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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外文学关系研究的主体立场及其方法

2014-12-04宋炳辉

山东社会科学 2014年5期
关键词:比较文学文学研究

宋炳辉

(上海外国语大学文学研究院,上海 200083)

比较文学学科意识的萌生和学科的建立,正逢西方民族国家体系确立的时代,这就决定了它本身就是世界文化共同体演化进程的一个产物,是民族意识渐次觉醒和世界意识开始显现的矛盾统一体在文学文化领域的体现。因此,从其诞生之时起,比较文学就担负着不同文化、不同民族国家的文学及其文化之间的对话、沟通和交流的职能,同时它又把不同民族国家以语言为基本界限的相互独立、自成系统的民族文学主体作为这一学科存在的前提。不同文化间的沟通与交融是比较文学的理想,也是研究者的主体意向,而主体意识(包括研究者个体和假定的民族文化共同体意义上的主体)的确立又是对话与沟通得以进行的前提,是展开跨文化比较研究的入口,也是尝试和建立各种不同研究范式的最直接的依凭。

在这个意义上,作为比较文学学科分支的中外文学关系研究,无论从理论分析还是历史现状而言,对比较文学乃至中外文学研究都具有基础性和根本性的意义,无论从学科发展的历史,还是从学科理论的逻辑关系,甚至从学科研究方法的教学与传播来看,如何强调其重要性都不为过。季羡林(1911—2009)则直截了当地称“比较文学研究属于文化交流的范畴……比较文学所要探讨的正是文学方面的文化交流”①季羡林:《比较文学与文化交流》,载《比较文学与民间文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10-316页。,而钱锺书(1910—1998)早在80年代初就说过:“要发展我们自己的比较文学,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清理一下中国文学与外国文学的关系。”②张隆溪:《钱钟书谈比较文学与“文学比较”》,《读书》1981年第10期。与国际比较文学学科的诞生和初期发展的情形相似,中国比较文学研究同样以中外文学关系研究作为其前提和最主要的内容,同时也是最能体现比较文学中国特色的一个领域。

尽管西方现代哲学早就唱响了主体性黄昏的挽歌③参见[美]多迈尔:《主体性的黄昏》,王俊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直至宣布主体的死亡,但同时,科学哲学的研究却又表明,人文、社会科学乃至自然科学的当代进展,越来越显示出主体参与的实然性与必要性。换句话说,只要民族、国家、语言、文化的界限还在,只要民族文学及其学科的存在仍然是一种无法回避的事实,比较文学就难逃在民族文学与世界文学之间的“解释循环”。在这个意义上,比较文学既是民族和世界意识张力场下的一个辩证统一体,同时也体现了它作为人文学科的文化实践品格。

与其他人文学科的文化功能相似,比较文学既探究已经和正在发生的民族文学交往、生成的过程及其缘由,同时又对多元文化平等对话、开放沟通的未来发展具有不可忽略的推动和刺激作用。因此,在文化功能意义上看,比较文学具有明显的“述行功能”①[美]J.希利斯·米勒:《论文学的权威性》,国荣译,载易晓明编:《土著与数码冲浪者:米勒中国演讲集》,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8-50页。在米勒那里,文学与文学研究的述行功能(performative efficacy),与述愿功能(constative efficacy)相对,他的这一表述,同样源自于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借鉴。,这一理论表述得自于J.L.奥斯丁(John Langshaw Austin,1911—1960)所创立的言语行为理论的启发,而奥斯丁对言语行为的五大分类②参见[英]J.L.Austin,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Oxford:OUP.1962.,的确有助于对文学特别是跨文化的文学研究的自我认知。文学及其研究作为特殊的文化言语行为,它不仅是判定式和阐释式的,也是执行式的,更是承诺式与行为式的。③英国牛津学派语言学代表人物J.L.奥斯丁在其身后出版的《如何用言语行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中,在将日常语言分为判定式(verdictives)、执行式(exercitives)、承诺式(commissives)、行为式(behavitives)和阐释式(expositives)五类的基础上,提出了言语的述愿行为(constative utterances)与述行行为(performative utterances)的定义与区分,前者指描述事实的语言表述,后者则是奥斯丁定义的一种全新的言语表述行为,它指用来完成某种特定行为的言语表述,这种言语行为不仅仅在表述,而是在表述的同时完成了表述者想要完成的行为。述行与述愿的主要区别是:述愿非真即假,可作明确的真假判定;而述行则不存在真假问题,其特点和目的在于完成一定的行为。换言之,只要实现了某种行为目的,即可被判定为述行言语。在这个意义上,作为比较文学重要分支领域的中外文学关系研究,既是对跨文化文学交往的过往历史的追溯、判定与阐释,同时也是面向全球化时代多元文化与文学对话、沟通的一种承诺与建构。因此,中外文学关系研究以及有关方法论的探讨,都离不开对这个前提的认定。

