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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与宗教的双重存在——对老子之天的考察

2014-12-04陆建华

江西社会科学 2014年3期
关键词:善人天道老子

■陆建华

天是老子哲学的重要范畴,与此相应,天论是老子的重要思想。但是,研究老子思想的学者多侧重于研究老子之道、德、自然、无为、柔弱等,而对老子之天有所忽视。从目前学术界关于老子之天的研究成果来看,一般只是从本质之维认定老子之天是自然之天,而忽视老子之天的复杂性以及老子之天的特征、地位和价值等。例如,张智彦先生就曾明确指出:“老子所说的‘天’是指客观存在的大自然,天是没有意志的,它不是万物的主宰”[1](P110),“在《老子》书中,‘天’指的是自然之天”[1](P111)。詹剑峰先生也曾明确指出:“老子所见的‘天’基本上是自然的天。在《老子》书中,单言天时,有的处所还未摆脱拟人的意味,但天地联称和天与地对称时,就没有一丝拟人的意味,而完全是自然的天了。”[2](P388)基于此,我以为对老子之天有深入研究之必要。

老子论天,有时单独论天,有时以天地连称的形式论天,有时又以“天道”、“天之道”或“天门”、“天网”的形式论天。现依据《老子》各章顺序,将老子论天的所有史料分别排列如下。

老子单独论“天”,出现于《老子》七章、十六章、二十五章、三十九章、五十九章、六十七章、六十八章、七十三章。在这八章中,天出现十二次:“天长地久”(《老子·七章》),“王乃天,天乃道”(《老子·十六章》),“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天得一以清”,“天无以清,将恐裂”(《老子·三十九章》),“治人事天莫若啬”(《老子·五十九章》),“天将救之,以慈卫之”(《老子·六十七章》),“是谓配天,古之极”(《老子·六十八章》),“天之所恶,孰知其故”(《老子·七十三章》)。

老子以“天地”连称的形式论天,“天地”指天和地,不是复合词。“天地”出现于《老子》一章、五章、六章、七章、二十三章、二十五章、三十二章。在这七章中,“天地”出现九次:“无,名天地之始”(《老子·一章》),“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天地之间,其犹橐籥乎”(《老子·五章》),“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老子·六章》),“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老子·七章》),“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老子·二十三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①(《老子·二十五章》),“天地相合,以降甘露”(《老子·三十二章》)。

老子以“天道”的形式论天,“天道”出现于《老子》四十七章、七十九章。在这两章中,“天道”出现两次:“不窥牖,见天道”(《老子·四十七章》),“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老子·七十九章》)。

老子以“天之道”的形式论天,“天之道”出现于《老子》九章、七十三章、七十七章、八十一章。在这四章中,“天之道”出现五次:“功成身退,天之道”(《老子·九章》),“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纻然而善谋”(《老子·七十三章》),“天之道,其犹张弓欤”,“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老子·七十七章》),“天之道,利而不害”(《老子·八十一章》)。

老子以“天门”的形式论天,“天门”仅出现于《老子》十章。在这一章中,“天门”出现一次:“天门开阖,能为雌乎”(《老子·十章》)。

老子以“天网”的形式论天,“天网”仅出现于《老子》七十三章。在这一章中,“天网”出现一次:“天网恢恢,疏而不失”(《老子·七十三章》)。

另外,老子还论述“天子”、“天下”,不过,“天子”、“天下”乃复合词,已无“天”之意。“天子”指统治天下、统治全国的君王;“天下”多指整个国家、整个国家内的全部土地,在《老子》中还指天下之物、天下之人等。“天子”仅出现于《老子》六十二章。在这一章中,“天子”出现一次:“立天子,置三公”。“天下”出现于《老子》二章、十三章、二十二章、二十五章、二十六章、二十八章、二十九章、三十章、三十一章、三十二章、三十五章、三十七章、三十九章、四十章、四十三章、四十五章、四十六章、四十七章、四十八章、四十九章、五十二章、五十四章、五十六章、五十七章、六十章、六十一章、六十二章、六十三章、六十六章、六十七章、七十章、七十七章、七十八章。在这三十三章中,“天下”出现六十一次。由于与老子天论无关,在此不一一列举。

