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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是被谁杀死的?
——《新约》中耶稣被钉十字架故事的深度解析

2014-12-04刘建军

山东社会科学 2014年5期
关键词:血缘十字架耶稣

刘建军

(东北师范大学 文学院,吉林 长春130024)

在《新约》①全文引用的《新约》内容均出自和合本《圣经》(HOLY BIBLE),加拿大恩福协会2004年版(英汉对照本)。以下不再一一注释,只随正文夹注出处。的四大福音书中,关于耶稣被钉十字架的描写非常生动。由于耶稣之死是上帝救赎人类计划的核心举措,所以福音书强调的是耶稣献祭羔羊的身份以及他的死对人们思想观念上的启示意义。这样,它就超越了一般故事批判和谴责的窠臼而具有了更深刻的含义。

《新约》记载了耶稣基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以及三天后复活的故事。在四大福音书中,都说耶稣被钉死前受到了犯罪的指控。但他究竟犯了哪些一定要被处死的罪呢?通过详读《新约》,可以看出,耶稣其实并没有犯什么罪过。几部福音书的引文是这样的:在马太福音中说,耶稣被捕后,“祭司长和全公会寻找假见证控告耶稣,要治死他。虽有好些人来做假见证,总得不着实据。”(马太26:43)在马可福音中,也说“祭司长和全公会寻找见证控告耶稣,要治死他,却寻不着。因为有好些人做假见证控告他,只是他们的见证各不相合。”(马可14:67)。在路加福音中,当耶稣被带到民间长老、祭司长以及法律文士等人的面前时,甚至找人做假见证的情节都没有了,直接就写,这些人开门见山就问“你是神的儿子吗?”当耶稣刚一回答“你们说的是”后,他们立刻就说:“何必再用见证呢?他亲口所说的,我们都亲自听见了。”再看后面的情节:“众人都起来,把耶稣解到彼拉多面前,就告他说:‘我们见这人诱惑国民,禁止纳税给凯撒,并说自己是基督,是王。’”(路加22:56)在约翰福音中,也写的是兵士们捉住耶稣后,直接将他带到大祭司那里。“大祭司就以耶稣的门徒和他的教训盘问他。耶稣回答说:‘我从来是明明地对世人说话。我常在会堂和殿里,就是犹太人聚集的地方教训人,我在暗地里并没有说什么。你为什么问我呢?可以问那听见的人,我对他们说的是什么:我所说的,他们都知道。’”(约翰18:35)从这些不同的福音书所提供的资料里,我们可以看到,那些祭司、文士乃至官吏,甚至众人都不能指出耶稣究竟犯有什么样的罪。前两个例子中,尚有寻找假见证指控的情节描写;而在后两部福音书中,连做假见证的情节都没有了,只剩下“引诱”式的加罪了。

《新约》里还有一个非常著名的故事情节,即彼拉多判处耶稣钉十字架。彼拉多是该地最高长官,握有生杀大权。因为祭司们都不能判处耶稣死刑,最后他们把耶稣绑到了彼拉多的面前,希望他能够判定耶稣有罪,并将他钉死在十字架上,但彼拉多却反复强调不能证明耶稣有罪。在马太福音中是这样写的:“彼拉多见说也无济于事,反要生乱,就拿水在众人面前洗手,说:‘流这义人的血,罪不在我,你们承担吧!’”(马太27:42)在马可福音中,在彼拉多面前,祭司长控告了他许多事,并要求把耶稣钉在十字架上。“彼拉多说:‘为什么呢?他做了什么恶事呢?’”(马可15:34)在情节最为详细的路加福音中是这样描写的:“彼拉多传齐了祭司长和官府并百姓,就对他们说:‘你们解这人到我这里,说他是诱惑百姓的。看哪,我也曾将你们告他的事,在你们面前审问他,并没有查出他有什么罪来;就是希律①希律,又称大希律王(公元前74—公元4),亦被称为希律大帝一世、黑落德王,是罗马帝国在犹太行省耶路撒冷的代理王。希律生于耶路撒冷,他生平资料仅限于公元1世纪犹太史学家弗拉维奥·约瑟夫斯的著作。也是如此,所以把他送回来。可见他并没有做什么该死的事。故此,我要责打他,把他释放了。’”(路加23:25)在约翰福音中,两次写到彼拉多说耶稣无罪。一是在第18节第35段最后,说“我查不出他有什么罪来。”再一处是从19节第1段开始:“彼拉多又出来对众人说:‘我带他出来见你们,叫你们知道我查不出他有什么罪来。’”当众人仍然吼叫着要钉耶稣于十字架时,“彼拉多说,你们自己把他钉十字架吧!我查不出他有什么罪来。”