一、国族文学的“交流史”与“关系史”

在中外文学与文化关系研究中,历来有“交流史”与“关系史”两种命名,一般并不作严格的区分。关于中外文化和文学交往史的研究著作,历来有三种命名方式,一种是中外“交通史”,它出现较早,注重文化或者文明交流的史学研究,强调对物质形态的中外文明交往史实的整理研究。④如中华书局1989年印行、2000年重印的20卷“中外交通史籍丛刊”,就沿用这一概念。而注重文化与文学交往研究的著述多采用其他两种方式命名,即“交流史”和“关系史”,前者如“中外文学交流史”、“东方文学交流史”、“近代中日文学交流史稿”等;后者如“中日文学关系史稿”等。⑤参见王晓平:《近代中日文学交流史稿》(湖南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严绍璗:《中日文学关系史稿》(湖南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周发祥:《中外文学交流史》(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孟昭毅:《东方文学交流史》(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等。这两种称呼习惯上往往互用,而并不作区分。但若从辞义与概念角度看,“交流”与“关系”不仅在释义上有所不同,作为学术概念更包含了不同的意义内涵和方法指向。对其作恰当的分辨,既可以在两种史述的差异和各自侧重点之间有一个区分,也有助于反思已有著述的特点,明确不同历史叙述的各自学术追求和取向,进而有助于中外文学关系研究的立场与方法的探讨。

在汉语表述中,“交流”与“关系”虽都指事物间的关联与牵涉状态以及人对这种状态的判断,但其释义也存在明显差异。“交流”一词,古语原指江河之水的汇流,也指行人、车马的往来,现代汉语引申为事物间的关系状态,即“彼此把自己所有供给对方”。而“关系”则有明显的抽象意味,指事物间的关联,它在现代汉语中的使用更加普遍,指事物间某种性质的联系,也指事物间相互作用和影响的状态及其重要性,还泛指事物的原因、条件等。比较而言,“交流”侧重事物间关联的事实状态,带有某种客观性意味;“关系”除表述这种事实状态外,更有对这种状态的分析、判断、推理和猜测的成分。因此,两词的释义侧重点并不一致。相对而言,后者的含义大致包容了前者。在这个意义上,“文学交流”和“文学关系”是两个不尽相同的概念,进一步分析,其在学术话语中的不同理解与阐释,则涉及中外文学关系研究立场的确立与方法的探讨。

笔者曾以“中外文学交流的双向接受与精神实质”为题,对中外文学关系研究领域通常采用的“文学交流史”概念及其理论方法,提出自己的疑问。⑥笔者参与钱林森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外文学交流史”研究,这是一个庞大的研究工程,计划按语种、区域或者国别分20余卷,展开中外文学“双向交流”史的叙述。在计划启动与实施过程中,曾组织多次理论与方法的研讨。参见宋炳辉:《中外文学关系研究的准备与可能》,载《跨文化对话》第24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10-213页。这个说法,包含了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首先是“中外文学交流的双向接受”。这个命题所表述的内涵是指文学交流的史实,相对于观察与讨论的两个国族或文化区域的文学交流而言,双向是绝对的,单向度则是相对的,或者是出于观察的便利而人为选取的结果。但即使仅取单向度的考察,文学与文化因子的跨界生根与生长,也总是供给与收受双方共同作用的结果,有外来影响便有本土的主体接受。在这个意义上,文学与文化“交流”当然是双向的。第二个含义是这种交流的“精神实质”,它实际上包含了观察研究者在影响事实基础上所作出的一种评价和判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述行功能。这就难免将观察与研究主体的立场带入其中,即要追问这是在“双向”中的哪一方立场上来讨论文化交往的“精神实质”问题?这是研究者问题意识的自觉体现,也是超越民族文学界限的前提和出发点。因此,与其他人文学科一样,比较文学研究文化和文学的交往,无法采取纯客观的立场,无法回避主体立场的体现。