以上所列史料,是老子天论的全部史料。仔细研习以上史料,我们会发现,老子之“天”非常复杂,并非“自然之天”所能概括,而且老子之“天”在老子思想中具有独特的价值。

从《尚书》、《诗经》、《左传》、《国语》等书来看,天在多数情况下被当作宗教之天,是具有主宰性和道德性的至上神,在少数情况下被看作自然之天,是与地相对应的天空。即是说,天主要是作为神而存在。一方面,老子继承了夏商周三代关于天的看法,认为天是神;另一方面,老子又对此有明显突破,认为天还是自然的存在。这样,老子之天具有自然和宗教两重性,换言之,老子之天有时指自然之天、有时指宗教之天。当天是自然之天时,天是自然的存在,只是人们效法的对象;当天是宗教之天时,天是主宰神,是主宰人间的神秘力量。

对于自然之天,《尚书》等未作讨论,只是将其视作自然之天而加以表述而已。老子对于自然之天则多有阐发,论述了天之由来、天之特性、天之地位、天之价值以及天在时间层面的有限性等。这是其天论最有创造性、最有价值的方面,也是其天论最有影响的方面。至于天的运行是否有规律,如果有,此规律是什么,老子没有详论,不过他说:“不窥牖,见天道”(《老子·四十七章》),还是肯定了天运行的规律性。

关于自然之天的由来或者说本原,老子认为其源于道。他说:“无,名天地之始”(《老子·一章》),“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老子·六章》)。这些都直接言明道是天的源头,天由道而来。当然,老子之所以认为道是天之本原,是由道的本原性所决定的:道为宇宙万物之源,天为宇宙万物之一种,理当源出于道。至于道的本原性,在此毋庸多言,老子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四十二章》),谓道创生万物,就是例证。

关于自然之天的特征,老子认为其特征是“清”。他说:“天得一以清”,“天无以清,将恐裂”(《老子·三十九章》),“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老子·五章》)。这是说,天的唯一特征是“清”,因之,“清”乃天之为天的本质所在,天如果失去其“清”,就不再是天。天之“清”的特征根源于道的赋予,这也是由道的本原性所决定的,因为道决定天之生,当然就决定天之性。天作为自然性的存在,对生长于天地间的万物无所偏爱,不具有道德属性,因之,“仁”并非天之特征。

关于自然之天的地位,老子认为天属于宇宙中四种最为伟大的存在,其地位仅次于道。他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这是从道所创生的宇宙万物中抽取天、地、人三者为道所创造的伟大存在,将之与道并列,又在天、地、人三者中抽取天作为更伟大的存在,将之置于地和人之上。这样,在道所生的宇宙万物之中,天是至高的,具有高于地和人的优越地位,这种优越地位通过地和人效法天表现出来,只是在道与天之间,其地位低于道而已。

关于自然之天的价值,老子认为其价值在于同地一起,协助道生万物。他说:“天地之间,其犹橐籥乎?虚而不屈,动而愈出”(《老子·五章》),“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老子·二十三章》),“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老子·三十二章》),“天门②开阖,能为雌乎”(《老子·十章》)。这是以风箱为喻,说明天与地协助道生出天地间的万物:在道生成万物的过程中,先生出天地,天、地所构成的“天地之间”的广阔空间犹如巨大无比的风箱,风箱使静止的空气转变成流动不止的空气也即风,“天地之间”通过“天门开阖”协助道生成源源不断的“物”。[3](P12)比如,天与地协助道生出风雨和甘露,而且甘露的分布还是均匀的。正是在天能与地协助道生万物的意义上,使得天具有一定的生殖功能。正因为天具有一定的生殖功能,天被视作“雌”性的存在。