那么,犹太人为什么认定耶稣有罪呢?问题的焦点是定罪的标准:彼拉多认为无法证明耶稣有罪,是因为按照当时希伯来人乃至罗马人的律条,他没有杀人、偷盗、奸淫、侵财。如果非得说他有罪的话,那么众人唯一能指控他的无非是“渎神”。从四大福音书中,我们可以看到,耶稣不止一次说自己是“神之子”或“人子”。正是这一点,犯了大忌,这让那些所谓正统的犹太教信徒,尤其是那些自称为摩西之子或凯撒之子的犹太人非常不舒服。按祭司长和律法学士的话说:“我们有律法,按那律法,他是该死的!因他以自己为神的儿子。”(约翰19:1)

其实,是否渎神的问题,反映了观念转变时期两种思想的激烈斗争。我们知道,以《旧约》为代表的古老的犹太宗教是民族宗教,本质是血缘维系方式②关于“血缘维系方式”和“信仰维系方式”的问题,详见笔者著《四大维系方式更迭与欧美文学价值流变》,刊载于《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第1期;也可参见笔者著的《基督教文化与西方文学传统》的相关章节,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的产物。这集中体现在犹太教的“选民说”上。所谓“选民说”,其实就是在早期希伯来人,特别是那些所谓犹太先知的观念中,一直认为,上帝挑选了犹太人并与之建立了契约,犹太人要服从上帝耶和华,耶和华则垂青和保护犹太人。这个观念的出现,使“希伯来人开始意识到他们自己属于一个特殊的民族,是‘特选子民’,因为上帝已赐予他们一种特别的荣誉,一个具有深远意义的机会(正如他们没世不忘的),一种令人敬畏的责任。……他们相信,上帝已经向整个希伯来民族揭示了他的戒律,包括被称为《摩西十戒》的道德准则,遵守戒律成为每个希伯来人压倒一切的义务。违背戒律意味着撕毁了神圣的协约——这种行为可以导致民族灾难”③[美]马文·佩里:《西方文明史》上卷,胡万里等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45页。。但当我们深入地考察这种选民意识的内涵时,就会发现,其本质仍然是血缘关系在起作用。首先,他们自认为是一个特殊的种族、一群特殊的被上帝眷顾与拯救的人。换言之,《旧约》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个血缘民族在上帝庇佑下的传承史和发展史:这个民族以上帝亲手创造的亚当、夏娃为始祖,生子赛特,经数代后到挪亚,再到其后的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等,世代相传,直至后来的约瑟未婚妻玛利亚因上帝的灵受孕而生耶稣,其中血缘相传的痕迹非常明显。《旧约》中还包含着早期犹太民族特殊的风俗传统,如兄死弟弟必须娶嫂为妻,要为哥哥留下后代等,这些也都是明显的血缘民族证据。甚至他们独有的节日设置、饮食服饰样式、守戒割礼等习俗,也都彰显着犹太民族的独特性。甚至在《新约》中有些章节也反映出了这种血缘民族的独特性,例如其开篇的列表其实就是犹太民族的血缘族谱。其次,从《旧约》的文本中,我们可以看到,他们特别强调犹太民族的优越感,排拒外族人。《旧约》中很多故事都谈到了犹太人与外族人的矛盾,并认为只有犹太人才配受到上帝的眷顾和拯救。这种对外族人的排拒,其实是为了保护自己血缘民族的纯洁性。在《新约》中这种排拒性的情节也是很多的。但不同于《旧约》,《新约》中更多地体现了以色列人内部不同部族的相互排斥。只不过《旧约》时代对外族人的排斥更多地是从血缘民族关系的角度出发的,而《新约》时代对外来人的排斥,更多地是从信仰的角度进行的。