再回到“交流史”与“关系史”这对概念上。以这两个概念组合命名的“中外文学交流史”和“中外文学关系史”,仅从命名所包含的意义看,已隐含了不同的学术取向。尽管不是所有研究个体在采用某个名称时,都经过有意识的考量,甚至有人认为二者间本没有差别,但笔者认为,差别已在其中矣。也就是说,仅就名称而言,“交流史”倾向于交往史实的发掘勾勒;“关系史”则更可以也更应该在此基础上体现对交往史实的评价。前者以跨文化的文学交流史实为关注的核心对象,而后者则以此为前提,又纳入了关系主体的理解和阐释,在这个意义上,“文学关系”其实涵盖了“文学交流”的概念所指,在研究中也更要求从可以考证的关系事实,深入到不可考证的对创造性文本的理解和阐释。原因其实很简单,文学的文本及其创作和接受主体是所有文学研究的核心对象,而文学关系的深层体现,最终都必须落实到文学创造及其阐释中来。主体性问题涉及观念与立场,而以创造性文本的形成和阐释为研究核心的多层次展开,则涉及研究的方法问题。

更进一步讨论,笔者有两点申述。

第一,即使是采取“交流史”的史述方式,也同样难以逃避研究者的主体文化立场。对于中外文学交流/关系史的研究,作为比较文学的一个学科领域,其原初的研究冲动必然带有某种主体文化的动机,即为主体文化和文学寻找发生学之渊源或者流传学影响终点的动机,这在比较文化和比较文学学科肇始以来所有跨文化研究实践中都可以找到踪迹。当然,比较文学发展至今,这显然还不足以成为强调研究主体性的充分理由。

第二,正因为“交流史”叙述无法逃避主体文化立场,因此所谓“双向交流”的言说逻辑其实并不是完整自洽的。就文学(文化)关系双方的某一向度来说,它们往往以各自不同的文化逻辑实现着具体的文化或文学交往。以中美文学交流为例,在一般意义上,说中美文学交往是一种双向交流并没有问题,但若进一步分析问题就显现了:中国文学“流”向美国和美国文学“流”向中国所遵循的文化主导逻辑显然并不一致,因为文化的传播根本上是以接受方的文化逻辑为依据的,也就是说,中国文学“流”向美国所遵循的是美国文化发展逻辑,反之所遵循的是中国文化发展逻辑。虽然,当这种文学之“流”出现某种回返现象(即影响研究所谓的“回返影响”)时,情况会变得复杂一些,其“回返物”会反过来影响对方文化的某些结构,但这显然无法动摇各自文化发展的根本逻辑。

具体到中外文学关系史的研究实践,出于论述对象的限定和操作的方便考虑,我们可以采用国别(或语种、地区)区分的方法,将中外文学关系这一总课题分解为若干子课题展开,这当然是一种通常可以接受并行之有效的办法。但就某一具体研究而言,若在“交流史”的层面上展开论述,所谓“双向交流”的叙述方式,在结构上还是“花开两朵,各表一枝”,即仍是一种双向文化传播和接受的并列分述,因为外国作家接受中国文学与中国作家接受外国文学,各自都遵循着主体文化的主导逻辑。而如果要进一步“在不同的文化语境中,展示出中外文学家在相关的思想命题上所进行的同步思考及其所作的不同观照,在深层次上探讨中外文学的各自特质”①此语出自钱林森教授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外文学交流史”的立项设计与课题描述。,恐怕就不是“文学交流史”概念所能涵盖的了,事实上已进入“文学关系”研究的领域。

二、文学关系研究的实质及其有效性

如果把“关系”作为一个哲学名词来探究,似乎更可以作进一步的讨论。正像部分与整体、所指与能指等关系性的词项一样,在中国文化空间里,“中国文学”与“外国文学”就是一对关系性概念。而作为一个学科领域或者学科分支的“中外文学关系”正是连接这两个关系词的中间项。正如英国哲学家罗素所说的那样,关系概念是一种“不可定义概念的原型”,因为如果不使用“关系”这个概念,简直就不能说出“关系”到底是什么。①关系问题是罗素哲学的一个核心,他将关系视为世界的基本元素,认为关系的对象是事件或性质,而作为事件或性质的关系命题(而非主谓命题),关系是不可还原的。罗素的相关论述,对作为比较文学的中外文学关系研究的立场与方法论的思考,在思维逻辑上具有启迪意义。相关论述参见臧勇:《罗素论关系的含义》,《中南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由此可见,“中外文学关系”这一概念及其所指称的对象在现代中国文学学术空间里浮出水面,正体现了中国文学与外国文学、中国文学与世界文学不可绝然分割的关系,就像“父母”一词的含义中已经包含了“子女”的概念一样,“中国文学”的概念中其实已经“关系性”地包含了“外国文学”和“世界文学”的概念,反过来也一样,这也是现代文学观念区别于传统的一个显著的特征。