关于自然之天在时间层面的有限性,老子认为天虽乃道所生之物,有其生灭,不能超越物之有限性,不能像道那样永恒,与道相比是有限的存在,但是天与地作为道所生的自然万物中伟大的存在,其生存时间比任何他物都要持久。他说:“天长地久”(《老子·七章》)。这是说,天与他物虽然都是有限的存在,但是与他物相比又是长久的存在。老子之所以赋予天地存在的长久性,是因为天和地是万物生存发展的场所,离开天和地,万物就无处存身。不过,老子对此没有明确说明,而是给出别的理由:“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老子·七章》)。这是说,天和地一样,其存在不是为了自身,而是为了生存于天地之间的万物,这样,万物即使是为了自己,也不但不会伤害天和地,还要保护天和地,从而保护自己的生命家园。天和地一样不被伤害,还被保护,存在的时间自然就长久了。

关于自然之天与人的关系,老子认为自然之天不是“神”,不会干预、主宰人事,只是由于天与人虽然同属宇宙中四种伟大的存在,但是,天优越于人,居于仅次于道的崇高地位,人因此应主动效法天,从天那里获得人生智慧。他说:“人法地,地法天”(《老子·二十五章》)。即是说,人不仅要效法地,还要效法天。那么,人应效法天哪些方面?老子举例说:“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老子·二十三章》),“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老子·五章》),“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老子·七章》)。这是说,天和地一起协助道产生风和雨,但是,风和雨只遵从道,天和地却无力让风和雨持续不止,因此,天和地对风雨、对生长于其间的万物“无为”,人效法天、效法地,对万物也要“无为”,切不可不自量力;天和地不具有德性,因而“不仁”,也即客观地对待万物而无所偏爱,作为理想人格的圣人[4]要效法天和地,对其所统治下的百姓“不仁”,也即平等地对待百姓而无所偏爱;天和地之所以能够长生,是因为生不为己,为了生长于天地间的万物,圣人要效法天地,为他人谋利,把自己置于他人之后、把自己置之度外,从而不被他人伤害,得以长生、得以实现其无私背后的私心。这是要求人们在处理、应对自然万物与人的关系时效法天之无为,要求统治者在治理天下、处理君与民的关系时效法天之“不仁”,要求圣人在养生时效法天之“不自生”。总之,天之所有,即是人之所要效法的。

对于宗教之天,《尚书》等多有论述,涉及宗教之天的主宰性、道德性等。老子对于宗教之天也有阐发:赋予其主宰性,多数情况下又在赋予其主宰性的前提下赋予其道德性,这使得天在主宰人事时呈现道德的、善的一面。不过,在少数情况下,老子又认为天只具有主宰性而不具有道德性。宗教之天的主宰性的赋予,宗教之天之于人的主宰,既是宗教之天的属性、特征,也是其之于人的价值及其显现。

在老子那里,宗教之天无处不在,主宰着人间万事。他说:“天网恢恢,疏而不失”(《老子·七十三章》),以“网”之于鱼,喻天之于人;以“网”之网眼虽“疏”,却能网尽水中之鱼,也即无漏网之鱼,喻天虽高远至极,其威力却广大无边,主宰着人世间的一切,任何人不可能侥幸逃脱天的宰制。为了神话天的威力,老子还在天与人之间夸张天的魔力,他说:“天之道③,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纻然而善谋”(《老子·七十三章》)。这是说,天与人相比,“不争”、“不言”、“不召”、“纻然”,但是“善胜”、“善应”、“自来”、“善谋”,也即不争斗、不言说、不召唤、看似迟缓,却善于得胜、善于回应、善于自动到来、善于谋断。这种天的神力、天之于人的威力是直接针对人而言的,活灵活现,神秘莫测。