问题在于,《旧约》时代发展到《新约》时代,传统的用血缘关系来维系民族的方式已经开始走向解体,一种新的包容性更大的维系方式——“信仰维系方式”开始出现。这种新的维系方式要冲破血缘维系方式的束缚,必然会导致二者之间不可避免地发生矛盾冲突。所谓“信仰维系方式”,就是用一种精神的力量,而不再是血缘的力量来维系一个规模更大的民族。我们知道,罗马帝国统治下的犹太人对耶和华的敬奉,已经与“巴比伦之囚”以后时代的敬奉具有了明显的不同。罗马帝国统治时期,由于帝国疆域的扩大和犹太人多次被驱逐的经历,已经使“血缘维系方式”不再适应于犹太民族特定时期的生存与发展,他们必须探索被罗马帝国吞并后与其他民族的相处之道,必须要适应犹太人被驱散到世界各地并在其他民族中间生存的离散现实。特别是到了公元前1世纪时,由于宗教观点的不同和对待罗马统治与人民起义的态度差异,犹太教分为撒都该派、法利赛派、爱赛尼派和奋锐党派等多个教派(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小的教派其实仍然是更小的血缘家族群体),而这些小教派为了狭隘的血缘家族的利益相互间不断争斗,已经成为统一的犹太—以色列王国建立的大敌。为此,把单一民族性的“选民意识”变为普世性的“选民意识”。就成为当时人们面临的主要工作。

耶稣之所以被定罪,就在于耶稣所代表的是一种新的思维方式,他的直接目的就是要打破已经过时了的对“选民”的解释。在他全部的宣教过程中,一个基本的思想贯穿始终,即上帝的选民不仅仅是犹太人,而是“一切人”(包括非本民族的人以及罪人、病人和已经有改过之心的敌人)。这样“凡信我者皆能得救”就取代了“只有犹太人才能得救”的信条,从而导致了以血缘维系方式为内核的民族性的“选民论”,变成了以精神信仰为内核的世界性的“选民论”。这样,我们就可以看出,为什么那些祭司们、法学士们要控告耶稣“渎神”了。也就是说,在现实意义上,耶稣没有犯任何罪(这也是他们找不到现实犯罪证据的原因),但在思想上,耶稣代表了一种新的对上帝内涵的阐释(即血缘民族的上帝变成了世界性的精神意义上的上帝),而这又恰恰是那些固守陈规的祭司们、法学士们和盲目信仰者们永远无法赞同的。

基督教派正是在与其他教派的争论以及被正统的犹太教派斥责为异端的过程中,逐渐与犹太教脱离,最后发展演变成了世界性的基督教。犹太教一些教士们固守着特殊神恩论,以上帝的选民自居,考虑的只是犹太民族自身的被拯救,加上宗教礼仪和习俗中强调特殊性(如割礼等),妨碍了它向外发展,所以它只能是犹太民族的宗教。而基督教则不同,它所主张的耶稣基督拯救整个人类,强调凡是信仰上帝的人都是“上帝的选民”,用“信仰因基督的牺牲而得救”来吸引各族群众。只有从这个角度来理解耶稣为什么会被钉十字架,才能发现“耶稣之死”的深度内涵。

从《新约》中可以看出,耶稣不是罗马人杀的,而是被本族人杀死的。同样,也并非是本族的全体人都同意诛杀耶稣,诛杀耶稣的是犹太人中的一批原教旨主义①原教旨主义(Fundamentalism),又称为基要主义。原教旨主义是指这样一种宗教现象:当感到传统的、被人们应当理所当然地接受的最高权威受到挑战时,对这种挑战毫不妥协,仍反复重申原信仰的权威性,对挑战和妥协予以坚决回击,一旦有必要,甚至用暴力手段进一步表明其态度。所以,原教旨主义有极强的保守性、对抗性、排他性。者。