若从概念的逻辑关系看,一种关系似乎不会存在于组成这种关系的其中某一个实体之内,它似乎不可能是单独某一东西的属性。它是以某种方式存在于两个东西之间,但不存在于任何一个之中。因为假设关系单单属于其中的一个,那么即使另一个不存在,关系也照样可以存在。于是,在西方思想史上屡屡发生对于“关系的真实存在”的质疑:关系到底是一种客观的存在,还是只存在于对事物进行比较,或者认为它们具有这类关系的人的观念之中呢?这样的概念玄想是西方哲学史上的一个重要思辨课题,而文学关系研究中的超越主体性的吁求,似乎可以从这里找到理论上的依据。其实,这种思维方式除了传统形而上学的渊源之外,正是典型的逻辑实证主义方法论之路,是科学主义思想方法在文学领域中的反映,这种思想方法企图追求一种研究的客观性,从而放弃或者无视研究者的具体历史存在。具体地说,就是在中外文学关系研究中,企图超越民族文化和文学的分野,给“关系”一种中立而纯客观的描述。不过,除了宏观上的述愿表达之外,一旦进入具体的关系研究实践,这种立场与方法就会面临无法回避的一系列障碍,其中最大的障碍首先莫过于作为文学表述媒介的语言问题了,“巴别塔”的神话早就宣判了人类共同语的死刑,而后殖民批判理论对英、法等“通用语”所导致的文化压制也已有深刻的揭露。

再回到“中外文学关系”这个名称上。关系概念可以根据组成关系项之间的性质加以分类,比如关系的对称性、传递性和反身性等等。以此来考察“中外文学关系”概念,其中的“中”与“外”二元虽然并列,其实并不对等,而是一种一对多的关系。如果说“中”所意味的“中国文学共同体”在假定的意义上可以成立的话(其内部当然并非一元整体,而是充满了多元差异),那么“外国文学”即使在这一意义上也无法确认,它是居于中国主体立场对“他者”的一种组合性指称(它显然也不能与“世界文学”画等号)。这种不对称关系的建立,并以此成为一门学科(或分支),本身就表明观察者和研究者无可回避的中国文化的主体立场,即他无法脱离中国文化学术语境,也必须考虑研究自身的学术期待和社会效应,必须以主体文化和文学的发展为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那种看似或者自称客观超越的立场其实并不存在,或者只能存在于理想的愿景状态中。

进一步说,只有在清醒地意识到无可逃避的主体文化立场的前提下,才有可能使自己的研究成果汇入多元文化和学术的对话之中。这并非因为“中外文学关系”这一学术领域或比较文学学科是一个特殊性的例外,相反,这是人文科学区别于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共同的学科特点和方法论本质。与社会科学从社会关系、群体、规范、制度等角度,从人与社会的相互作用角度来“分析”人不同,人文科学是从处于现实文化处境中的人的内心结构、意志、情感、心性的自我追求和实现的空间来理解、解释人的。人文科学对人本身及其精神产品的研究,不仅注重其类本质,而且也注重其个别性;它不能满足于社会科学所达到的那种抽象化了的对人的类把握,还必须对人性作鲜活的、具体的、直接的理解、体验和阐释。人文科学的对象,即人作为客体的主体性,从本体论上限制了人文科学研究方法的选择。具体到文学研究,尤其是跨文化的文学关系研究,它不应该排斥也不可能回避研究者的文化立场,排斥和回避对于当下文学实践的参与性和建构性,以所谓的客观性抹杀研究者对文化和文学进程的意向性。相反,只有以此为出发点,才能深入某一文化系统的内部,才能洞悉和体验文化和文学创造的内在逻辑和发生机制。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指的研究主体无可逃避也无可掩盖的文化立场,与双向或者多向交往的事实发掘,以事实说话的实证精神并不矛盾,不过,后者已经涉及中外文学关系研究的方法论问题了。