关于宗教之天主宰人间万事时所显现的道德性,老子认为天是善的存在,这种善体现为维护人间的公平、有利于人的生存与发展,体现为佑护善人、仁慈天下。前者是天在天下所有人面前展现善,后者是天在部分人面前、善人面前展现善。由此可以看出,宗教之天的道德性与自然之天的自然性形成鲜明对比。

关于宗教之天在天下所有人面前所展现的善、对所有人所实施的普遍的善,老子说:“天之道,其犹张弓欤?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老子·七十七章》),“天之道,利而不害”(《老子·八十一章》)。这是说,人道是剥夺不足的人、穷苦的人的财富,用来供奉有余的人、富裕的人,是少数统治者强加给人民的法则,它使得社会贫富差距加大、贫富分化剧烈,体现的是社会的不公,反映的是弱肉强食,导致的最终结果是社会的混乱以及在社会混乱状态下的民不聊生、民众的抗争;天道则是剥夺有余的人、富裕的人的财富,用来补给不足的人、穷苦的人,是上天对人类财富的安排、分配,它意在缩小乃至取消社会贫富差距、消除贫富分化,体现的是社会的公正、平等,反映的是全体民众的愿望,达到的终极目标是社会的和谐美好,实际上是对所有的人行“善”、对所有的人有利。基于此,老子认为天是至善的化身,天之于人有利无害。

关于宗教之天在部分人面前所展现的善、对部分人也即善人所实施的善,老子说:“天将救之,以慈卫之”(《老子·六十七章》),“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老子·七十九章》)。这是说,在天的视界中,人没有亲疏乃至贵贱之别,只有道德层面的善与不善之别,而人之善与不善是取决于人自身的;天所佑护的只是善人,相应的,其所惩罚的则是不善的人;天佑护善人,表现在拯救善人于苦难之中,使之脱离苦海,并用慈爱护卫之,使之感受到天的仁慈与伟大。基于此,老子认为天是“善人”的保护神,天之于人扬善惩恶。

关于宗教之天在少数情况下只有主宰性而没有道德性,老子说:“天之所恶,孰知其故”(《老子·七十三章》)。这是说,天因为没有道德性,并不一定是赏善罚恶,人们因而不能从道德的层面预测、判断天之所为,不能领会天意,更不能通过自身的道德实践来祈赏避祸、趋利避害。在此情形下,天之所恶,即使有其原因,人们也无法知道。相应的,天之所爱,也是如此。这样的天,给人所带来的只有恐惧。

由于宗教之天主宰人事,人在天面前别无选择,所能够做的,除了“事天”(《老子·五十九章》)之外,就是顺从、效法天意。在此情形下,宗教之天与人的关系就是天主宰人、人服从并效法天的关系。老子举例说:“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老子·八十一章》),“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老子·六十八章》)。这是说,宗教之天作为至善的存在,拥有人们所能想象到的一切德性,不同的人应根据自身的状况、自己的角色、行动的目的等遵从天意,效法天之德性,从而获得成功。例如,天之于人、天之于万物有利无害,圣人顺从、效法天意,就要“不争”,不与他人争名夺利;天有“不武”、“不怒”、“不与”、“为下”之德,“为士者”、“战者”、“欲胜敌者”、“用人者”等就要分别顺应、效法天之“不武”、“不怒”、“不与”、“为下”之德,符合天意,方才获得天之佑护、赏赐,取得成功,从而成为“善为士者”、“善战者”、“善胜敌者”、“善用人者”。