首先,我们来看一看强烈主张要杀他的人是谁。在四大福音书中,多次提到,耶稣在传教的过程中,被不同部族的犹太人驱逐,很多时候如同中国的孔子一样,虽然真理在手,却无立足之地,为躲避迫害四处奔走。仅举几例:耶稣一出生就受到大希律王的迫害,致使约瑟带着妻子玛利亚和人子耶稣逃到埃及。之后的一个希律王还杀死了施洗约翰。我们知道,大希律王是罗马帝国在犹太行省耶路撒冷的代理王,生于耶路撒冷,父亲是安提帕。由于他曾救过凯撒大帝的命,所以获得凯撒大帝特准而统治以色列旧地全境。这说明,希律王也是一个犹太人并是本族人的首领。他要诛杀耶稣,是因为作为现实首领的他不能容忍另外一个精神之王耶稣的存在。再如,在耶稣传布福音的过程中,总是给他出难题并要置他于死地的,也是犹太本民族的人,尤其是法利赛人。法利赛人作为一个犹太人宗派,在耶稣的时代曾经很有权势。他们反对耶稣的福音信息,并要求所有的人都无条件遵守摩西立的法。他们在守法细节的问题上顶撞耶稣,特别是守安息日的问题上更是如此。“法利赛人和文士从耶路撒冷来见耶稣,说:‘你的门徒为什么犯古人的遗传呢?因为吃饭的时候,他们不洗手。’”(马太福音15:22)甚至出卖耶稣的犹大,也是犹太人。耶稣曾对他们进行斥责:“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好像粉饰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装满了死人的骨头和一切的污秽。你们也是如此,在人前,外面显出公义来,里面却装满了假善和不法的事。”(马太23:27-28)在耶稣被钉十字架的过程中,正是这些犹太人异口同声地强烈要求必须处死他。当罗马的执政官彼拉多几次犹豫,不想杀害耶稣,并想利用每逢节期要释放一名囚犯的犹太古老常例不对耶稣处以死刑时,众人却宁可让他放掉臭名昭著的囚犯巴拉巴,也不宽恕耶稣。“祭司长和长老挑唆众人,求释放巴拉巴,除灭耶稣。”(马太27:3)甚至一次又一次地呼喊:“把他钉十字架!”因此,说罗马统治者彼拉多杀死耶稣并不符合实际——尽管最后下令者是他,但他是在众人强烈请求下才判处耶稣钉十字架的。

其次,我们要看看耶稣活动的地域和他被处以钉十字架的行刑地点。耶稣一生的活动都没有离开犹太人居住的范围,可以说主要是围绕着耶路撒冷进行的。活动范围大致限于北到亚兰的大马士革、南到西缅和摩押、西到地中海沿岸、东到亚扪的狭长地域,最主要的活动是在便雅悯、犹太和但等更小的区域。要知道,尽管当时他们已经被罗马人统治,但这些地方都属于长期以来犹太人生活和文化发展的核心范畴,耶路撒冷及其周边(如伯利恒、伯大尼、客西马尼、橄榄山等)更是犹太文化发展的核心地域。而耶稣被钉死的各各地(骷髅地),离耶路撒冷非常近。这些描写证明,耶稣并非仅仅不见容于罗马人,更不见容于同为犹太民族的自己人!

那么,为什么同属于犹太民族的一些人那么痛恨耶稣,必欲除之而后快呢?前面我们曾经说过,既然耶稣的观念(即基督教的观念)代表了犹太宗教中的进步分子适应历史发展的前进趋势,那么,他就和代表着旧的观念的犹太人产生了非常严重的冲突。换言之,“耶稣之死”这一事件是犹太民族内部先进思想文化与落后思想文化观念激烈冲突的集中表现。

