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涉诉信访法治化建议
2014-12-13华佳
决策与信息 2014年33期
关键词:程序
华佳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法院
我国涉诉信访法治化建议
华佳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法院
信访制度作为我国民愿表达、政治参与和解决纠纷的一种特殊手段,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深厚的社会根基和普遍的意识基础。实践证明,它在化解矛盾的意识基础、稳定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信访作为一种救济制度在我国长期处于边缘化的地位,因为,在我们大力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信访工作的进程比较缓慢。笔者基于对此问题的兴趣和研究,经过翻阅资料和整理,笔者有以下具体构想,希望对我国信访制度的改革起到抛砖引玉和作用。
信访;完善;信访制度;法治化
近期,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指出要改革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涉诉信访问题,并明确建立一套把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化轨道的工作机制。为此,《意见》提出了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涉诉信访”这一用语最早见于2004年全国法院涉诉信访工作长沙会议上,顾名思义,凡涉及法院诉讼的来信来访均称作涉诉信访,这一用语显然沿用了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关于信访的概念。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也就是说,信访诉求的解决主体是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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