另外,当天为自然之天时,“天法道”(《老子·二十五章》),天在道的制约之下。当天为宗教之天时,道与天有着怎样的关系?天还是至上神吗?老子未曾明言。从道制约自然之天,似可以推论,道也制约宗教之天。不过,自然之天没有神意,自然之天根源于道,道制约自然之天是合乎情理的,更何况老子又曾明言道制约自然之天,可是,宗教之天毕竟是“神”,宗教之天的神意是通过其主宰性表现出来的,似又不可以根据道制约自然之天而简单类推道也制约宗教之天。从“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老子·四章》)可知,道存在于帝之先。由于中国古代时间之先后、空间之上下等常常意味着贵贱尊卑之等级,由道存在于帝之先,可以推断道制约帝。从《尚书》等来看,夏商周三代天、帝没有特别明确的区分④,都是至上神,既然道制约帝,应可推知,道也制约宗教之天。即是说,宗教之天在道的控制之下。这样,宗教之天是神,但不再是至上存在;宗教之天的主宰性受制于道的主宰性。

由上可知,老子之天并非简单的自然之天,老子之天也并非在自然之天的前提下有道德意味;老子之天是复杂的,有自然和宗教两重性。对于自然之天,老子认为天源于道,天的特征是清明,天的地位仅次于道,天的价值在于同地一起协助道创生万物,同时为万物提供生存场所,天比万物生存的时间更为持久。基于自然之天的自然性,天并不主宰人,而人只是效法天,以获取生存智慧。这是老子论天最具创造性的方面,也是其天论区别并高于儒墨诸家的地方。对于宗教之天,老子认为天具有主宰性,天主宰人间万事时体现其道德性,这种道德性又体现在天一方面对所有的人“善”,另一方面仅对善人“善”。基于宗教之天的主宰性,人们唯有事天、从天,以获取天的佑护。这是老子论天相对保守的方面,也是其天论与儒墨诸家相似的地方。另外,老子还认为同自然之天一样,宗教之天也受制于道。这又是其宗教之天不同且高明于儒墨诸家之处。

注释:

①今本《老子·二十五章》“可以为天下母”,马王堆帛书本《老子》作“可以为天地母”。笔者以今本《老子》的文字为准。

②“天门”一词,各家解释不同,差异较大。我以为“天门”之“天”就是自然之天,相应的,“天门”就是指“天地之间”。

③“天之道”、“天道”的本意是天上星辰的运行途径,由于星辰运行是周而复始,其途径是固定不变的,“天之道”、“天道”又有天上星辰运行规律的意思,其后,“天之道”、“天道”又指天的运行规律,又由于古人以为“天之道”、“天道”对应、决定人事吉凶,“天之道”、“天道”又有天意、涵盖天地人的普遍法则等意。陈来先生认为春秋时代的“天道”有大致三义:“第一种是宗教的命运式的理解”,“把‘天道’作为一种上天之安排”;“第二种用法是继承周书中的道德之天的用法”,“在这种用法中,天道不是作为纯粹自然变化的法则,而是体现为道德意义的法则和秩序”;“第三种就是对‘天道’的自然主义的理解”,“天道就是宇宙的常道”(陈来:《古代思想文化的世界——春秋时代的宗教、伦理与社会思想》,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出版,第63-66页)。除却“不窥牖,见天道”(《老子·四十七章》),老子心中的“天之道”、“天道”之“天”多指宗教之天,其所谓的“天之道”、“天道”多指天意。

④例如:《尚书·汤誓》载汤出师讨伐夏桀的誓词曰:“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今尔有众,汝曰:‘我后不恤我众,舍我穑事,而割正夏?’予惟闻汝众言,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尚书·召诰》载召公对周成王所言:”呜呼!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兹大国殷之命。惟王受命,无疆惟休,亦无疆惟恤。呜呼!曷其奈何弗敬”,都是天、帝不分的。另,陈来先生认为《古文尚书·汤诰》中“既有上天,又有上帝,从文中所述来看,是异名同指”(陈来:《古代宗教与伦理——儒家思想的根源》,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出版,第165页),也是此意。

[1]张智彦.老子与中国文化[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6.

[2]詹剑峰.老子其人其书及其道论[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2.

[3]陆建华.建立新道家之尝试——从老子出发[M].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11.

[4]陆建华.圣人与士:老子的理想人格[J].孔孟月刊,20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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