三、中外文学关系研究的两种类型

在中外文学关系研究中,正确处理事实联系与关系阐释之间的辩证关系,本身也是一种理论感悟在研究实践中的体现。文学关系研究不仅仅是对民族文学间事实联系的勾勒、梳理,同时也是对于这些交往事实及其后果的分析、阐释和评价,以其探讨一定的文化和文学交往,包括它的文化背景、交往方式、交往的程度等对于民族文化和文学的多元繁荣所起的催化、推动或者抑制、规范作用。在这里,清理事实联系是前提。即便是平行比较研究,也应该在弄清事实联系的基础上,才得以有效进行,否则无法准确地分析和评价具体的文学现象,确定具体创作实践的独创性程度。

不过,从方法论层面看,中外文学关系是一种复杂多元的关系综合体,它包括了关系内涵的两种类型,即它既是指一种实在性关系,也是指一种经过理解而得出的逻辑关系。不论是哪种关系,它都不止停留于事物的外部,而且还会且必须融入事物的真实本性中去,即在中国文学的现代生成中,承担着文学主体的生成和述行功能。也就是说,中外文学关系是实在关系和逻辑关系的统一,是内在关系与外在关系的统一,关系研究的重点和意向,应该从实在关系深入到逻辑关系,从外在关系延伸到内在关系中去。因此,它实际上已经打破了比较文学关于影响研究与平行研究的传统划分的限制。

作为实在性关系,它包括了大量而具体的可以实证的中外文学接触、交往、传播和接受的事实。从研究方法上看,作为文学关系研究的基础和前提,传统的文学实证研究特别是比较文学法国学派所积累的民族文学影响和接受研究,仍然不失其有限的效用。在中外文学关系研究的三个叙述层次(详述见下节)中,对国族文学间的“事实联系材料”和“文学思潮”的发掘、梳理和叙述,就大致属于这种实在性的关系内容,而“作家的个性化、独创性分析和阐发”层次,尽管同样以实在性关系为前提,但其真正的研究重点已进入“经理解而得出的逻辑关系”了。

就实在性关系而言,关系就是一种经验,而经验就是一系列相关事件的联结,反映在文学关系中,它就是跨文化文学交往与创造实践的具体历史展开。休谟在对人类认识论的分析中,将这种经验联结方式区分为相似、邻近和因果三大原则,也可供文学关系研究的反思作理论参考。①参见[英]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人类理解研究》,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文学关系研究就是对这种跨文化交往与创造经验的内省和反思,这种内省与反思同时也是主体建构的过程。当我们进入中外文学关系——尤其是近代以来的文学关系——的具体场域时可以发现,其中所有一切都是变动不居的具体的历史展开过程。它伴随着中国现代文学的萌芽、诞生和发展,伴随着中国文化和文学的现代化进程,伴随着中外多元文化和文学的种种冲突和竞争,伴随着本土文学的全部创造进程。这个历史过程的展开,体现在对异文化文学的译介、阐释、研究、本土创作的借鉴和独创,以及对这些创作的评价等各个层面,它由相继出现的中外文学渗透和发生的事实所支撑,而这些事实背后,又必定被各种相应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所左右,它体现为具体的时空观、历史观和文学观,在这个意义上,文学关系研究其实是关系历史谱系的追踪。因此,有效的研究方法和途径的选择,也只有循着这一历史过程,以实践的、历史的方式方可获取。因此,它不是一种纯粹的理论逻辑,也非对概念的精确定义所能解决的。

而“经理解而得出的逻辑关系”,则明确地将跨文化的接受理解与变异再生,以及包括关系研究在内的阐释实践,全部纳入反省和考辨的对象之列。在这个意义上,中外文化和文学交往过程的历史展开,就是主体从对于异文化的无知或排斥到初步接触,对异文化相通相似点的发现,再到对同中之异的层层深入的了解,其本身就是一个历史过程。从关系发生的逻辑展开角度看,不同文化和文学之间的异同对比应该是一个立体多元的体系比较,而不是文化和文学异同点的简单罗列。那些被一一呈现出来的异同之点,是分别被不同的文化和文学“编织”在各自的历史整体之中的,是各自文化和文学系统历史展开在不同层面、不同结构、不同部位中的体现,同样或者相似的文化和文学“元素”(比如历史叙述的文化功能在中西历史和史诗等不同叙事门类和体裁中的体现),在不同的文化系统中处于不同的地位,发挥着各不相同的功能。因此,中外文学关系中的异同类比,应该是系统性对比,是历史文化语境中的对比,是超越于元素罗列之上的功能性对比,是一种结构性的动态对比。