这里我们还要进一步探讨另外一个事情。犹太的本族人要杀死耶稣,但究竟谁要为耶稣之死负主要责任呢?毫无疑问,是那些掌握着社会权力的犹太的上层贵族和掌握着思想文化权柄的律法学者、高级僧侣等。细读《新约》文本时,可以发现,作者在提到和耶稣作对的人时,总是不厌其烦地反复提到一连串的人,如祭司长、长老、律法文士以及官吏等等——有时这种写法让人感到啰嗦。这实际上是一种反复强调和强烈暗示,目的是提醒读者,跟耶稣作对的,都是犹太人中那些既得利益者和掌握权势的人物。那些下层人中反对耶稣的人,不过是一些被蒙蔽的群氓。可以说,犹太民族中的那些上层贵族是反对耶稣的主要力量。那么,为什么这些人会成为杀死耶稣的主要群体呢?从现实利益的层面来说,这些上层贵族都是当时社会和文化中的既得利益者,因此他们必然要维护自己的权势利益和经济社会地位(《新约》文本中对此有过多方面的描写)。而耶稣的出现,代表了另外一些人的利益(尤其是下层群众的利益),这必然会带来原有利益格局的剧烈变动;这又必然会导致那些原有的利益占有者不甘心和不情愿,他们是不愿意退出历史舞台的。那么,考虑到此时宗教在犹太社会中的巨大作用和影响力——可以说,当时谁掌握了宗教话语权,也就等于掌握了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力。《新约》中曾多次描写短短一段时间内,就有大量的人追随耶稣(如耶稣用很少一点食物一次喂饱了四千人,另外一次喂饱了五千人的故事情节,就反映了当时跟随耶稣的人众多)。这也就是为什么他们那么害怕耶稣传达的天国福音的原因了。假如他们承认了耶稣所宣扬的“福音”,那么,他们就等于失去了原有信众的支持,也就等于失去了现有的社会地位和话语权力。

进一步而言,如果说耶稣代表了适应历史发展的新思想,那么,这些高级祭司们就是陈旧的思维观念的代表了。为此,我们可以把这些固执地抱有陈旧的思维观念的宗教信徒看成是原教旨主义者。我们认为,原教旨主义者其实就是宗教上的保守主义者和教条主义者。他们热衷于把以往的经典当成教条并让人们无条件遵守,不把经文看成需要根据时代的变化进行阐释的文本。“祖宗之法不可动”是之谓也。从《新约》中可以看出,那些高级祭司、长老和文士热衷于固守摩西十戒,认为摩西之法不可违,必须严格遵守,并把任何不同意他们说法的人看成摩西的叛徒、犹太人的敌人。这种人的思维方式是陈旧的,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维持自己的权柄和已有的地位。由此也可以看出,在一个民族的发展过程中,原教旨主义者的思维方式是一个民族前进中最大的敌人。换言之,现实中的既得利益者和原教旨主义思维方式是一对孪生兄弟,二者互为依存、互为表里。耶稣被本族人杀死的故事也告诉我们,一个民族出现的问题,说到底是这个民族中的掌权者和文化精英们的思想僵化、观念陈旧造成的,他们不能容忍新的思想观念的出现,不敢依据时代的变化而不断进行创新和改革,是导致这个民族落后的重要原因。

同样,耶稣被自己人钉死在十字架上的故事也说明,任何时代的思想先行者和改革创新思想观念的出现,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因为这一切必然要触动原有的利益格局,导致本民族内部原有利益占有者强烈的反对、怀疑、拒绝和迫害,革新者甚至要付出流血的代价。

耶稣是神本身,也是神之子,他有超凡的能力。《新约》中曾用很多的篇幅谈到耶稣超凡的神迹和能力。比如,作为神,他可以用语言治愈各种各样的病人,可以用很少的食物喂饱四五千人,也可以在水面上行走,更能够预言自己将被犹大出卖,甚至也可以预言自己三天后复活等。可以说,作为一个法力无边的神,他完全可以在被钉死在十字架之前逃生。但耶稣把自己能够逃生的机会都放弃了,没有产生一丝用超凡神力逃生的念头。当兵士们给他带荆冠、穿紫色长袍戏弄并打他的脸的时候,甚至和他同时受刑的两个罪犯也嘲笑他为什么不显示神迹的时候,耶稣也只是沉默而已。马可福音这样写道:“钉他在十字架上已是巳初的时候,在上面有他的罪状,写的是:‘犹太人的王’。他们又把两个强盗和他同钉十字架,一个在右边,一个在左边。从那里经过的人辱骂他,摇着头说:‘咳,你这拆毁圣殿,三日内又建造起来的,可以救自己,从十字架上下来吧!’祭司长和文士也是这样戏弄他,彼此说:‘他救了别人,不能救自己。以色列的王基督,现在可以从十字架上下来,叫我们看见,就信了!’那和他同钉的人也是讥诮他。”(马可15:34)

