单位的家庭的稳定,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旨在与时俱进的调整现代婚姻家庭关系,促进婚姻家庭幸福和社会进步。
一.新婚姻法的积极社会影响
(一)明确潜在的法律盲点,促进法律完善及社会公平与稳定
新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财产的效力,清晰划定了个人所有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界限。
同时对无效婚姻、撤销制度及亲子诉讼等做出详细规定。此外,针对家庭内部的暴力问题及外部的“包二奶”等问题,新婚姻法也是明确规定一夫一妻制,保障合法婚姻。相比之前婚姻法规定的抽象化和原则化,新婚姻法更清晰化更精细化,既明确了法律盲点也提供了细密的操作程序,既增强了可操作性促进法律完善,也保障了个人财产权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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