无论针对何种关系类型,作为研究主体所具有的个体和群体因素,都有助于完成这一不间断形成过程,思想的展开也不是从旁观者的角度进行的,而是对这种过程本身的积极参与和重新塑造,在这一点上,中外文学关系研究是最能体现述行功能的人文学科领域之一。正如曼海姆在论述人文社会科学的性质时所指出的,这将是一种新的知识类型,“我们只是在与同伴的共同生活和行动中才开始了解他们、了解自己,这毕竟因为观察事物需要时间,也因为人类的‘特性'脱离了人类就不可能被观察到,它不能像我们惯常错误地声称的那样‘自动显露出来’”,“这就是一种决定和立场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的思想。在这些知识领域里,观察者不可能有诸如纯理论观点这样的东西。正是一个人的目的才给了他视野,尽管他的利益只能使他片面地、实际地驾驶整体现实的一部分”。①[德]卡尔·曼海姆:《文化社会学论集》,艾彦、郑也夫、冯克利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出版,第172-173页。即“关系”只有在对“关系”的期待和对话中,才能被体悟与认知;只有在“关系”的历史展开中才能被观察和了解。这就是说,作为以归纳和推理为思维主型的知识类型体系,中外文学关系研究与其他人文学科一样,具有实验的非完全受控性和理论的意识形态性等特点,因而体现出鲜明的主客体相关性、多因素性和个别性特点,进而在逻辑推演的同时,必须频繁地使用内省、体验、想象和直觉等非理性的方法。

四、中外文学关系研究的三个层次及其阐释限度

描述和叙述中外文学关系的方法很多,从大的分类来说,有历史构架和逻辑构架两种方法。前者又可分为国别或者区域之间的对应性关系描述,如中英、中俄、中法等文学关系等,这种方式的特点是按照所涉及的语言进行分述,便利之处在于可以使掌握某种外语的研究者作系统深入的展开,其局限则是对一些国际性的文学思潮(比如浪漫主义、现代主义等)、文学资源流传的关系描述往往不得不有所分割,因而常常难以获得其历史演变和多样分化的全貌。而从逻辑关系角度入手,中外文学关系的叙述大致可以有如下三个层次,这也同时表明其研究方法的三种可能。历史构架的叙述方式在实践中相对积累了较多的成果和经验,在此不作展开,以下只就后者的三个研究层次及其方法特点作初步论述。需要说明的是,这三个层面只是出于深入论述的便利而在分析逻辑上的区分,在具体的中外关系考察实践中,往往相互交错,需要共同采用。

首先是民族文学之间事实联系材料的发掘、梳理和叙述。内容包括有关作家作品的翻译、介绍、旅游、留学等,主要是一些文化和文学交往的记录。它是最具体也是最表面化的中外文学关系记录,这些关系史实的发生带有较大程度的偶然性,比如许多个人经历往往具有即时的随机特性,也可能与社会思潮和文化风尚并无太多的必然关系。这个层面上的中外文学关系具有两个相反相成的特性:一是确凿性,即处理的材料往往有文字(或图片、音像等)记载,相应地对没有文字等符号记载的关系只能付之阙如。第二,这些记载又常常具有无法证伪的特性,特别是当所涉内容信息发生矛盾的时候,更无法从材料本身获得最终的解决。比如胡适在新文学革命中提出的“八不主义”与意象诗派的主张之间到底有没有直接影响关系?茅盾在上世纪20年代初先是提倡“新浪漫主义”而后又转向写实主义,其转变与胡适的影响之间的关系如何?②参见陈思和:《中国文学中的世界性因素》,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05-106、310-311页。等等。如果当事者(当事人、见证人或同时代人)的记载之间就存有极大的矛盾甚至对立,如何对待这些矛盾?材料本身并不能保证提供有效的答案,从而不得不成为悬案而存疑。

