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共生理论的中日韩青少年运动会可持续发展研究
2014-12-05张新英游贵兵王先亮
吉林体育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张新英,游贵兵,王先亮
(1.山东大学体育学院 山东 济南 250061;2.青岛理工大学(临沂)体育教研室,山东 临沂 273400)
1 前言
中日韩青少年运动会于1993年由中日韩三国体育协会发起,旨在“加强三国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促进运动技术水平的共同提高”。自1993年在日本首次举办至今(当时称之为“中日韩青少年体育交流大会”),该运动会已成功举办了21届,其中,2013年8月第二十届中日韩青少年运动会由山东省潍坊市举办,截止目前,我国举办过该项运动会的城市达到了7个,分别是河北唐山、石家庄,辽宁沈阳,吉林长春,广西桂林,河南郑州和山东潍坊。该运动会举办周期为1年,举办地点在日本、韩国、中国依次举行,会期持续7天,时间定于每年的8月23日至29日,赛事主要设计田径、篮球、排球、足球、手球、橄榄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软式网球、举重等11个项目,参赛运动员为18岁以下青少年学生,参赛运动员数量达到1000多人[1]。
中日韩青少年运动会的稳定持续举办,创造了三国青少年交往的平台,促进了三国青少年文化、竞技和友谊的交流,有力促进了亚洲青少年后备人才的培养、体育的发展和文化的交流。该项赛事不断发展进步的同时,也为承办城市、承办国家提供了发展机遇,为承办城市的城市经济、学校体育以及大众体育、媒体以及赞助商等提供了发展动力。但中日韩青少年运动会与举办城市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双方之间的关系应采用何种理论阐释、双方之间如何形成互动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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