耶稣为什么不用神迹脱身,而是从容赴死?这里涉及两个重要问题:一是《新约》的作者们根据时代的变化,已经意识到了人的精神解放才是当时社会解放的唯一出路。我们阅读《圣经》,尤其是《新约》的时候,可以发现,基督教并非像一般的原始宗教那样,用奇迹或神迹作为吸引信徒的手段,而是要作用于人的精神和心灵。换言之,基督教让人信奉的不是神迹,而是教义和教理。也就是说,《新约》的作者在记录和描写耶稣和使徒事迹的时候,已经意识到,假如耶稣真的用神迹来脱身,或者天父派天使来拯救他上天堂,可能就违背了基督教教义的原意了。因为所谓耶稣基督指出的“救赎”之路,并非借助于外力的救赎,而是人自身的救赎,是依靠人的内心精神觉醒和思想强盛的救赎。迪亚斯和修斯在他们所著的《西方文化中的〈圣经〉》中就指出:“尽管被嘲笑,尽管有能力施神迹,但耶稣严格按照圣父意图承受了十字架死刑而不诉诸神迹。马可福音特别强调这一点,就是要通过耶稣拒神迹来说明真正的信仰不依靠神迹左右。十字架是耶稣的标志(sign),一个耶稣无能自救的标志。因此,它也成为基督教信徒们的一个警示,警告了那些单纯寻求显圣迹象来决定信仰的人们。”①转引自刘意青著:《〈圣经〉文学阐释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6月版,第259页。可以说,耶稣是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了,但钉死的只是肉身,精神恰恰由于脱离了肉体而复活了——这是一种文化寓言,标志着人的精神作为一个重要的范畴独立存在了。这也是人由被动的人(只知道服从或顺从教义)到主动的人(不盲从教义,而是根据时代变化对教义重新阐释)的转变。这样就使得人类社会从血缘层面上升到了精神层面,是人类历史文化发展的巨大进步。换言之,耶稣必须死,他自己清楚这一点。因为只有如此,才能彻底断送人们需要外力拯救的幻想,才把人类得救的希望寄托在人自身精神发展而不是外力的拯救上。

另外,耶稣之死显示了当时人们对神与人之间联系的崭新解释,突出了每个信徒自我行动的价值。在犹太教的《旧约》中,人和世界的关系几乎只强调一个方面,即上帝的绝对地位。天地万物都是上帝创造的,连人也是上帝的杰作。所以,在《旧约》中,形成了上帝(灵的世界)与人以及万事万物(被创造的世界)的决然分野。当基督教吸收了犹太教的经典后,尤其是《新约全书》新教义的编撰完成后,新的人与世界联系的方式也形成了。这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耶稣”的出现。救世主耶稣的本质是上帝,是属灵的。但耶稣和上帝又不同,是具有人的肉体的神灵,耶稣基督既体现着上帝的本质,也体现着人的特征。我们知道,基督教改变了犹太教不承认耶稣就是弥赛亚的说法,坚持认为耶稣就是基督,就是人们期待中的救世主,就是弥赛亚。这样,犹太教狭隘的民族性不仅被破解掉了,而且上帝和弥赛亚的神秘性也被生活在人民中间的肉身基督取代了。如此一来,耶稣就成了纯粹精神世界和被创造的物质世界的中介物。所以,上帝的灵通过少女玛利亚来到人间——耶稣基督来到人间——就使得天国和人间有了实质性的联系。最早的中介物是耶稣一人承担的,但耶稣被钉上十字架并复活升天之后,中介物的职能,就被使徒和教会承担起来了。这样,耶稣之死,就把由一个“神”所承担的引领人精神向上的重担,变成了众多“人”自己的任务了。这也就是为什么四大福音书之后,《新约》还收录了大量的使徒行传的原因。可以说,正是因为耶稣的出现和他的死,《圣经》的创造者们才把精神世界和物质世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整体,并突出了每个信徒坚信上帝福音的巨大作用。这种看待人与世界的思维形式也就构成了后来西方人思维的基本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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