其次是文学思潮层面的梳理和叙述。这是中外文学关系史中,在某一外来思潮影响下形成的一种群体共识,它反过来对本土文化与文学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可以反映在文学观念、文学理论或创作风尚中。在这一层面上的中外关系,既可以反映在作家作品的介绍和翻译中,也可以反映在作家对文学观念和创作问题的阐述中,还可以反映在文学批评实践中,对于这一层次的关系描述也可以循此展开。因为可以以某种理论思潮为参照,这种描述就较容易进行系统化处理,分析也往往有一定的理论深度。与前一层次的文学关系叙述对象相比,思潮层面的关系事实受社会文化环境的影响较为明显,相应地就较少体现个人经历的偶然性,也可以较为明显地呈现某种思潮与外来资源之间的影响与接受情形。不过,文学史中更常见的情形是,一个时代的思想与文艺思潮往往对二、三流作家,或尚未确立其创作个性风格的作家发生较大的影响,而真正具有创造性的作家,最能够反映某一时代文学创造的高度和特点的成就,却往往逸出时代思潮之外,或者难以被某种思潮所涵盖。比如,作为中国现代最富独创性的作家,鲁迅到底属于现实主义、浪漫主义还是象征主义?都是,又都不尽是。这就表明,在这一层次上所做的中外文学关系的概括和描述,其有效性是有限度的。

再进一步也就意味着,文学关系研究的深入必须朝着作家的个性化、独创性的分析和阐发层面推进,也就是要深入到作家具体创作对外来资源的吸纳融化层面,进行个案式全方位的阐发研究。从中外文学关系而言,这是外来影响的深化与泛化,如盐入水中。与前两个层面相比,这一层次的研究应该更多地顾及作家的个人化因素,它的研究焦点在相当程度上驱除文学思潮表面化的时尚成分,较少受外来或本土文化和文学思潮的影响。从文学创造发生的角度而言,我们往往很难从作品中逆向推断其确凿的外来资源,它是一种深入的、综合化的创造性转化,它融合了作家个体的全部独创性,是文化和文学关系的最深层次的体现,也很难确切地在独创与借鉴之间作出明确的区分。因而,它是最具深度的同时也是最有难度和挑战性的文学关系研究。在这个层面上,孕育着研究范式的突破与转型的可能,陈思和所提出的“中国文学世界性因素”的命题与研究方法,正是出于这一立场而作出的有效探索。①参见宋炳辉:《作为文学关系研究范畴的“世界性因素”》,《中国比较文学》2012年第2期。

如上所述,文学关系研究的这三个不同的叙述和研究角度,有着各自不同的特征、各自的有效性和有限性。它们各有其不同的分析材料和依据,大致上以传播和译介性资料、观念性的阐释及模仿性写作,以及独创性的文本等为其核心对象和关注焦点。它们又有各自不同的分析误区、盲点,乃至于陷阱,即如上所述的资料的不可证伪性,观念阐释与模仿写作和作家(批评家)自身体验之间的不一致性,独创性作品的发生学还原的限度及其本身包孕的多种阐释可能,等等。因此,对中外文学关系研究而言,这三个叙述层面各自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即对对象阐释的有效性,同时又有它的有限性乃至分析陷阱。故而,研究者必须在充分意识到各自局限的前提下,自觉地探讨各个层面的分析可能,寻找可行的分析理路和范式。

五、结语

在比较文学学科内,中外文学关系作为一个传统的学科分支,当然与这一学科的历史,特别是法国学派时期的学科理念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因而,这一领域的研究理念和方法,虽然几经洗礼,但仍然有着这一传统的浓重痕迹。这本身并非坏事,但比较文学学科的一个核心理念,就是要居于跨文化的视野,对既有的研究对象、研究立场和研究方法作不间断的质疑与反思。对于“中—外”文学关系的研究者而言,这种反思首先包含着对中国文学近现代进程的历史境遇的体察,同时也包含了研究者主体文化立场的自我审视,包含了对其研究如何汇入当代中国文学与文化的世界化进程的主体意识,包含了如何在近300年来的现代世界文学主流经验之外,对中国和其他非西方文学与文化为世界文学与文化的多元共生,及其所体现的、所包孕的可能性的发掘与阐释,当然也包含了如何展开这一领域研究的方法论的思考。

不过,在当代学术特别是当代人文学术中标举“方法”一词,多少是一种冒险。不必去追溯更早的渊源,“方法论”这个概念,至少在上世纪的60年代与70年代,德国哲学家伽达默尔(H.G.Gadamer,1900—2000)和美籍奥裔科学哲学家费耶阿本德(P.Feyerabend 1924—1994)先后都旗帜鲜明地提出“反对方法”的主张,他们的代表性论述(《真理与方法》,1960;《反对方法》,1975)分别从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不同视角,对现代科学方法论提出了质疑,从而使西方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特别是19世纪以来逻辑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占统治地位的方法论述,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他们虽然从不同的理论旨趣出发,展开“反对方法”的思想论述,但二者却有着共同的旨归,即反对19世纪以来的科学沙文主义,消解科学与人文学的对峙格局。因此,本文虽以“方法”作为关键词之一,但至少在主观意向上并不是寻求中外文学关系研究的某一种普适的、固定不变的方法;相反,恰恰意在对既有种种方法,尤其是对以客观性、科学性为旨归的某些方法给以慎重的反思,追问这些方法的产生、传播和延续的文化缘由。就笔者而言,中外文学关系研究的“方法”,虽非哲学或者一般学科意义上的方法论,但随着对这一特定领域的研究展开,难免总有超出具体历史细节、超出个案研究之上的方法论意义的思考冲动,我想这也是归纳思维引导下的一般化、抽象化的思维向度,是学术研究无法逃避的宿命。

