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个体苦难有错吗?
2014-12-13⊙李成
中国记者 2014年9期
⊙ 李 成
新华社“中国独家报道”微博一则“留守儿童地震时遇难”的报道引起两种截然不同的反应。
#新华社记者鲁甸目击#回家:龙申芬和老公在江苏打工,家住翠屏,和爷爷奶奶留守老家的十二岁儿子在地震中不幸遇难。他们正着急往家赶。
对此,一种声音是表达同情、哀悼和祝福,另一种声音是批评该报道有违新闻职业道德,“消费别人的痛苦”“新闻太不人道,且无新闻意义”,媒体“不要咀嚼赏鉴别人的苦痛”。显然,批评者是站在专业伦理和职业道德的高度审视的。但笔者认为,对这类报道,未必“站得高看得远”,往往恰恰需要“走得近看得清”。这则小微博遇到的争议,涉及到一个大问题:
媒体该不该呈现个体苦难?
苦难是人间的常态。一切苦难最终都是个体的。媒体该不该去呈现个体苦难,不应止步抽象追问,而应深入务实地解答:
从媒体在社会系统中的功能来讲,苦难需要媒体来赋予其警示意义,受难者需要媒体聚焦下带来的社会支持。从信息传播的角度看,抽象的苦难无法令人感同身受,“故事”是理解“事故”的入口,个体悲剧不仅形成了人们对苦难的感知,也刺激着人们的悲情体验,强化着人类在命运面前的共同体意识。从新闻实践及其现实效果看,很多民生类新闻常常报道困难群众所面临的病苦与穷困,其初衷和效果常常是社会各界伸出援助之手、相关社会单位承担起应有之责。灾民作为极端情境中的“困难群众”,其个体命运的报道逻辑和价值是相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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