另一方面,这种对方法论的意识和寻思冲动,也是在区分的意义上获得的。在近现代中外文学关系的具体研究中,我越来越意识到,与一般意义上的跨文化文学关系相比,近代以来的中外文学关系及其研究,有着特定的内涵和性质。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跨文化与跨国族的文学关系研究,表现在其主体及其视界的不同(相对于外国主体,或者第三方主体而言),在时间纵向上,它不同于古代中外文学关系的状况;在横向空间上,也不同于居于“中—外”关系之另一端,即“外”之立场和视域下的文学关系探讨。另外,国族文学关系研究也不同于哲学或史学中的方法论探讨,其研究的对象固然也是人,但更集中于人的精神产品,即以语言艺术产品作为这种研究的核心,它需要围绕其在跨文化语境中的发生、呈现、传播和文化效应的观察而展开。因此,中外文学关系不仅是一种逻辑性的存在,更是一种具体的历史过程。近现代中外文学关系的历史,是与具体的历史境遇和文化限定性紧密相关的。这种历史限定性至少包括:近代以来的弱势文化地位及其世界文学视域;从古代的文化中国视域跌落为弱势文化以及由此带来的种种情感方式、思维方式、观察视角的转变;当然也包括新世纪开始后由弱转强趋势下的另一向度的反拨,它的种种文化蕴涵都有待清理与批判。

文学关系研究既关乎跨文化的文学交往,也关乎世界文学的建构,后者正是比较文学学科得以建立的核心概念。作为比较文学核心理念的世界文学,并非一种既有的、客观的存在,它是世界多元文化与文学的交往、沟通、融汇与对话中不断建构和变化的关于人类文学的价值与审美的认同。如果说,20世纪之前的世界文学观念是以西方文化为中心而形成的,那么,它总脱不了西方文化自我认同的种种痕迹,脱不了其文化视域所带来的种种限制。我们对于外国文学、世界文学的了解与看法,是在中外关系的历史中逐步形成、展开和变化的,我们对于中外文学关系的认识,当然更应该在这种关系的展开和对它的反思中形成和展开。当然,我们应该意识到,对于世界文学的认识,同样也无法完全超脱自身所处的文化历史境遇的限定,尽管我们总是在努力超越这种制约。因此,必须面对我们的有限性和我们在认识努力中的种种偶然性事实,在对外的多元文化间的不断对话,对内的主体意识的持续反思中,将丰富多元的中华文学与文化的创造性因素,经跨文化的阐释努力,汇入世界文学的认同之中。中外文学关系的研究,若能在其中发挥自己应有的功能,当是其学术上的本分。

总之,作为一种跨文化学术实践的中外文学关系研究,不仅其研究对象是一个历史的生成和建构过程,其研究本身也应该是研究主体借以参与当代多元文化和文学建构的实践展开。也就是说,中外文学关系研究既是对既成关系的考察和总结,也是一种述行、述愿的文化参与实践,他们的行为和成果无可回避地加入当代文学的创造活动之中,成为多元文化和文学对话与沟通的组成部分,成为世界文学理想下跨文化文学交融共生的一个展开场域。所以,它并不回避研究主体的文化立足点,并不刻意追求所谓的客观超越性,而是立足于主体文化建构的立场,对外来文学在本土语境中的传播、接受和影响加以梳理,考察作为创造资源的外来文学和文化成分,如何经过某些特殊的媒介机制,在特定的历史语境中,被那些富于创造性的作家所运用,并个性化地转化为中国文学创造和发展的动力资源,使中国文学成为世界多元文化体系中一种可以并且值得沟通、对话、理解和欣赏的“现代文学”,而关于方法论的探讨,包括研究范式的尝试,应该以此为前提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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